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贝克莱哲学中,“being”问题主要体现在“esse is percipi”中“esse”的含义问题。
我们知道,在“esse is percipi”这个命题中,“esse”和“percipi”是拉丁文,而“is”则是英文动词“to be”的单数第三人称表达式。假如把这个命题中的所有的词都转换为拉丁文,它就变成:“esse-est percipi”。“esse”在经院哲学的语境中解释“实际存在者”(actual being),即“实存”(existence),而“percipi”作为动词不定式“percipio”的被动态形式,则表示“被感知”。也就是说,在拉丁语的语境中,“esse is percipi”的含义是“实存就是被感知”。
外国学者们普遍倾向于把“esse is percipi”这个拉丁文命题用英文翻译为:“to be is to be perceived”。显然,以“to be perceived”译“percipi”并没有多大问题,而“esse”在这里却被理解为to be,这一理解引起了歧义,另一些学者认为用“existence”更能准确表达“esse”的意思。
我们知道,在中文语境中,用“存在即被感知”表达贝克莱的命题似乎是不准确的,也许正是“to be is to be perceived”这个英文表达式误导了中国的翻译者和研究者们,使他们倾向于把贝克莱的这个命题“esse is percipi”译为“存在就是被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