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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符合这些条件的济宁人可申请运河怡居佳苑公租房!(附申请攻略)

济宁广电  · 公众号  · 山东  · 2017-04-12 11:38

正文

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位于105国道以西、太白楼路西延线以北、胡营社区以东区域的运河怡居佳苑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今日起可以报名了,该小区租金价格为4.5元/㎡。其中,该保障房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阶梯式租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按照上述租金收取;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按此租金标准的80%收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此租金标准的50%收取;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按此租金标准的35%收取。

(资料图)

申报范围

所有在济宁城区就业的居民,户籍在主城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行政区中等偏下收入非农家庭,在主城区工作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等,均可申请报名。“此次申报只限运河怡居佳苑公共租赁住房有效,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由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受理,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由用人单位审核后上报至区住房保障部门、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单位受理。”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人于5月5日前申报,外来务工、新就业无房职工单位,应于5月22日前上报至相关部门。


(资料图)


申报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低收入、低保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济宁市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非农业户口)2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7373.6元(2016年主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34217元的80%); 家庭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其他住房。家庭成员一般指夫妻及未婚子女。年满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未婚、丧偶、离异不带子女的,可作为单身申请人申请。


(资料图)


申报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城区居民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就业不满5周年;在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已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2周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私有住房、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租住政府或单位公有住房。


(资料图)


申报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两年,有效期内)的劳动(聘任)合同(合同应在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已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1周年以上(含1周年);持主城区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私有住房;无营业房或其他非住宅房产。



来源:济宁晚报、济宁房管局官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