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作为我国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不断扩大的重要补救措施。当前,耕地占补平衡面临耕地后备资源枯竭、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占用耕地需求居高不下的困境,地方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破坏生态等异化行为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在耕地保护制度转型的大背景下,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我国人地矛盾的长期性、极端性和复杂性,明确耕地占补平衡在保护耕地资源、优化国土空间、促进均衡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注重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提升全社会耕地资源认知水平,加快形成以耕地质量和产能为核心的占补平衡新体系、差异化耕地占补平衡调控机制和生态优先的土地综合治理体系,推动耕地保护向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纵深发展。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其中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是依据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破解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矛盾、确保耕地总量实现动态平衡的重要举措。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对于守住耕地资源底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耕地非农化需求日益增长,地方在实施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过程中逐渐出现补充数量不到位、补充质量不到位问题。有调研发现,当前多地存在“好地搞建设、劣地搞农业”“种草种树不种粮,基本农田为他用”“数据失真打架,制度缺失监管弱”等典型问题。
“在耕地占补平衡上玩虚的是很危险的,总有一天会出事。”
现行的耕地数量平衡已经在理论解释、信息获取、实施监管、工程技术等多方面远远滞后于实践管理需求。如何科学认知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完善政策体系并强化监督实施,已成为我国耕地保护制度转型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的重大战略需求。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耕地“红线”就是底线,要确保这条底线不被突破;应根据耕地资源状况及其与人口、经济社会关系,差别化设立全国和省级层面耕地保护“红线”。
1.
经济发达地区,
应首先遏制粗放扩张的土地利用惯性,稳定耕地保有量、严守数量平衡和布局稳定,倒逼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率先实行耕地产能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占补平衡,优化以土壤为核心的土地资源空间结构和布局。例如,以北京、上海等为代表的大都市应不允许退耕,并实行耕地零减少;部分沿海发达地区要尽可能提高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比例。
2.
粮食主产区,
必须做到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生态向好,尽可能向光温水土条件好的优势区集中。根据水土匹配状况适度确定东北、华北、长江中下游等不同区域的耕地保护数量和比例,并安排内蒙古退出粮食主产区。
3.
西北干旱区和南方丘陵山地区等生态脆弱区域,
要将耕地质量提升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修复放在突出位置,适当退出一部分边际耕地,降低耕地保护数量和比例。
实施差异化耕地“红线”本质是维护优质健康耕地数量和布局,是在我国土地资源分布极度不均衡,以及耕地保护与城镇建设、生态建设时空冲突下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