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问题是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至关重要的因素。超大规模人口状况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始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的国情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将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深刻地表述为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中国特色的第一个显著特征,强调要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保持历史耐心,循序渐进,持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人类文明史的进程表明,人口问题与法律发展密切相关。法律对人口状况发挥着重要的调控功能,并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深刻影响着以人口状况为基础的社会发展及其现代化的进程。新时代新征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发展准则,把握人的现代化这一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脉络,探寻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方式,重塑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区域法治格局,进而为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确立可行的法治路径。
世界现代化进程的经验表明,一个国家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往往决定着现代化进程的成败,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这个国家的国情条件的深刻影响与制约。一般而言,国情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口、历史与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特点。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研究不同国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必须联系各自国家特定的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文化的、历史的乃至人口的、地理的诸方面条件,由此探寻不同国家的现代化进程的独特性质与特殊道路。因此,要从一定的社会历史环境条件出发,深入分析一个国家现代化进程及其独具特性的结果,把握一个国家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中国式现代化有着深厚的国情基础,体现了鲜明的国情特点和独特的历史背景。超大人口规模无疑是中国国情状况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将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视为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中国特色的第一个明显特征,并深刻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我国十四亿多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总和,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发展途径和推进方式也必然具有自己的特点。我们始终从国情出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既不好高骛远,也不因循守旧,保持历史耐心,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持续推进。”这一重要论述精辟分析了在人口规模巨大的国情条件下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特殊意蕴、总体状况、发展途径、推进方式和基本要求,进而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路径选择。
人口是一种社会现象。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人口问题始终居于特殊的重要地位,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至为关键的因素之一。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因之,现实的个人是一定社会物质生产条件的必要因素。人口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有机构成要素。人口问题一般包括人口数量、质量、构成、人口的发展、人口分布和迁移、人口的自然变动和社会变动等诸多因素或方面。人口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生产自己的生命,还是通过生育而生产他人的生命,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由此,人口生产与物质生产相互关联、不可分割。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始终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支配着人类社会发展过程。而人口生产包括人口数量、人口质量、人口构成等,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物质生产进程,这种物质生产“第一次是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开始的”,因此,
人口因素对人类社会发展形成加速或延缓的重要作用。
在中国,人口问题是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至关重要的因素。早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1939年12月)一文中,毛泽东在分析中国的国情特点时就指出:“我们中国现在拥有四亿五千万人口,差不多占了全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包括人口状况在内的中国的特殊的国情,“这是解决中国一切革命问题的最基本的根据”。在《唯心史观的破产》(1949年9月16日)一文中,毛泽东批判了那种认为中国革命的发生是由于太多的人口决定的唯心史观,强调“中国人口众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我们相信革命能改变一切,一个人口众多、物产丰富、生活优裕、文化昌盛的新中国,不要很久就可以到来,一切悲观论调是完全没有根据的”。显然,毛泽东对中国的众多人口状况持有乐观的态度,确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中国能够在人口超大规模的国情条件下创造出经济发展的人间奇迹。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任务,进而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1956年9月,毛泽东在党的八大开幕词中发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国家”的号召。迄至20世纪60年代初,我们党逐步由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转向在人口众多的国情条件下推进现代化的发展战略。随着把我国建成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的提出,如何认识在中国推进现代化大业进程中的人口国情特点,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进行了深入思考,始终把人口状况作为谋划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极为重要的因素。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鲜明地提出“中国式的现代化”的重大命题并指出:“过去搞民主革命,要适合中国情况,走毛泽东同志开辟的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现在搞建设,也要适合中国情况,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由此,邓小平深入分析了在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国情状况,强调要看到底子薄和人口多、耕地少这两个重点特点,其中尤为重视人口多的状况对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深远影响,认为“人多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在生产还不够发展的条件下,吃饭、教育和就业就都成为严重的问题。我们要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但是即使若干年后人口不再增加,人口多的问题在一段时间内也仍然存在”;“耕地少、人口多特别是农民多,这种情况不是很容易改变的。这就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必须考虑的特点”。因之,邓小平强调,“中国式的现代化,必须从中国的特点出发。比方说,现代化的生产只需要较少的人就够了,而我们人口这样多,怎样两方面兼顾?不统筹兼顾,我们就会长期面对着一个就业不充分的社会问题”。在这里,邓小平明确提出人口众多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必须考虑的重要国情特点,要高度重视人口众多对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带来的长远影响。邓小平深刻认识到,在人口众多的中国实现现代化是一项极其艰巨的历史任务,“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就是建设物质文明”。因此,邓小平基于中国的人口因素以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量化指标分析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标准,指出中国式的现代化“就是把标准放低一点。特别是国民生产总值,按人口平均来说不会很高”,争取到20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人均一千美元,比目前人均不到三百美元提高两三倍。在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发展经验的基础上,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小康社会的概念,把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定发展阶段同“小康之家”等同起来,强调中国式的现代化概念不同于国外的现代化概念,而是“小康之家”。到20世纪末,“中国的四个现代化即使达到了某种目标,我们的国民生产总值人均水平也还是很低的”;“中国到那时也还是一个小康的状态”,“只是一个小康的国家”。在这里,邓小平把在20世纪末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一千美元的中国式的现代化或达到小康水平作为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初步目标,并且提出了在此基础上“继续前进,逐步达到更高程度的现代化”的历史任务。随着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邓小平更加清晰地勾画了以人口因素为基础的“三步走”的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战略,指出:“我们原定的目标是,第一步在八十年代翻一番。以一九八○年为基数,当时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只有二百五十美元,翻一番,达到五百美元。第二步是到本世纪末,再翻一番,人均达到一千美元。实现这个目标意味着我们进入小康社会,把贫困的中国变成小康的中国。那时国民生产总值超过一万亿美元,虽然人均数还很低,但是国家的力量有很大增加。我们制定的目标更重要的还是第三步,在下世纪用三十年到五十年再翻两番,大体上达到人均四千美元。做到这一步,中国就达到中等发达的水平。这是我们的雄心壮志。”显然,在人口因素的统摄下,中国式现代化的第一个目标是到20世纪80年代末解决人民温饱问题,第二个目标是到20世纪末使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则是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邓小平提出的以人口因素为核心考量的“三步走”的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战略构想,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抉择,并且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进入新世纪,在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之后,我们党又提出,到建党一百年时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然后再奋斗三十年,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在更广的范围内、更深的程度上波澜壮阔地展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认识到人口问题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特殊的重要性,从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全局出发,精心谋划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方略,强调“我国14亿人口要整体迈入现代化社会,其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的总和,将彻底改写现代化的世界版图,在人类历史上是一件有深远影响的大事”。
要坚持人民至上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人民性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属性。坚持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立场。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东方大国,在迈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必然要面临着其他国家不曾遇到的各种压力和严峻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会有正确的发展观、现代化观”。因此,必须将人民至上的准则贯穿于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坚持将为最广大人民谋幸福作为我们党领导现代化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人口问题与人口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把人口高质量发展同人民高品质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要突出问题导向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坚持不懈的艰苦努力,我国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跃上了新的大台阶,到“十三五”规划收官之时,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00万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城镇化率超过60%,中等收入群体超过4亿人”。这无疑为在人口众多的中国实现现代化打下了重要基础。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在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的进程中,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依然较大。习近平总书记分析说,“我国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较大,而究竟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有很多新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尤其是区域板块分化重组、人口跨区域转移加快、农民落户城市意愿下降等问题要抓紧研究、明确思路”。更为突出的问题是,“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如何坚决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如何着力补齐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短板?如何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同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这显然是在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进行现代化建设所不容回避的重大而紧迫的现实问题。
要采取重大举措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在人口众多的国情条件下进行现代化建设,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采取更为坚决、更加有力的重大措施,“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在中国的14亿人口中,农村人口占了绝大多数,而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农民还处于贫困状态,即使在城镇,各类困难居民也为数不少。这必然成为现代化建设的突出的阻滞因素。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到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指出:“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我们国家大、各地发展条件不同,我国还有为数不少的困难群众。按照人均年收入二千三百元的国家扶贫标准,全国农村扶贫对象还有一亿二千多万人。我们在国际场合说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要适当,就是这个道理。”因之,在当代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在此基础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为艰巨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必须高度重视脱贫攻坚,把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生存和温饱问题进而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摆上紧迫的重要议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深入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采取了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改革户籍制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建立健全政策制度体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艰苦努力,到建党100周年之时,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了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历史性地解决了区域性整体贫困和绝对贫困问题,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为实现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人口问题与法律密切相关。在文明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人口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有机构成要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定社会物质生活的存在与发展,因而不可避免地影响着一定社会的法律发展过程。
法律作为社会生活关系的调整器,必然对一定社会的人口状况产生着重要影响,控制或促进一定社会人口的增长。
早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就研究过法律和人口的关系,注意到在人类社会,“思维的方式、性格、感情、幻想、无常的嗜欲、保存美色的意识、生育的痛苦、家庭人口太多的负担等”,都会给人口的繁衍生殖带来千百种的障碍。不仅如此,婚姻家庭制度、政体结构形式、土地制度形态、工艺与技术的发展,乃至立法与法律制度,等等,都会对人口状况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其中,立法与法律的作用更是不可忽视。孟德斯鸠进一步从立法者的角度看待人口的繁殖问题,认为“关于一国人口的法规,主要应视情况而定。有些国家,大自然已经什么都给做好了,立法者就无事可做。气候已生养足额的人丁,还需要用法律去促使生齿繁滋吗?”由此,孟德斯鸠具体比较分析了古希腊和古罗马的相关情形,指出在古希腊,各城邦都有自己的政府和法律,“每个共和国的立法者所追求的目标是,内使公民幸福,外使国力显扬,不亚于邻国。由于疆域不大,又幸福无比,国民人数易于增长,因而成为国家的负担”,因之,城邦政府一方面不断地向外殖民,另一方面从未忽略过使用包括法律在内的一切能够阻抑生育子女过多的手段。所以,“希腊人的施政特别规定公民的数额”。至于意大利、西西里、小亚细亚、西班牙、高卢、日耳曼等地,则和希腊的情况差不多,“都是一些小民族,人烟至为稠密。它们不需要繁殖人口的法律”。而在古代罗马,情形则大不一样。“罗马人摧毁了一切民族,也摧毁了自己。罗马人长年劳兵苦战,致力于雄图伟略,又肆逞暴虐,终于力量衰竭”。因而罗马人需要制定繁殖人口的法律。在这方面,应当说“罗马人是世界上最懂得使法律为自己的意图服务的民族”。我们可以看到,古罗马的法律殚精竭虑地诱导公民结婚。奥古斯都时期把这方面一切可能制定的法规都汇集在一起,使之成为一个有系统的整体,形成促进人口繁衍的更大的力量。“奥古斯都的这项法律是一个真正的法典”,乃是罗马民法最优美的部分,旨在增加罗马公民的人数。“但是不久之后,最明智的法律已经不可能重建一个死亡的共和国”。在论及近代早期大航海时代的欧洲情形时,孟德斯鸠得出的结论是:“今天欧洲的情况仍然需要繁殖人种的法律。”很显然,孟德斯鸠用大量的事例和文献阐述法律与人口之间的紧密关系,强调
法律对于古代欧洲世界的人口生产与发展所起到的不可或缺的调控作用,是促进人口繁衍的重要力量。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站在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的立场上,批判地继承先前思想家关于法律与人口相互关系的学说,认为人口与法律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
,即一方面,尽管人口状况不是法律发展的最终决定的因素,也不会从根本上改变法律类型历史更替的基本性质,但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发展,对法律的发展方式、发展面貌、发展机理等方面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进而促进或者延缓法律发展及其现代化的进程。另一方面,作为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法律对人口状况形成能动的反作用,对人口状况发挥着重要的调控功能,进而深刻影响着以人口状况为基础的社会发展及其现代化的进程。恩格斯分析了国家权力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反作用的三种情形,指出:“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以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面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像现在每个大民族的情况那样,它经过一定的时期都要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止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给它规定另外的方向——这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会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害,并造成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同样地,如同法律对“物的生产”进行能动的调控一样,法律对“人的生产”也会进行必要的调节,以期适应一定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律对人口状况的反作用,既可以根据国情条件特点,能动地调节人口状况,形成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最优人口”,从而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自然资源的均衡发展;也可能背离社会有机体的动态平衡要求,偏离人口与经济社会、自然资源之间的最适当比例关系,进而延缓甚至阻碍发展。因之,在当代中国,高度重视法律对人口状况的能动的反作用机理,这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从总体上看,运用法治方式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发展准则。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的精髓要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深厚基础和最大底气。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这是我们党领导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立足点。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人民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认识到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并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接续奋斗,在我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1 000元的基础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城镇化率达到64.7%,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在我们这个人口规模巨大的国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仍然有待进一步改善,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尚需付出更为艰巨的努力。因之,“两个没有变”的国情特点,将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深刻影响着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及其基本面貌。坚定不移地把握发展这一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乃是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必须牢固确立的重大原则。诚如马克思所精辟分析的,“生活资料和现有的人口相比不是生产得太多了。正好相反,要使大量人口能够体面地、像人一样地生活,生活资料还是生产得太少了”;“对于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那部分人的就业来说,生产资料生产得不是太多了”。当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动态的、积极有为的并且始终洋溢着蓬勃生机活力的过程,也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向更高阶段迈进的迫切要求的实际出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有效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路径与方向,以此作为谋划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依据。
法治与发展密切相关及其内在联系。“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马克思主义法治辩证法告诉我们,现实的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了法治现象的深厚根源与基础,而法治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甚至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起到主要的决定性的作用,能够在某种限度内影响或改变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运动方向和实际效果。在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法治以其特有的方式标志着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与阶段,体现了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脉络、推进方式、重点领域、路径选择和运动方向,从而成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因此,研究
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需求,就必须紧扣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深刻理解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指向,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有效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法治体制、制度和机制,为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现代化是一条川流不息的历史长河,交织着错综复杂的矛盾运动,而贯穿其中的一条内在脉络,乃是从事这一社会变革实践的社会主体自身的现代化,亦即人的现代化。尽管学界对人的现代化问题曾经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但是时至今日却是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不容回避的重大论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对于国家现代化进程来说,人的现代化乃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之一,这是人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思维方式、情感意向和人格特征的现代化。一个国家的人民只有从心理、态度和行为上与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相互协调,这个国家的现代化才能真正得以实现。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规模巨大的超大型东方大国,
人的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如果没有从心理、态度和行为上实现由传统人向现代人的转变,那么中国式现代化就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推动人口规模巨大的国度迈进现代化的进程,无疑是一个极其艰巨、复杂乃至长期的历史过程,
至关重要的就是要将超大规模的人口转变为最为丰富、最具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使之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有力支撑。
因之,实现人的现代化,不仅要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将“十分沉重的人口包袱变成巨大的人力资源财富”,推动中国成为人力资本大国,而且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从而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
在这里,将表现传统法律观念并以传统模式行动的人转变为具有现代法律意识和行为的人,乃是人的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人的现代化问题研究的开拓者阿列克斯·英克尔斯等人分析说,在发展中国家,人们可以相当容易地模仿发达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其实,“人们并不确切知道,这些移植的制度在新环境中究竟有多少能生根结果”。这些移植过来的制度运转得不太好,有许多事例证明这种移植是失败的。“在详细考察这种状况时,人们很快就会发现,没有基本的和普遍的文化与人格类型的支持,赋予这些空洞的形式以生命,并赋与其行动者以意义和持续性,这些物资资源、这些修理和维护的规则、这些组织的图表、这些伴随制度转移的行政管理大纲,都变得毫无意义。”所以,“在当代世界的情况下,个人现代性素质并不是一种奢侈,而是一种必需。它们不是派生于制度现代化过程的边际收益,而是这些制度得以长期成功运转的先决条件。现代人素质在国民之中的广为散布,不是发展过程的附带产物,而是国家发展本身的基本因素”。因之,
要实现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必须首先实现人的现代化。
在当代中国,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是否增强。可以设想,人民群众对法治缺乏信任,轻视法治,如何会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将规模巨大的人口转变为现代国家公民,就必须培养广大人民群众信任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现代法治意识,确立信仰法治、维护法治权威的现代意识。这是人的现代化的时代主题,是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只有提高全民族的法治意识水准,才能够实现人的现代化,进而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意识,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在一定的时间与空间条件下,一个国家的人口规模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这个国家现代化的进程,并且成为反映国家竞争力状况的社会指示器之一,甚至决定了推进国家现代化的模式选择。由此,亦就生成着法治现代化推进方式的历史差异性。纵观世界现代化的进程,以这一进程的推进方式为尺度,一般将现代化类型区分为内生型和外发型这两种模式。前者是指最初推进动力产生于本社会内部的现代化类型,主要以英国、美国、法国等西方国家为代表;后者则是指最初推进动力来自社会外部冲击而形成的政府发起变革的现代化类型,主要以俄罗斯、日本等国家为代表。然而,中国特殊的国情特点,决定了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方式的独特性质,亦即社会演进与政府推动互动型的现代化类型。这就是说,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在各种内外因素的相互作用下,政府与社会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彼此互动的格局,进而推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与变革进程。
毫无疑问,人口规模巨大的因素赋予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方式以独特的国情特点,必然要求通过法治将激发社会活力与强化政府推动内在地结合起来,进而形成中国法治变革及其现代化进程的“剧情主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在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法治化”。一方面,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庞大、民族众多、幅员辽阔、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的国情条件下推进现代化及其法治变革,无疑需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国家及政府切实履行好推动现代化与法治发展的职能作用。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国家现代化的国情实际出发,强调推进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政治组织,政党是“引领和推动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力量”。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是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运、最终成败”;“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式现代化才能前景光明、繁荣昌盛;否则,中国式现代化就会偏离航向、丧失灵魂,甚至犯颠覆性错误”。在法治发展领域,要治理好我们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就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不渝地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因之,在当代中国,拥有强有力的国家能力和现代政府系统,加强党对现代化及其法治发展的全面领导,这是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及其法治变革至关重要的条件。
另一方面,在现代化进程中,社会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自主性状况如何,往往是衡量国家发展的社会人类学指示器。在当代中国,如何将规模巨大的人口转化为人力资本,形成人力比较优势,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不断激发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从而汇聚起推动国家发展的内生动力,这无疑是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在这里,不仅要大力推进教育强国建设,持续不断地通过教育现代化的人力资本投资,使之成为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工程,全面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进而把超大规模的人口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丰富的人力资源,而且要为人力资本现代化构筑起坚实的法治基础,运用法治的力量改善人力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向促进功能,使之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源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广泛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聪明才智有了充分施展的广阔天地,社会主体愈益成为推动国家现代化及其法治变革的重要力量,法治社会建设释放出强大的潜能,从而逐步强化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内生动力系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公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与法治建设,作为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原则,通过多种途径、机制与方式,在立法、执法、司法、基层社会自治等各个领域中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权利,积极鼓励和充分尊重基层群众在现代化及其法治变革中的实践探索,让人民群众在现代化与法治发展中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优势所在,集中体现了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推进方式的自下而上的基本理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