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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上限
36.4
亿千瓦时,
京津唐地区电力直接交易到来
根据《
2017
年
7
月京津唐地区电力直接交易预公告》获悉,拟于近期开展
2017
年
7
月京津唐地区电力直接交易。
售电方:
京津唐地区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单机发电容量
30
万千瓦及以上且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按规定投运、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和部分
20
万千瓦级低煤耗机组
(
低煤耗机组标准由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认定
)
和其他经地方政府审查公示准入的发电企业。
购电方:天津准入电力用户,冀北准入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
输电方:
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分部,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交易时间: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31
日
交易方式:
交易协商,采取双边协商交易方式,天津电力用户自愿选择与区内或区外电厂交易
;
冀北电力用户自愿选择与区内或区外电厂交易,也可自愿选择售电公司参与交易
;
冀北准入售电公司自愿选择与区内或区外电厂交易。协商的直接交易电量为用户侧电量,单位为兆瓦时,数据为整数
;
协商的直接交易电价为电厂侧电价,单位为元
/
兆瓦时,保留
2
位小数。
冀北电力用户选择售电公司参与交易时,在同一交易周期内
(
原则上为年度
)
只能通过一家售电公司代理购电,且通过售电公司购电的用户不得再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交易标的:
本次京津唐地区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上限为
36.4
亿千瓦时
(
用户侧数据
)
,其中天津交易规模上限
12.3
亿千瓦时,与区内电厂交易规模上限
9.8
亿千瓦时,与区外电厂交易规模上限
2.5
亿
;
冀北交易规模上限
24.1
亿千瓦时,与区内电厂交易规模上限
16.8
亿千瓦时,与区外电厂交易规模上限
7.3
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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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出台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意见
规范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项目
6
月
12
日,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该意见提出,规范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条件。申请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
(
包括现有商用车企业生产纯电动乘用车
)
投资项目,应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
年第
27
号令
)
的要求。
申请新建纯电动商用车企业
(
包括现有乘用车企业生产纯电动商用车
)
投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具有完整的研发经历、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拥有整车及驱动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及轻量化等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建设内容包括高性能动力电池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整车
(
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
)
生产体系;新建企业具有产品质量保障、销售和售后服务、运营监管等能力,拥有拟生产产品的注册商标和品牌所有权;拟生产产品的能耗、续驶里程等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纯电动汽车企业申请建设扩大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上年度产能利用率应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