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将云南省通海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通海县正式成为我国第136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批复原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云南省通海县
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通海县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通海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通海县历史悠久,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特色鲜明,文化遗存丰富,民族风情浓郁,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你省及通海县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观念,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强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制定并严格实施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清单以及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重视保护城市格局和风貌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保护;保护修复历史文化街区,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强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不得改变与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对不履职尽责、保护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三、你省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通海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21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海县早在新石器时期就有人类在杞麓湖畔生息。汉代开“麊泠水道”;唐代置“通海都督”,开设“通海城路”;宋代设秀山郡;元代建“都元帅府”,设临安路,统摄今红河、文山一带,直至越南;明代置“通海御”,戍兵屯田;清代,各种手工业兴起,成为滇南货物集散中枢,海外物资集散运转,商贸交易活跃而在云南著称。各时期多民族的文化交融让通海璀璨文化的底蕴更加深厚,特殊的地理自然条件成就了通海“礼乐名邦”、“秀甲南滇”、“冠冕南州”的美誉。名山秀水孕育出人文荟萃,通海明清两代就有举人230余人、进士44人,选入翰林院4人,且大都出省为官。
通海县先后荣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物先进县”、“全国文化先进县”、“中国楹联文化县”、“中华诗词之乡”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