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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在英国引爆的“核弹”正在扩散

企业专利观察  · 公众号  ·  · 2024-10-14 23:59

正文

作者:黄莺


2024年10月3日,小米在英国赢得一项重要的上诉判决《 小米赢得重大胜利 》,英国上诉法院推翻了初审法院驳回小米提出的与松下达成 临时许可(interim licensing) 的提议,认为不愿意签署 临时许可证的松下,才是那个“不情愿”达成专利许可的一方。
这一裁决,犹如一颗在标准必要专利SEP领域投下了一枚“核弹”,其影响远非小米在本案获得了一些主动的机会,更是对所有像小米一样的被许可人,找到了一条新的途径来应对欧洲的禁令风险。
有关临时许可为何会成为欧洲法院颁发禁令一道屏障的原因,在上一篇 小米赢得重大胜利 》中已经完整讲述了,主要是各国法院一般都采取金钱救济或禁令救济择一的方式来处理专利侵权案件。
如果双方在英国法院达成了临时许可,也就是有了一部分金钱补偿,意味着小米不再是禁令救济中那一条必须满足的“不情愿的被许可人”,从而导致在德国法院或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对小米颁发禁令就会因法院之间的国际礼让原则存在一定障碍。
这也是英国初审的高等法院为何驳回小米当初提出的临时许可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防止因为英国法院的裁决,影响到欧洲其它法院对本案禁令救济的执行。
然而,英国上诉法院不管那么多,几名法官在讨论和比较了禁诉令(ASI)和临时许可后,认为禁诉令会对域外法院执法产生影响,在礼让方面存在问题,这其实也是小米一直没有请求ASI的原因,因为之前吃过一次亏。因此上诉法院最终选择推翻英国高等法院的判决,批准了临时许可这一模式,使得这场诉讼后期充满了诸多变数,包括很多人会将焦点聚焦在后面德国法院或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到底该如何审理此案上。
可以说,这是英国法院在 UP v 华为 案中作出英国法院可以裁决全球FRAND许可费率的重大判决后,又一个将会影响SEP许可格局的重要判决。
这也是小米在与InterDigital交锋中,在中国获得禁诉令(ASI)之后,又一个重要的代表实施人群体赢得筹码的一次出战。
而这枚核弹的影响,正在慢慢扩散开来。
例如,今天来自 诺基亚 Clemens Heusch 在其社交媒体上,表示在上周的一个会上,就临时许可证,并标注实际上是具有新名称的ASI,结合案例发表了看法。
虽然,并不知道Clemens Heusch的具体观点,不过从诺基亚所处角色来看,显然是不希望由法院裁决的临时许可这个模式存在的,因这将破坏既有的FRAND谈判平衡。
对于这一说法, IP Fray 的评论家 Florian 提出了他的观点,认为临时许可与禁诉令有着根本的不同,并认为这类似于德国合同法的315条。
而更多的人士参与讨论了讨论,其中 Ma ryam Pou rrahim 在其社交媒体上的留言比较有代表性
临时许可是否应由法院决定 。她认为理想情况下临时许可应由双方协商,而不是法院强加,后者可能会扰乱谈判过程,过早改变SEP持有人和实施人之间的平衡。
何来“不情愿的许可方” 。对于这一术语,目前来看争议点是比较大的,很多人认为该提法与FRAND义务是不一致的,她认为这将模式 华为 v 中兴 案以来为“不情愿的被许可方”建立的法律明确性。因为按照FRAND基本框架,SEP持有人必须以公平条款许可其专利。
SEP领域著名的专家 Eric Stasik ,同时也是专利强保护一派的代表,也附和了 Ma ryam的观点,也认为“自愿的许可人”概念的合理性存在问题,且 华为 v 中兴 案中的“愿意”一词,只是指代被许可人,并非许可人。
Eric Stasik 还特别计算了松下和小米之间临时许可的付费情况,这也是一个有意思的话题。
总之,各方对英国法院的这一裁决,以及所带来的对双方许可谈判影响的争论,还会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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