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兴杰
人文经济学会特约研究员
最近,北京海淀区教委重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新政,今年起海淀区新登记住房的,不再对应一所学校。其实,北京各区发出过类似通知,最后基本没变。“多校划片”触动利益太多,有孩子上学的业主不接受,其他业主也不想看房价跌。改革会有反复,现在谈“学区房要凉”为时过早。
学区房并无原罪,它是教育资源不平等的产物。是通往优质公立教育资源的入场券。教育资源不平等是世界的真相,在不同的教育体制下,招生方式大不相同。
私立教育的入学体制,最简单直白,也最丰富多彩。简单一句话:学校说了算。丰富多彩体现在,学校的办学目标和招生策略,有很大的差别。
会有学校自忖教育条件优越,就算标出昂贵学费,也不怕没生源。其经营思路,大概是用财富门槛筛选学生,用高学费打造教学品质。不过,“钱多能进”一直都是少数。真正的好学校都是“看钱又看人”,招生标准非常多样。
成绩足够优秀的学生,再穷也没有关系,学校提供Offer,还会附带全额奖学金;学生成绩平平,不过才艺惊人,能给学校带来知名度和美誉度,学校也愿意招收;倘若学生资质平庸,而父母非常有钱,他们给学校捐一大笔钱,孩子前来入学,也就很好理解……
私立学校招生,看似五花八门,核心只有一条:招生要对学校有好处。好学生带来名,平庸的学生带来利,多数情况下要名利双收,各方面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声誉之间,学校会做出现实的选择。家长学生对此并不排斥。一所学校在招生时不加甄选,泥沙俱下,另一所挑挑选选,好几轮面试——你说,哪一种学校更值得信任?
有人会说:私立教育如此势利,既没权又没钱,资质驽钝的学生,他们岂不是没学可上?这样对他们公平吗?作为市场产物的私立教育,也是有解决方案的。这就是非营利性的学校。
非营利学校只是不直接赚钱,他们也有立身之目的。为普通学生提供基础教育,使他们不致于流离街头,这近乎于公益事业;以办学服务社会,获取荣誉声誉,企业和个人都很愿意给他们捐款。对于这样的教育事业,很多人非常向往。
这类非营利性学校的门槛通常比较低,学费也不昂贵。他们的教学资源自然不能和名校相比,但在因材施教,提升学生方面,效果不一定差。想办教育的人办教育,结果不会坏到哪去。
再回过头来看公立学校,情况就有很大的不同。
多数情况下,公立学校没有独立招生权。招收何种学生,排斥哪类学生,哪种招生策略最优,他们都没有发言权。公立学校不追求盈利,他们要做的是遵守教育政策,提供公共服务。不只是中国这样,全世界的公立教育都如此。
法律有松有紧,公立学校自主招生权或多或少,公立学校也有教育家,他们也希望把学校办好。于是,在特殊情况下,公立学校的招生政策也会呈现出极大不同。
1990年代国家财政吃紧,全国很多学校都发不出工资来。学校自谋生计,通过招生赚钱,弥补财务亏空,政府也予鼓励。于是,公立学校的招生花样多了起来。
通行做法是:学校依照政策,先在本学区范围内招收学生。同时也招收外来学生。只要他们交一笔钱,一切都好说。这笔钱叫“择校费”、“赞助费”或“借读费”,各地不同。首开先例的,是教学条件好的地方“名校”。条件普通的学校,自己开发卖点。学区是死的,人是活的,“择校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了选择的渠道,解决了很多读书难题。
这样的民间探索,得到了教育主管部门认可。1996年,教育部门联同多部门下发通知: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以收取杂费;在非户籍所在地上学,可以收取借读费和住宿费。
自主招生的口子打开后,许多公立学校都出现“私立化”特征。1990年代中期,我的家乡县城初中在全市各学区“招生”。每个学区录取前几名,给予减免费学费的补助。考试到达一定分数线,只要缴纳一笔“赞助费”,就能入学。学校之间也有交流。差学校可将优秀学生“转”出去,获取转入学校“补贴”,学生再给原学校一笔钱。
如此这般交易,五花八门,非常混乱,各种不公平。然而结果是:在当时条件下,学生家长获得更多选择,学校境况也得到改善。更大层面上,可以这样理解:随着经济发展,许多优质学校有了自己的溢价。他们利用自身优势,在国家规定的学杂费外,收割学校溢价。
学校经济条件转好,可以改善教学条件,聘请优秀教师,进而提高学校美誉度。在义务教育这个管制严格,力求平等的阶段,很多学校硬生生办成“名校”,这和当时宽松的环境,优秀教育者的谋利进取是分不开的。
“择校费”的最大争议是不平等。公立教育是公共事业,怎能“认钱不认人”?有钱人交点钱能上好学校,这对穷人公平吗?这样的诘问真让人难以回答。财政吃紧,教育部门对于这一类争议,也无暇顾及。限制“过高择校费”的通知偶尔下发,却完全不起作用。“择校费”可以减,“赞助费”好加,外来学生通常住校,缴纳一笔住宿费,也是合情合理。
整个1990年代,全国各地还没有“学区房”现象,“择校费”却十分盛行。这其实也是“学票”,中小学名校高昂的“赞助费”经常上新闻,引起强烈争议。
2006后,盛行多年的“择校费”终于偃旗息鼓。一个主要原因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出台了。法律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禁止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学费和杂费。“择校费”至此被完全禁止。更主要的原因是:国家对中小学校加大投入,教师待遇显著改善,拖欠工资更是绝少发生。国家解决中小学校的后顾之忧,他们也无须再做吃力又挨骂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