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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滕州:让文物在城市化中“活”下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 公众号  ·  · 2025-02-09 14:22

正文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也是文化传承的纽带。滕州市作为拥有7500年“北辛文化”遗址的历史名城,其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文物保护面临严峻挑战。


近年来,滕州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检察为抓手,持续深化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探索实践,积极推进数字化监督机制,探索出一条文物保护与城市化发展共赢的“滕检路径”。


近日,记者走进滕州市检察院,探寻检察公益诉讼如何为文物保护开辟创新之路。


监督善治:历史遗迹焕发新生


滕州市拥有700余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包括国家级保护单位5处。然而,部分文物因历史原因和现代开发建设,出现了损毁或灭失现象。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中对‘建设前考古’有明确规定,2021年,我们在履职中发现,一处高速改建项目开工前未经考古、勘探,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一处汉代墓葬,险些对文物本体造成损害。”滕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丁园园回忆道,“一些企业为了赶工期,直接跳过考古环节就开工,等挖掘机铲下去才发现地下有文物,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

为应对这一问题,滕州市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重点整治和预防7种文物违法行为。通过拉网式调研,摸清了辖区内700余处文物保护单位的现状,建立起详实的文物保护数据库,并发现了洪济桥等文物的本体破损及保护界限不明晰等110余项问题。

“我们要把考古前置到土地出让前,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丁园园说。2021年,滕州市检察院针对基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监管难题,撰写《关于加快推进、尽快出台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施意见的报告》,通过滕州市政府层报枣庄市政府,提出在土地供应前行政机关完成文物考古、实现净地出让的建议。

检察建议很快得到了枣庄市政府的支持,促进出台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滕州市检察院还督促有关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完善了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建立了基础信息电子档案库,落实了乡镇政府文物安全属地责任,组建了枣庄市首个文物保护巡查队,实施了文物安全天网工程,从源头解决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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