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8天的审讯后,曾荫权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被判成立,他也成为首位被定罪的香港前行政长官
实习记者 刘予婧 驻香港记者 姜博文
2月17日,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控在任期内涉嫌接受利益及行为失当案件宣告裁决,经过28天的审讯后,9人组成的陪审团裁定三项罪名中的第二项控罪——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成立。
这是香港历史上遭刑事起诉的最高级别政府官员,也是香港历史上首位遭廉政公署起诉和被判定有罪的前行政长官。
现年72岁的曾荫权共被控三项罪名,分别为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和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根据《陪审团条例》,陪审团至少要达到8:1或7:2的大多数裁决。最终,在2月17日由8男1女组成的陪审团以8:1裁定曾荫权第二项控罪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并以9:0裁定第三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不成立;以及在第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的控罪上没有达成裁决。
被裁定罪名成立的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间,担任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的公职,但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下称雄涛)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披露他曾与雄涛的主要股东黄楚标商议租赁一个位于深圳东海花园的三层复式住宅物业的往来。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这一控罪的最高刑罚是监禁七年及罚款。香港媒体《明报》报道,曾荫权的大紫荆勋衔有可能因此被剥夺,并且他的公务员退休长俸也可能受影响。
在听到第二项罪名成立时,曾荫权一度紧咬嘴唇,其后宣读第三项控罪罪名不成立,他也紧咬嘴唇,但面无表情。
而第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陪审团因未能达成大比数裁决,没有就第一项控罪作出裁决。这一控罪指,曾荫权曾接受上述住宅的整修及装修工程的利益,以此作为他以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身份,考虑雄涛提交申请数码广播牌照、交换调幅(AM)广播牌照,以及申请由李国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这三项申请时的报酬。
第三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约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建议将建筑师何周礼根据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予以提名,但他并没有向当时的行政长官办公室秘书长、发展局和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该名建筑师曾获聘为其上述租赁单位做室内设计。该项罪名被陪审团以9:0一致裁定不成立。
由于陪审团未能就第一项控罪达成裁决,高等法院法官将解散陪审团,并准许曾荫权保释至下周一(2月20日)下午两点半,之后再返回法庭处理法律问题。
香港媒体《信报》引述资深大律师唐家骅称,案件经长时间仍未达成裁决,控罪有较大几率被撤销。《经济日报》则引述消息称,律政司将决定就第一项控罪于下周一(2月20日)申请重审。
此前,曾荫权在审讯首日,面对控方的三项控罪,曾荫权三次用粤语表示“不认罪”。
散庭后,曾荫权神色凝重,回到会议室后其妻、其幼子轻拍曾后背安慰,妻子面露悲伤神色,三弟曾荫煊、五弟曾荫荃坐在曾荫权对面,愁眉紧锁,双眼泛红。
曾荫权在妻子的陪同下走出法院时被大批媒体追问,在镜头和闪光灯之下的曾荫权未有任何表情,对是否问心无愧、是否感到无辜等问题,他始终保持沉默不语,登上座驾离开。
曾荫权为香港回归后的第二任特首。他于1967年加入香港政府,在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成为财政司司长,2001年接替陈方安生出任政务司司长。2005年3月10日,时任行政长官董建华辞职,曾荫权在行政长官补选中自动当选。6月21日,曾荫权得到中央人民政府正式任命并即日就任,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曾荫权的任期至2012年6月3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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