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治荔浦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深化法治建设,促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公信力的做法和经验。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不合理“调岗”如何维权?法院判了! ·  昨天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不合理“调岗”如何维权?法院判了! ·  昨天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全国人大代表陈小静:持续加大公益保护力度 ·  昨天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好戏开场!速带爸妈进直播间,识别坑老骗局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法治荔浦

新坪镇多方联动 化解山林纠纷

法治荔浦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8-11 16:31

正文


荔浦县新坪镇八鲁村的邓某,系A屯的村民小组长,他私自将屯里的集体山林登记到自己的私人林权证上,林地的使用权从集体变成了邓某个人。其他四户村民知道以后,立即到司法所反映情况。


由于是林地权属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要先写申请书交给新坪镇人民政府,并耐心的告诉他们书写申请书的格式以及申请书所需要反映出的内容。新坪镇人民政府受理案件以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对当事人作好相关的询问笔录,收集证据,并随同政府维稳办副主任、林业站站长到实地进行勘察。




由于是山路,陡峭崎岖,路的一旁是悬崖峭壁,另一旁是茂密丛生的参天树木,不时还会有塌方的泥土挡路,大家 心惊胆战的 经过一个小时的车程才到达A屯。



来到纠纷地现场,大家都已气喘吁吁。片刻休息以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叫当事人指认,并与收集到的相关材料进行对比,再耐心的进行分析、调解。并指出林地的所有权是集体,集体分配给个人使用,个人就拥有了林地的使用权,但是所有权还是集体。作为队长,私自把集体林地登记到自己的私人林权证上是不对的,应该主动的把使用权退回集体。


最终,在维稳办副主任、林业站站长、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多轮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友好协议,被申请人愿意将本屯集体的林地退还给集体,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省认错。



近年来,新坪镇人民政府、新坪司法所以及新坪镇林业站多次联动调解,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解决了林地、林木、土地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使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充分发挥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促进了荔浦县新坪镇的和谐稳定。



知法 | 守法 | 懂法

每天学点儿法



这里有最接地气的法治新闻!

这里有最有趣的法治小讲堂!


一键点击关注“ 法治荔浦 ”!

跟着 普法君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