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关于“五一”期间非机动车管理事项的公告
为确保2017年“五一”(4月29日0时至5月1日24时)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基本畅通,现将在相关道路、区域实施临时管理措施公告如下:
一、非机动车应当在人行道内停放。人行道内有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应当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人行道内没有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应当紧靠路侧石垂直停放,不得妨碍行人正常通行。
二、非机动车不得在以下道路和地域停放:
1、严禁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内停放。
2、严禁在盲道、消防栓、单位出入口、人行横道周边停放;
3、严格控制在西湖景区的断桥、雷峰塔、岳庙、太子湾公园、印象西湖、苏堤南北口、湖滨三公园音乐喷泉以及西溪湿地等人流密集场所及周边区域停放。
三、禁止在西湖景区、武林广场、西溪湿地、钱江新城核心区等区域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四、苏堤、白堤等景区道路以及武林广场、吴山广场、西湖文化广场、运河广场等城市广场、步行街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请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严格按本公告执行,同时请广大市民文明骑行,遇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时应服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