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互联网+文创的产业实践来看,腾讯开创了一种全新的文化生产范式,且经过多年的市场验证,取得了一系列瞩目成果。腾讯“互联网+文创”实现了从创意经济向创意者经济的转变,推动了社会进入“创意者经济”的新时代。从表面来看,“创意者经济”的提法是一个强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市场主义的概念,似乎与中国社会倡导的集体主义、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不是完全一致。
但事实上,
“创意者经济”的深层内涵恰恰是在个人与集体、自由与秩序、市场规律与宏观调控之间寻找到了一种精妙的平衡。
我们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把握
“创意者经济”
的价值逻辑与运行原则。
首先,从其价值场域来看,创意者经济又是一种场景经济。
场景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新型连结方式。传统社会的人际连结依靠的是共同的社会圈层、血脉宗亲或商业利益,而互联网所依托的场景化社交,是基于共享的价值观连结、多元化的故事表达和通感性的体验参与来实现人际连接。在互联网产品中,不论是主题先行的社区产品,还是关系先行的社交产品,是其内在的连结机理是身份、文化等社会认同的连结。创意者经济反映了一种社会型生产方式,区别于传统的农耕经济和现代的工业经济生产模式。创意者源于广大草根用户和底层民众,共同价值的连结催生了创意者内容的传播机制、互动机制和竞合机制。互联网传播具有点对点的特性,熟人甚至亲友的传播大大提高了创意产品的阅读或观看率,社交圈内的传播又使达成价值认同的概率大幅提升。简言之,即使是最小众的文化,也能够找到认同的群体,互联网的传播形态大幅提升了文化创意的生命力。
第二,从其生产主体来看,创意者经济又是一种UP经济。
创意者经济的两种产品生产形式可分为UGC(User-Generated Content)和PGC(Professionally-Generated Content),也就是用户创造内容和专家创造内容,专家包括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科班出身的创意者,也包括从一般用户做起、积累了丰富经验水平较高的创意者。EGC(Enterprise-Generated Content)和内容平台为U+P产品提供支撑和放大的作用。从根本上讲,互联网文化产业的生存和发展必须要有优质创意内容的支撑。EGC虽然可以提供足够专业的内容,但是在用户的评价标准中,专业与否往往是次要因素,消费场景、内容创意、价值认同、互动体验等才是主要因素。
UGC和PGC的多元化和巨体量可以有效地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而互联网的去中心化特性使UGC生产和消费几乎没有时间差异,用户生产内容的同时也可以消费内容,这是最具互动性的形式。
尽管UGC质量良莠不齐,但好的创意内容永远都是稀缺的,优质内容的评判标准不在于生产方式,而在于内容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