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
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通过有序开放公共数据资源整合社会数据资源,引进具有技术服务能力和研究分析能力的大数据企业、机构和团队,进行数据产品开发生产、供需对接、流通交易,构建统一公平、竞争有序、成熟完备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促进自贸港数字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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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  · 公众号  ·  · 2024-07-01 09:55

正文

为拓展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加强我省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我局组织编制了《海南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所提意见请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属单位意见的,请同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属个人意见的,请署个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6月29日至7月13日(共15天)


二、意见反馈途径


1. 信函: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期708室,邮编:570200


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海南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


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联系电话:0898-65335759,0898-65335809)




海南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我省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 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大数据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
经批准离岗创业、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评审,其创业、兼职或转岗期间的大数据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外籍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大数据工程领域职称名称及对应层级:
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中级职称:工程师。
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取得大数据领域相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术技能或行业权威认证的,其对应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大数据工程领域设置数据管理与应用方向、系统设计与研发方向、数字化运营与运维方向、数字化咨询与服务方向四个专业方向(下称“本专业”)。
数据管理与应用方向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合规、数据交易、数据标注、数据流通、数据确权授权、数据资产核算和评估等技术岗位。
系统设计与研发方向包括模型设计与研发、算法设计与应用、软件系统(平台)设计与研发、系统集成等技术岗位,以及数字化基础设施设计研发和建设实施等技术岗位。
数字化运营与运维方向包括数据运营、系统运营和系统运维、数字化基础设施的运营运维、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等技术岗位。
数字化咨询与服务方向包括数字化建设涉及的规划、标准、咨询、监理、测评、项目管理和信息系统审计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通过评审,并取得相应层级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影响期内视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七)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
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3. 有违反(行业规定行为)的,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申报。
4. 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间不得申报。
5.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6. 与职称申报相关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七条 直接申报职称认定应具备第二章第六条条件外,还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且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且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技术员职称。
(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且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且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毕业获博士学位,且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职称。
(五)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经考核合格,且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四章 评价条件

第八条 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员
(一) 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二) 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项目。
(2)编写1篇以上本专业相关工作总结等。
二、助理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3.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项目。
(2)参与撰写1篇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技术工作总结、解决方案、科普作品等。
三、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6.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3项以上本专业相关项目。
(2)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并经政府部门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规划方案或研究课题或重点工程项目。
(3)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项目,取得了经济效益。
(4)参与制定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标准、技术规范。
(三) 工作业绩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项目,通过验收且项目效果良好,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参与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成果,得到有关单位的认可。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1篇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产业报告、解决方案、技术工作总结或科普作品等。
3.公开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者参与编写1部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或工具书籍等。
4.参与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有1项获得大数据、数字政府、数字经济相关奖项。
5.作为前三发明人,取得本专业相关1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取得本专业相关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6.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交流会上发表学术、技术文章等1篇以上。
(四)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须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1项。
2.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获省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奖。
3. 作为主要参与者,项目获省(部)级大数据有关赛事奖1项;或获市(县)大数据有关赛事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备较为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科研课题、复杂的本专业相关项目。
3.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4.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规模大、意义重或具有创新性的本专业相关项目,通过验收或专家的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了核心关键技术问题,促进了行业技术进步与发展,或在处理重大风险问题、解决公共突发事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形成了重要技术成果并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本专业相关科研项目、规划方案或研究课题,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本专业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项目,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本专业相关1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三) 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成果或研究成果,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或者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肯定或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认可。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2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产业报告、解决方案、培训教材、科普作品等,经公开发布或具有实际应用。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者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1部以上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或工具书籍等。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有1项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者获得省级以上行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者获得市(厅)级以上大数据、数字政府、数字经济相关奖项。
5.作为前三发明人,取得本专业相关1项发明专利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本专业相关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成功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 代表性成果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至少1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相关经历业绩成果中选取)
1.主持完成的具有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本专业相关项目。
2.获得的科学技术奖或大数据、数字政府、数字经济相关奖项等情况,或者获得的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参与编制的本专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4.取得的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交流会上发表的学术、技术文章;参与编写的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工具书籍等。
6.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1项。
2.作为第一发明人,完成本专业项目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或海南专利金奖。
3.获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奖励。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重要技术成果和较大的经济效益。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及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职称(水平)考试的高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与软件职称(水平)考试实施前取得国家认可的计算机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成果或研究成果,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或者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肯定或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认可。
(2)主导解决了核心关键技术问题,促进了行业技术进步与发展,或在处理重大风险问题、解决公共突发事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形成了重要技术成果并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相关科研项目、规划方案或研究课题或重点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规划方案或研究课题或重点工程项目2项以上。
(4)主持完成2项以上本专业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项目,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制(修)订本专业相关1项以上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或者2项以上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标准已获批发布。
(三)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成果或研究成果,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或者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肯定或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认可。
2.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撰写2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产业报告等,经公开发布或具有实际应用,并得到有关单位的认可。
3.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SCI、EI收录(期刊源,非会议CA类检索))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者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1部以上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或工具书籍等,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4.主持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有1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者获得省级以上行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大数据、数字政府、数字经济相关奖项以上。
5.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本专业相关2项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并成功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至少1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相关经历业绩成果中选取)
1.主持完成的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本专业相关项目。
2.获得科学技术相关奖项等情况,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参与编制的本专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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