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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一女子报警
称自己在宾馆内被人强奸
然而民警调查后
发现真相令人大跌眼镜……
7月18日凌晨,栖霞警方接到外地女子罗某报警,称自己在宾馆内被人强奸了。接到警情后,民警迅速对此事展开调查。民警随即赶赴现场并将女子指认的男网友宋某带回派出所调查。
“我的确与她发生了关系,但她是自愿的”,被指认强奸的男子宋某告诉民警。宋某是安徽人,在南京靠卖早点为生,他和罗某认识后没多久一直是以男女朋友相处的。现在罗某想要和他分手,两个人发生了争执,但他没有想到罗某竟然说自己强奸了她。
宾馆工作人员告诉民警罗某住在这个宾馆已经有3天了,经常看到宋某和罗某有说有笑地一同进出宾馆。此外,民警还调取了事发当天宾馆的监控视频,发现罗某进门前并没有与宋某反抗,民警对罗某的报警动机产生了怀疑。
在派出所内,情绪激动的罗某一直在追问民警,为什么不直接把宋某关到看守所。民警见罗某情绪激动,就把罗某喊到了办公室,和罗某交流起来。
“其实,他人还是不错的,但他不应该骗我!”提起宋某,罗某告诉民警,去年年底,她与宋某是通过微信摇一摇结识的,两人微信上相谈甚欢,相约7月15日在南京见面。
当天下午,两人如约见面,并在事发地一家宾馆开了房。当晚,罗某就自愿和宋某发生了关系。几天的相处中,宋某对罗某百般示好,又是送衣服又是送化妆品、金首饰。
可是,罗某无意中打开宋某的手机,发现他是卖早点的。罗某这下子心凉了半截,认为自己的青春不能浪费在这个人身上。事发当晚,罗某提出要与宋某分手,两人发生了争执。
通过民警耐心的教育,罗某终于说出了实情,她告诉民警,其实自己就是想要民警来吓唬吓唬宋某,好让自己走得心安理得。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罗某认识到了错误向民警交代了实情,并向宋某道了歉。因为情节轻微,警方没有追究罗某的责任。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捏造事实做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中国江苏网 通讯员栖公宣
编辑:炝拌土豆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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