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铸于顺治元年(1644年),清军占据北京之后,建立了清王朝,同时在货币发行上大量采用了明代遗留的旧机构、工匠和钱币制作工艺。因此这一时期铸造的“顺治通宝”钱很大成度上保留了明朝铸币的风格,面文“顺治通宝”,版式可细分为:记值类、光背类 背符号类。采用这种形式,主要是适应关内群众的需要,也便于新旧钱之间的兑换。光背版别极多,其中不乏稀少品种。
清廷已规定千钱准银一两,严禁私铸。但各府、镇地方局却在铸行过程中陆续出现铸钱重量、质量不一等问题,而且民间非法私铸不绝,借机谋取暴利。针对这种情况,户部对币制加强了监管,遂于顺治十四年下令各省、镇地方钱局停铸各式顺治旧钱,“专任宝泉、宝源,精造一钱四分重钱,幕用满文,俾私铸艰于作伪。”可以看出清廷下令各地方局停铸旧钱,把铸币权收归宝泉、宝源二局,并精铸背满文制钱的作法,旨在统一制钱标准,使民间作伪不易,以此杜绝私铸。
顺治通宝钱币的造型工艺在初期大量的保留了前朝明代时期的铸币风格,这是因为在其使用的铸币机构及其铸币工匠等大都是明代所遗留下来的,但是这并不影响其后期形成自己的风格,顺治通宝在保留明代风格的基础上又在钱币的面文“顺治通宝”四字在背面无刻字,使用这种方面以便让人民群众有所使用也可以达到新旧钱的转换。也是因为它钱币这种独特的风格使得它十分具有其收藏价值,早在2018年时在新加坡金沙皇朝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就以六百九十万的高价所拍卖了一枚顺治通宝背东钱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