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选·美的第782篇文章
本文作者游天龙,本文于2017年5月13日首发于澎湃。
5月9日下午,特朗普白宫突然宣布撤销联邦调查局局长科米的职务,给原本因为国会休会而喧嚣散去的华盛顿投下一枚意想不到的震撼弹。
特朗普与科米
对于这次意外的解雇,特朗普政府给出的解释是科米在处理希拉里邮件门问题上的一系列失当和值得争议的措施让他们觉得科米不称职,比如科米绕过司法部自行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没有法院认定的情况下给出单方面解释、在大选前夕突然重启调查等等都和现有的司法部内部办案程序不符。但各方媒体都无法相信这个“官方答案”,都试图挖出特朗普突然解雇科米的真正原因。
如果说特朗普的人品是受怀疑的,但为其列出这些理由的司法部副部长罗森斯坦因曾是一个非常靠谱的法律人,有着过硬的履历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并在两周前的国会听证会获得两党参议员们压倒性支持。那么为何两周之后他亲自写的司法部备忘录就被人弃之如敝履,毫无公信力呢?我认为本质原因是这篇备忘录写得不好,以至于根本无法说服任何人。且不说选择在这个时刻计较科米将近一年前的做法是否合理,以及科米现在被批评的做法曾经在多个场合得到特朗普的赞赏,笔者打算首先对这篇备忘录中列举的理由进行探讨。
罗森斯坦因的第一个理由是科米“错误地越权行使了原本属于司法部长的权力……在没有得到司法部领导授权的情况下……公布了他自己的结论”。但正如密切关注事情经过的人都知道的那样,当时司法部长林奇因为在凤凰城机场和克林顿私下见面公信力已经受到质疑,以至于她不得不公开宣布不介入针对希拉里邮件门的调查。如果再由林奇所领导的司法部宣布是否起诉希拉里,尤其是如果他们最终宣布不起诉希拉里,那么共和党政客和选民都会认为这是因为林奇被克林顿施加了不当影响力所导致的,会导致联邦调查局和司法部的公信力受打击。正是在这个局面非常敏感的情况下,才由一向秉持公正的科米越俎代庖强出头。但这个重要的反论点在罗森斯坦因的信中就只剩下语焉不详的一句话:“科米认为司法部长林奇存有利害冲突”一笔带过。
第二个理由是他指责科米不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调查的细节。罗森斯坦因指责科米“向新闻媒体罗列了他自己那个版本的事实,仿佛这是一个没有经过庭审的结案陈词一样”。但问题是,诉讼任何一方陈诉的事实都是自己单方面的“版本”,都是侧重对自己有利的情况而淡化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检察官在决定起诉的时候,也不会从被告的角度去陈诉事实。反之,被告律师也不会从检方的角度去给自己的客户辩护。
不管代表的公众利益还是被告利益,律师都是有先入为主的立场的。科米自己也是司法部高管出身的法律人,他自然可以根据案情得出自己的一套“事实”,将这种人人都在做的事情夸张扭曲成科米的“错误”,未免有点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感觉。
第三个理由就更搞笑了。罗森斯坦因在备忘录中指责科米“用词不当”。之前在回答国会议员提问为什么要在大选前夕公开重启调查的时候,科米表示他不得不在“公开”和“保密/隐瞒”(conceal)之间选择。罗森斯坦因认为“隐瞒”一词用得不妥,认为就算科米不透露给国会联邦调查局对希拉里邮件门重启调查,这也不是“隐瞒”,只是“沉默”(silence),只是“悄悄地启动刑事调查”而已(quietly open a criminal investigation)。
在我看来这真的是抠字眼了,如果科米在当时选择知情不报,然后被联邦调查局亲特朗普的探员泄露出来,估计共和党骂科米的词还不止是“隐瞒”呢。而我们也看到,科米在调查希拉里邮件门的时候也在同时调查特朗普的通俄门,而对于后者科米就选择了“隐瞒”,结果让事后才知情的民主党议员们恼羞成怒,认为科米才是特朗普上台的最大推手,是有政治企图的奸恶小人。在对待希拉里和特朗普两人上,科米已经双重标准的替特朗普“隐瞒”了,结果一个词都被如今的司法部副部长拿出来说事。
接下来为了给自己的理由加分量,罗森斯坦因又引用了科米一系列行为之后历任司法部长司法部副部长们在媒体上的评论。但问题在于这些前任们的政治立场不一样,选择批评的角度也不同,试图达到的目的也不一致,这样跳出语境把他们的言论拼凑在一起真的合适吗?
笔者之所以要在这里给罗森斯坦因的备忘录挑刺,并不是想替科米说话,而是罗森斯坦因这种写法不像是在写备忘录。备忘录(memorandum)是法律文书的一种,一般是律所内部使用。为了最大限度捍卫客户的利益,在内部交流时律师应该全方面地考虑每一个论点的反论点,每一个事实的其他解读,充分、全面、中立地以局外人视角看待此案,方能确保自己上庭之后不会被对方律师出人意料的论点抓住痛脚。在这里,罗森斯坦因是律师,特朗普是客户,既然是内部使用的备忘录,罗森斯坦因就应该像每一个律师一样充分全面中立的从局外人视角告诉特朗普该怎么做、为什么该这么做、各方反应会如何等等。
但他把这个原本应该中性的备忘录写成了法庭文书(legal brief),一种写给法官、完全站在自己客户立场、尽可能淡化反方论点和不利于自己的事实的文体。如果真的如特朗普所说,他是基于这个备忘录做出的撤职决定,那么这个质量如此低劣的备忘录的作者当然难辞其咎,往严重了说这都是“法律事故”了(legal malpractice)。
但我们从罗森斯坦因的履历来看,很难相信他会是这篇备忘录的作者。要知道他可是哈佛法学院毕业的,还曾经凭借写作比赛的成绩跻身《哈佛法律评论》的编委会,而在哈佛做教授法律文书写作的教授很多本来就是联邦法官或者法官助理这样久经考验的写作大师,而他还给联邦巡回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巡回庭法官道格拉斯-金斯伯格(Douglas Ginsburg)做过法官助理,而金斯伯格在1986年可是被里根总统提名过进高院,后来因为被发现吸大麻才放弃提名的法学界大牛。
如此拙劣的备忘录反映了罗森斯坦因一定程度上背弃了自己的职业道德要求。虽然他是隶属于行政部门的联邦司法部的副部长,在行政权上是接受总统特朗普的领导和指挥,但作为律师,他首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充满职业道德感,对得起自己所接受的最好的法律教育和多年的实务训练。但在这个备忘录里面,我只看到一个愿意尽一切努力讨好自己客户的蹩脚律师,而像罗森斯坦因这种水平的法律人本不该如此。忠言逆耳、最大限度规避风险、最大程度捍卫利益方是法律人所应为。而且从这件事情的后续发展来看,罗森斯坦因作为律师的表现是要打0分的。
更糟糕的是,正如科米在他写给联邦调查局下属中告别信说的那样,总统如果要开除任何人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这一块的宪法争议早就尘埃落定,早就是美国宪政规范的一部分,有无数的案例可以反复告诉罗森斯坦因:总统开除任何人是不受限制的,而我不相信罗森斯坦因不知道这一点,因为这是任何一个学了《宪法学》的法学生都知道的常识。可以说这封旨在开除科米的备忘录本身就是多此一举、毫无必要。哪怕特朗普在电视上说“我觉得他干得不好”,就足矣。甚至都不需要开除,特朗普给科米打个电话让他交上辞呈就好。
那为什么会有这个备忘录呢?除了特朗普的作秀欲望和对美国宪政的无知之外,笔者实在想不到什么合适的理由。而司法部的两位正副部长随着特朗普翩翩起舞恰恰反映了如今的美国司法部已经堕落到什么样子,两人真是一点给领导谏言的胆量和能力都没有了。而他们在特朗普面前装鸵鸟某种程度上也导致特朗普对危机预判不足,间接导致了现在这个特朗普被群起而攻之的局面。如果特朗普继续在这样没脊椎的庸碌官员中间生活的话,恐怕只会造成更多的“一致性思维”、“同侪压力”和“回音室”现象,让他和民众和舆论脱节,成为光着身子的皇帝。而特朗普作为当今世界仅有的超级大国的政治领袖,这种工作氛围造成的潜在风险实在难以逆料。
从这封信来看,罗森斯坦因的职业道德操守、美国行之两百余年的宪政法治、特朗普政府的集体决策乃至人类作为整体面临的地缘政治风险都是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