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钱江晚报
在杭徽高速上,男子在收三角警示牌的时候,被后方来车直接撞飞了。
今天,杭州高速交警公布了这段触目惊心的监控视频。看了这段视频,大家就能知道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故?他们都错在了哪里?
高速交警说,值得所有司机好好看一看。
3月19日上午10点多,杭徽高速安徽方向平峰山隧道入口附近,一辆槽罐车在由二车道变道至一车道的过程中,右后方刮蹭到了一车道黑色桑塔纳轿车的左前方。
事故造成的结果倒是不大,右侧反光镜撞断。桑塔纳司机朱先生当天是带着全家从杭州去安徽游玩,发生这样的事故,心情郁闷。车辆停靠路边后,他就下车跟槽罐车司机理论。
根据高速交警做的笔录,在理论过程中,槽罐车司机有提议,要不先下高速,不过起先未并采纳。随后,有人提醒说,要放警示牌,否则太危险了。朱先生就取出了三角警示牌到后方放置。
继续理论双方打达成一致意见后,朱先生准备取回三角牌,开车下高速。可就是在取回三角牌的途中,朱先生被后方的一辆面包车直接撞飞。
高速监控,记录下了这危险的6分钟前后经过。
10时26分46秒,重型罐式货车与桑纳塔发生轻微刮擦后停于第二车道;
10时27分12秒,双方下车沟通理论;
10时29分46秒,小车司机从后备厢拿出三角警告牌准备放置;
10时31分00秒,小车司机将三角警告牌放置在车后方四五十米处;
10时31分54秒,双方一致同意下高速后再进行处理,小车司机准备收起三角警告牌;
10时32分15秒,小车司机准备回到车上时,后方面包车径直撞了过来。
这起事故,造成了桑纳塔司机朱先生双小腿粉碎性骨折、颅内出血的严重后果。
高速交警说,这起事故,其实很值得大家深思。这样的事故,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可是就在于车祸当事人,犯下了至少三点致命错误。
错误一: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下车理论且在车道内走动。根据相关规定,两车轻微刮擦,在车辆可以移动的情况下,应取证后,立即开车下高速并报警。
。而在这起事故中,双方驾驶人下车后第一时间是留在原地查看车况,并且在车道内理论。且车上人员下车后都在车道内走动,此类情况非常危险。这也给接下来的事故,埋下了隐患。
错误二:三角警告牌放置距离过近。根据现场情况,朱先生当时放置三角警示牌,只是在车后方四五十米处,而根据法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在150米之外放置三角警告标志。
错误三: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过程中未确保安全。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如何收放三角警告牌,但按照常识,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收放警告标志。在本事故中,朱先生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过程中没有关注路面情况,在放置三角警告牌时,仅安放就花了将近1分钟的时间,而在这1分钟内,他是蹲在第二车道操作警告牌,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同时,在回撤的时候,竟然直接走在行车道上,而没有靠硬路肩行走。
很多人会问,收放三角警告牌也会被撞,那发生事故后,还有必要放置吗?放置150米之外是否必要?如果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过程中被撞了,责任究竟该怎么算?
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一大队民警王尊川说,放置三角警告牌非常有必要。发生事故后,当车辆无法移动时,驾驶人应当在事故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紧急停车带或者应急车道内,并立即报警。
他说,三角警告牌是由塑料反光材料做成的被动反光体,利用它的回复反光性能,可提醒其它车辆注意避让,以免发生二次事故。同时,在通常状况下,普通轿车从100公里时速刹车至静止,距离应在50米左右,在雨雪等湿滑路面,刹车距离会大幅增加。法律规定的150米,显然是给后车留出了足够的“提前量”,并且也考虑到了超速、超载、货车制动不佳等现实情况。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前车司机是在收放警告标志的过程中被撞,事故责任一般是后车司机的。
高速交警说,高速公路上,每多待一秒就多一份危险,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过程中,也要时刻关注来车方向,遇紧急情况可采取规避措施。当然最重要的还是那句话,切忌人员的车道上走动或者理论。
转出去,让开车人都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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