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提取车辆、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公安机关根据前款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最近,有微粉向小编咨询,自己买了一辆车,“沪牌”还没拍到,想要办一张临时号牌,但听说现在通过“黄牛”办理会出现“假临牌”,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申请临时号牌呢?而且这张临牌是否能在高峰时间段上高架前往外环周边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辖区(本市辖区)内临时行驶,每次不超过15日;
★跨辖区(本市辖区)临时行驶,每次不超过30日。
且核发临时行驶号牌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带齐所需证明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或各交警支(大)队车宣科窗口就可办理,临时号牌一张收费为5元。
★具体的办理地址可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服务导航栏目内查询。
从去年上半年起,对于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行驶交通管理措施进入调整外,上海临时行驶号牌也需要遵守同样的行驶范围和时间。
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处罚款200元,记3分。
新《条例》对于
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的相关规定
有重大变化
具体内容请戳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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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后,申请“临牌”的驾驶员要特别留意以上“干货”!
【来源: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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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有视频!没视频发图!没图来段文字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