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成都市医保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规定,
自2024年6月1日起,提高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水平!
自去年年底开始,
福建省厦门市、浙江全省
,已经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优化了申领经办流程,让大家更加
省时、省心、省力
!
厦门:
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真正实现“零材料”“零跑腿”
2023年9月,厦门市医保部门颠覆传统模式,创新再造流程,
在全省率先上线生育津贴“免申即办”
,
由产妇发起申请转变为
医保部门主动推送。
符合生育津贴申报条件的参保职工在厦门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分娩医疗费用后,医院会上传产妇分娩信息,实时共享至医保经办机构;医保部门自动计算生育津贴待遇并主动推送给产妇,
产妇只需根据短信提醒完善个人信息,即可等待发放生育津贴待遇,全程“零材料”“零跑动”。
浙江:生育津贴“无感智办”,女职工可享生育待遇免申即享
浙江省医保局积极推进省域内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把生育津贴申领前置到女职工分娩住院期间。
产妇在出院结算时,医保经办机构就自动触发生育津贴申领,女职工或所在单位很快就能收到生育津贴,不需要产妇产后申请,实现“无感智办”。
(*省外生育目前暂时不支持)
近几年,
全国逐渐放宽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在
职工生育当月,生育保险缴纳时间满足
4—6个月
,一般就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福建、浙江、四川
三个省份的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大家可戳图查看↓
全国大部分地区开通了
线上和线下
的办理方式,建议可拨打当地的医保咨询电话:
区号+12345
,再具体咨询。
❶
登录闽政通APP:
依次点击“医保服务—业务经办—生育津贴申报”办理。
❷
登录“福建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
依次点击“我要办—生育津贴申报”办理。
❸
登录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
依次点击“业务经办—生育津贴申报”办理。
❹
无法线上办理的
,可以带材料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政策的通知》第3条: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发放。
因此,福建省规定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发放。
职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时,单位不需要发放工资,但是
超过领取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公司应该按照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支付员工工资。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6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因此,浙江省规定
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职工工资不重复享受。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4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因此,四川省规定
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应正常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