素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小陈税务,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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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用工实名制、取消劳务资质、工资支付条例等新政策的实施,建筑业劳务用工发生巨大变化,全日制、非全日制、内部承包、劳务分包、劳务派遣等多种劳务形式并存,其中劳务公司与包工头个人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如果到税务代开发票,基本上税款都是由公司承担,那么算没算过,是代开票成本低还是不要票低?
1、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
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2、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及
2016年36号文附件1
规定增值税的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因此如果个人劳务费按月不超过20000元,按次不超过500元,可据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内部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无需代开发票
。
如果超出增值税起征点,个人劳务费则须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我们一起来看代开发票的相关涉税分析。
1、增值税按3%征收率。
(1)是否免增值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
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月销售额
未超过10万元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
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
免税政策
。
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及
其实施细则
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2)能否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3)阶段性减免税特殊政策: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4)代开地点问题: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2、城建税及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随同增值税征收(附加税费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按增值税缴纳地的费率计算,目前可享受减半政策。另外根据
财税[2016]12号
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
《印花税暂
行条例》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4、个人所得税
根据
国税发〔1996〕127号
第三条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不管是否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专业提供建安服务为经营内容的,可按经营所得征收个税。(文件依据:
国税函〔1999〕286号
和
国税发〔1996〕127号
)
(2)一般情况下,建筑业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率。具体看当地规定。以下部分地区的规定:
云南省的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0年公告第5号)规定,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且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统一按照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
江西省的规定
:
《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按照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1.3%预征个人所得税。
四川省的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等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二条: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取得经营所得,超过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需要代开发票的,
统一按照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2%预征个人所得税。
深圳市的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按照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0.8%预征个人所得税。
广西的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
按照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1.3%预征个人所得税。
福建泉州市的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第二条: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申请代开其他生产经营收入发票的,
按应税收入的1.2%征收个人所得税
。
注:可能部分地区的代开个税政策有改变,以当地的最新规定为准。
(3)个人不需要将经营所得合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4)取得发票单位无代扣代缴(补扣)个税的义务。
具体法规分析点击阅读:
建筑业包工头(农民工)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必须按“经营所得”代征个税
劳务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目前小型微利企业但可以享受优惠优惠。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以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规定,从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税率为5%
。
1.
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
去税务代开发票应按经营所得申报个税。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实务中一般是定率的核定征收)
代开发票时建议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和安徽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的答疑界面(政策是全国性的,口径也是全国性的)。
上海税务局:
留言内容:1、工头(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承包的建筑劳务,取得的收入是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实操中去税务代开发票要求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请问依据是什么?
国税【1996】127号,第三条,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包工头不适用这条吗?还是这条已经失效了?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
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
,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
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
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安徽税务局:
安徽税务解答:
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
代开发票税收缴款书:税种“个人所得税”、品目名称“经营所得”
【备注】:
代开发票:缴纳增值税现按1%,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减半或减免优惠政策。减免是指: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减免教育费附加。
2.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四条规定,支付“
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
的建筑劳务费”,无需再代扣代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3.经营所得不需要汇总综合所得税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4.千万别代开错了发票
要去项目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申报纳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