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衔接政策的公告
为做好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年度汽车置换更新衔接政策
在2024年政策实施期间,仅部分取得新购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购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转让车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4类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含当日)前全部取得上述材料的申请人,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补贴标准按照2025年政策要求执行,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补贴条件仍按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要求执行。
特别提醒:转让车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应不晚于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转让车辆所有权转移日期。
符合《深圳市2024年加力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指引》补贴条件,且在2025年1月20日24时申报入口关闭前已提交申请的跨年度申请人,纳入2024年政策支持范围。
二、2025年过渡时期衔接政策
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5年1月1日至1月8日(含当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符合条件旧车、购买符合条件新车,并取得所有申报材料的申请人,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仍按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要求执行。
“深圳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现已开启跨年度汽车置换更新的申报入口,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申报入口将在系统完成与省平台对接后再开放受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商务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