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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紀春:《文獻通考·象緯考》宋代部分繫時記事考校|202412-125(总第2946期)

宋史研究资讯  · 公众号  ·  · 2024-12-30 13:54

正文

原文載《宋代文化研究》第三十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24年,引用時請注明出處



《文獻通考·象緯考》宋代部分繫時記事考校


文 / 高紀春

北京郵電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摘   要: 《文獻通考·象緯考》的宋代部分,在繫時、記事方面都存在不少問題,其中的絶大部分已被中華書局點校本《文獻通考》指出或糾正。但是點校本爲工作體例所限,不可能將所有問題全部解決。筆者在點校本基礎上,進一步質疑考校,共檢得113條,同時亦發現該書的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有比點校本所用各本優勝之處。

關鍵詞: 《文獻通考》;《象緯考》;宋代;考校


宋末元初學者馬端臨的《文獻通考》,是繼唐代杜佑《通典》之後又一部不朽的典章制度體通史。該書的卷二七八至卷二九四爲《象緯考》,主要記録历代天文星象,偶爾亦附有人事占驗,可以看作是頗有些占星色彩的天文史專著。二十多年來,筆者因考訂《宋史》之《本紀》《天文志》的需要,先後三次翻檢校核該《考》的宋代部分,每次都發現其中存在不少問題,積久漸多。與此同時,發現中華書局點校本《文獻通考·象緯考》的宋代部分,雖已指出或糾正了大量繫時、記事之誤,而限於校史不考史的工作體例,迄未能將其中問題悉數標出。故今不揣翦陋,將個人所發現問題,剔除點校本已經指出或解決者,依原書頁碼順序排比如下。所謂附驥續貂,在筆者或難免不明不敏之譏,倘能爲讀者使用該書提供一二便利,則餖飣瑣屑,亦不可謂毫無意義也。

卷二八三《象緯考六·日食》


仁宗乾興元年七月甲子朔,日食幾盡。(7751頁/1行)


校記[五二]云:“據《二十史朔閏表》是年七月己巳朔,《歷代日食考·宋代日食表》説‘甲子’當作‘己巳’。”


今按:  甲子朔,《宋史》卷五二《天文志五·日食》載同。邢雲路《古今律曆考》卷二五:“推是年七月戊辰朔……史載七月甲子朔,相差五日。”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六八亦云:“據《遼史》朔考,是年七月實戊辰朔,此云‘甲子’疑誤。”《長編》卷九九載本年七月朔日干支正作戊辰。疑朔日當在戊辰。

(天聖)四年十月甲戌朔。(7751頁/1行)

校記[五三]云:“按是年十月癸酉朔,《歷代日食考·宋代日食表》説‘甲戌’當作‘癸酉’。”

今按:  《古今律曆考》卷二五云:“推是年十月癸酉朔,巳時日食,非甲戌朔。”劉次沅先生《諸史天象記録考證》亦稱本次日食當在“十月一日癸酉”。又《宋遼金史朔閏考》、羅振玉《紀元以來朔閏考》、陳垣《二十史朔閏表》亦以本年十月朔日干支爲“癸酉”而非“甲戌”。然核之宋代文獻,如《宋史》卷九《仁宗紀一》、卷五二《天文志五·日食》、《稽古録》卷一九、《長編》卷一〇四、《東都事略》卷五等,均稱本年十月甲戌朔,且繫本次日食於甲戌日。諸書皆與本書同,則恐當時所行之曆確以甲戌爲十月朔,而以癸酉爲九月晦。日食在朔、月食在望,只是古代修曆時追求的理想狀態,實際上由於推算的誤差,亦有曆之朔、望與日食、月食不合者。疑本次日食實在九月癸酉晦,司天者欲掩曆之失,移而繫之於十月甲戌朔,考史者推算日食實在癸酉,又以癸酉爲十月朔,遂致所考與當時文獻記載俱不相合。

寳元元年正月丙辰朔,食六分,申一刻便復。(7751頁/3行)

校記[五四]云:“‘丙辰’,《宋史》卷五二《天文五》作‘戊戌’,《二十史朔閏表》是年正月戊戌朔,《歷代日食考·宋代日食表》説當作‘戊戌朔’;又説日食當在正月丁卯晦。”

今按:  《宋史》卷一〇《仁宗紀二》本年正月記事有甲辰條,《長編》卷一二一本年正月記事有癸卯、甲辰、丙午、庚戌、乙卯諸條,皆在丙辰日前,則此處“丙辰朔”三字誤,當從《宋史》卷五二《天文志五·日食》作“戊戌朔”是。

卷二八四《象緯考七·日變》

宋太祖皇帝開寳七年正月丙戌,日有黑子二。(7774頁/10行)

按:  本年正月庚戌朔,無丙戌日,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五二《天文志五·日變》同誤。

(崇寧)三年十月壬辰,日中有黑子如棗大。(7775頁/1行)

按:  本年十月辛丑朔,無壬辰日,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五二《天文志五·日變》同誤。

寧宗慶元六年……十一月乙酉,日又生黑子,如棗大,凡二十日乃伏。(7775頁/倒3行)

按:  本年十一月癸丑朔,無乙酉日,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五二《天文志五·日變》繫此事於本年十二月乙酉。

卷二八四《象緯考七·日煇日暈》

(建炎)四年二月辛亥,白虹貫日。(7777頁/倒6行)

按:  本年二月甲戌朔,无辛亥日,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二六《高宗紀三》、卷五二《天文志五·日煇氣》皆稱本年二月辛丑白虹貫日,點校本據以校改“辛亥”爲“辛丑”。今檢本書卷二九四《象緯考十七》載,本年“三月辛亥,白虹貫日”,則本條所記與《宋史》紀、志未必爲同一事,此處亦可能“辛亥”無誤,而“二月”爲“三月”之誤。

(紹興)四年正月壬子,日生承氣。占:“臣承君也,人主有喜。”二月,趙鼎參知政事。(7777頁/倒1行)

按:  據《宋史》卷二七《高宗紀四》、卷二一三《宰輔表四》、《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卷七四,趙鼎參知政事在本年三月戊午,此處“二月”當是“三月”之誤。

卷二八五《象緯考八·月食月變》

(太平興國)五年八月乙卯,既。(7790頁/3行)

按:  本年八月辛未朔,無乙卯日,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五二《天文志五·月食》同誤。

(天聖)四年五月戊午。(7790頁/倒2行)

按:  本年五月丙子朔,無戊午日,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五二《天文志五·月食》同誤。

(元豐四年)十月辛巳,食於昏……(7792頁/8行)

按:  本年十月甲寅朔,辛巳二十八日,月不當食。《宋史》卷五二《天文志五·月食》記本次月食在本月十六日己巳,此處“辛巳”當是“己巳”之誤。

高宗建炎三年二月壬午望,食於軫。(7793頁/倒2行)

按:  本年二月庚戌朔,無壬午日,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五二《天文志五·月食》同誤。

(乾道)六年十一月丁酉望。(7794頁/9行)

按:  本年十一月丁丑朔,丁酉二十一日,非望日,月不當食。《宋史》卷五二《天文志五》繫之本年“十一月辛酉”,亦誤。據《諸史天象記録考證》,本次月食當在本年十二月辛酉。

(淳熙二年)九月癸亥望。(7794頁/10行)

按:  本年九月己卯朔,無癸亥日,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五二《天文志五·月食》同誤。據《諸史天象記録考證》,本次月食當在本年閏九月癸亥。

光宗紹熙元年六月丁酉望,十一月乙未望。(7794頁/倒3行)

校記[一九]云:“‘六月丁酉望十一月’八字原無,據元本、《宋史》卷五二《天文》五補。”今按本年十一月辛亥朔,無乙未日,乙未乃十二月十五日。《諸史天象記録考證》以爲《宋》志“十一月”當是“十二月”之誤。

(紹熙)三年四月乙巳望,五年九月癸卯望,皆當食,陰雲不見。(7794頁/倒3行)

按:  紹熙三年四月壬寅朔,四日乙巳非望日,月不當食。五年九月戊午朔,無癸卯日。兩條繫時皆誤。《宋史》卷五二《天文志五·月食》同誤。

(慶元)三年七月己未望,食於翼,既。(7794頁/倒2行)

按:  本年七月壬寅朔,十八日己未,非望日,月不當食,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五二《天文志五·月食》同誤。

嘉定元年二月丙戌望,當食,既雨不見。(7795頁/1行)

按:  本年二月辛丑朔,无丙戌日,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五二《天文志五·月食》同誤。

(嘉定)七年二月庚午望,食於角。(7775頁/3行)

按:“七年二月庚午望”七字原無,點校本校記稱據元本、《宋史》卷五二《天文志五·月食》補。今檢《宋史·天文志》“庚午”作“庚戌”,本書元本、慎獨齋本、馮天馭本亦皆作“庚戌”。本年二月丙申朔,十五日庚戌正爲望日,無庚午日。點校本正文、校記兩作“庚午”,皆誤。

卷二八六《象緯考九·孛彗》

景祐二年八月壬戌夜,有星孛於張、翼,長七尺,闊五寸,十二日而没。十二月己未夜,有星出外屏,有芒氣。(7823頁/10行)

按:“二年”,《宋史》卷五六《天文志九·彗星》作“元年”。八月壬戌条所記天象,又見於《宋史》卷一〇《仁宗紀二》、《東都事略》卷五、《宋會要》瑞異二之八、《長編》卷一一五、《皇宋十朝綱要》卷五、《宋史全文》卷七下,皆繫景祐元年八月壬戌日,《契丹國志》卷八、《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卷一〇亦繫景祐元年(遼重熙三年)秋八月。此處“二年”疑是“元年”之誤。

高宗紹興元年九月,僞齊長星見,於是劉豫謀明年遷。(7824頁/倒1行)

按:“遷”字語意不明。據史載,劉豫於建炎四年九月僭位,以北京大名府爲都,紹興二年四月遷都汴京。則此處“遷”字當謂遷都也。

(紹興)二十二年七月丙午,彗見東北方井宿内。丁未,其星如木星,光芒長二尺。占:“天所以去無道,建有德,彗出,有叛者,兵起,大水,晉邦尤甚;彗晨見東方,又爲君臣争明。”癸丑夜,彗星犯五諸侯。(7825頁/4行)

按:  《宋史》卷五六《天文志九·彗星》載:“(紹興)二十六年七月丙午,彗星見東井,約長一丈,光芒二尺,癸丑,又犯五諸侯。”《中興小曆》卷三七紹興二十六年記事云:“秋七月丁未夜,彗出東方井宿間。”次日戊申又載高宗之言曰:“看所臨分野,當在秦晉間。”《繫年要録》卷一七三紹興二十六年七月記事亦載,丁未夜,彗出井宿間,丙辰夜没。《宋會要》瑞異二之一一、一二記之差詳,亦稱紹興“二十六年七月八日(丁未)彗出井宿内”,“至是月十七日(丙辰)消伏”,且載高宗聖語亦有“所臨分野當在秦晉間”云云。諸書所記當是同一次彗孛天象,而《宋史·天文志》及《中興小曆》《繫年要録》《宋會要》等所繫年、月、日干皆同,與本書此處所繫月份、日干亦合,唯年份不合。疑此處“二十二年”當是“二十六年”之誤。

卷二八九《象緯考十二·月五星淩犯》

(太平興國九年)九月丁未,月犯南斗魁;甲子,又犯昴。(7892頁/倒5行)

按:  本年九月戊申朔,無丁未日,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五三《天文志六·月犯列舍上》同誤。

(太平興國九年)十一月戊戌,太白入氐。(7892頁/倒5行)

按:  本年十一月丁未朔,無戊戌日,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五五《天文志八·五緯犯列舍·太白》同誤。

(淳化四年)十月,太白犯南斗魁。占云:“將相憂。”明年,右驍衛大將軍張遜卒。其年冬,宰相李沆、參政賈黄中、同知樞密院温仲舒罷。五年十月……(7892頁/倒1行)

按:“其年冬”當指淳化四年冬。據史載,此年十月,李沆、賈黄中並自參知政事罷。此處“宰相”二字誤。

八月甲子,熒惑犯輿鬼。占曰:“執法憂。”明年,御史中丞趙昌言等貶。十月丙午,太白入南斗。占曰:“丞相憂。”明年,宰相向敏中罷。乙卯,月犯五車。占曰:“主兵起,路壅塞。”其年,遷賊大擾,靈州陷。閏十二月,月犯角大星。占曰:“主大戰。”明年,遷賊圍麟州,擊敗之。(7893頁/8—11行)

按:  此段上承咸平二年十月癸亥條,下接五年八月條。《宋史》卷五三《天文志六·月犯列舍上》載:  咸平四年“十月乙[卯](丑),犯五車”;卷五五《天文志八·五緯犯列舍》“熒惑”條載:  咸平“四年八月甲子,犯輿鬼”,“太白”條載:  咸平四年“十月丙午,入南斗”。又御史中丞趙昌言等貶謫事在咸平五年三月庚戌,見《宋史》卷六《真宗紀一》、《長編》卷五一。向敏中罷相在咸平五年十月丁亥,見《宋史》卷六《真宗紀一》、卷二一〇《宰輔表一》、《長編》卷五三。而“遷賊大擾靈州陷”“遷賊圍麟州擊敗之”,其事亦分别在咸平四年、五年。又咸平二年閏三月,三年無閏月,四年閏十二月。此段所記應皆是咸平四年天象,“八月”上應有“四年”二字。

(咸平)六年正月辛亥,月犯房上將次將、心小星。占曰:“將臣死。”其年,戎寇南牧,副都部署王繼忠戰殁。(7893頁/倒4行)

按:  咸平六年契丹南牧,王繼忠戰敗陷敵,當時傳聞戰殁,而實未死。其人後仕契丹,頗獲寵信,景德年間南北議和,嘗與有力,《宋史》卷七《真宗紀二》、卷二七九《王繼忠傳》及《長編》等皆載其事。此處云云,蓋承當時傳聞之誤。

壬戌,太白犯建星。占曰:“大臣有出者。”明年,參政趙安仁罷。(7894頁/8行)

按:  此條上接大中祥符三年四月丙[子](午)條。“參政趙安仁罷”在大中祥符五年九月戊子,見《宋史》卷二一〇《宰輔表一》、《長編》卷七八。“明年”應指大中祥符五年。又《宋史》卷五五《天文志八·五緯犯列舍·太白》載,大中祥符四年“十二月壬戌,犯建星”。則此處壬戌條應爲大中祥符四年十二月記事。

(天禧)二年正月,月犯南斗距星。占曰:“德令下。”其年,立皇子,大赦。(7892頁/倒1行)

按:“立皇子”,謂立某人爲皇子也。真宗自有親生諸皇子在,何須更立他人爲皇子?據《宋史》卷八《真宗紀三》載,天禧二年八月“甲辰,立皇子昇王爲皇太子,大赦天下”,則此稱“立皇子”云云,所指應即立皇太子事,乃因删削不慎或有脱訛,遂致舛誤。

(天禧四年)五月癸亥,又掩日後星。占曰:“臣下災,有陰謀。”是年,周懷政謀亂,覺,伏誅。(7895頁/5行)

按:  《宋史》卷五三《天文志六·月犯列舍上》記此事,“日後星”作“心後星”。日星在房宿之南,僅一星,不得有前星、後星之分别。心後星則謂心宿三星之後星,亦曰東星。《宋史》卷五〇《天文志三·二十八舍上》“心宿三星”條載:“太陰犯之,大臣憂。犯中央及前、後星,主惡之。”《開元占經》卷一三《月占三》“月犯心”條引歷代占經云:“郗萌曰:‘月犯心星,臣弑君。’……《海中占》曰:‘月犯心,有亂臣。……’《河圖帝覽嬉》曰:‘月犯心,亂臣在旁。’”與本條所記占驗情況正合。疑當從《宋史·天文志》作“心後星”是。

卷二八九《象緯考十二·月犯五緯》

(大中祥符四年)二月壬辰,犯鎮星。(7899頁/2行)

按:  本年二月乙巳朔,無壬辰日,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五三《天文志六·月犯五緯》同誤。

(大中祥符)七年十二月丁丑,犯鎮星。四月丙辰,掩熒惑。八月癸未,犯鎮星。(7899頁/3行)

按:“四月丙辰”“八月癸未”嫌與“十二月丁丑”記事失序。《宋史》卷五三《天文志六·月犯五緯》對應記事曰:“七年十二月丁丑,犯填星。八年……四月丙辰,掩熒惑。八月癸未,犯填星。”疑此處“四月”上脱“八年”二字。

(天禧三年)九月己卯,犯歲星。七月辛亥,犯太白。八月庚子,犯熒惑。五年五月辛卯,犯鎮星。(7899頁/5行)

按:“七月辛亥”“八月庚子”嫌與“九月己卯”記事失序,且天禧三年七月丙辰朔,亦無辛亥日。據《宋史》卷五三《天文志六·月犯列舍上》對應記事,此處“七月辛亥犯太白八月庚子犯熒惑”皆當爲天禧四年記事。

慶曆元年八月庚子,掩土。(7899頁/9行)

按:  掩土,《宋史》卷五三《天文志六·月犯五緯》作“掩歲星”,點校本已指出。今檢《宋史》卷一一《仁宗紀三》亦作“掩歲星”。據本書此段上下文稱歲星皆作“木”,疑此處“土”當是“木”之誤文。

卷二九〇《象緯考十三·月五星淩犯》

(熙寧元年)十月丙戌,歲入氐。(7907頁/4行)

按:  本年十月庚子朔,無丙戌日,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五五《天文志八·五緯犯列舍·歲星》載:  本年“十一月丙戌,入氐”。

(元祐三年)十二月甲寅,熒惑犯天籥。(7907頁/倒6行)

按:  本年十二月癸酉朔,无甲寅日,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五五《天文志八·五緯犯列舍·熒惑》同誤。

(紹聖三年)十一月壬戌,月犯鈎星。主多盜。(7910頁/7行)

按:“鈎星”,《宋史》卷五四《天文志七·月犯列舍下》作“狗星”。

(紹聖四年)四月庚子,狗犯西星,主盗賊劫掠人民。(7910頁/8行)

按:“狗犯西星”,“狗”字原無,點校本據《宋史》卷五四《天文志七·月犯列舍下》補。今檢《宋史·天文志》作“犯狗西星”,“狗”字當補在“犯”字下。

(元符)二年正月壬戌,犯天門東星。(7910頁/倒6行)

按:  本條所記犯天門東星者,未詳是月還是五星之某星。據《宋史》卷五四《天文志七·月犯列舍下》本年正月記事載:“壬戌,犯天門東星。”則此處所記乃月犯列舍事,“犯”上當脱“月”字。

(政和三年)九月庚寅,熒惑犯天江。(7912頁/3行)

按:  《宋史》卷五五《天文志八·五緯犯列舍·熒惑》繫此事於本年九月二日庚辰。

卷二九〇《象緯考十三·月犯五緯》

高宗建炎三年三月乙未,月入氐。(7914頁/10行)

按:  自本條以下,至下文嘉定十六年正月戊申條(7921頁),所記皆月及五星淩犯列舍事,而置在“月犯五緯”門下,名實不符,殊乖文例。復檢本卷上文“月五星淩犯”門記事,恰至欽宗靖康紀元止,高宗建炎以下皆付闕如。則本條以下至嘉定十六年正月戊申條記事,依例應皆移置本卷上文“月五星淩犯”門靖康記事之下。

(建炎三年七月)辛巳,太白入太微垣。占:“邪臣伏誅。”次年,張浚奏誅范瓊。(7914頁/倒5行)

按:  張浚奏誅范瓊事在建炎三年七月,見《宋史》卷二五《高宗紀二》、《繫年要録》卷二五,此稱“次年”誤。

(建炎三年)閏八月丙戌,太白犯心前星。……壬寅,稍北歸黄道。……甲子,熒惑犯太微垣西上將星。占:“上将爲天子所誅。”丙寅,熒惑入太微垣。占:“天下不安。”草澤天文耿静言:“熒惑行當在巳,今超過午,入太微,於法爲凶。”十一月乙巳……(7914頁/倒2行)

按:  丙戌條“太白犯心前星”原作“太白犯心”,甲子條“熒惑犯太微垣西上將星”原作“熒惑犯太微垣”,點校本皆據《宋史·天文志》校補。其實二條文雖簡略,亦不爲誤,《宋史》與《通考》非一書,原不必以彼之詳補此之略也。

又本年閏八月丁丑朔,無甲子、丙寅日,點校本以《宋史·天文志》爲據,疑甲子、丙寅二條皆當爲本年八月記事。今按本年閏八月固無甲子、丙寅,其前後相鄰之八月、九月則皆有之。據《宋史》卷五五《天文志八·五緯犯列舍·太白》載,本年“閏八月丙戌,犯心前星”,與此處“閏八月丙戌”條繫時、記事俱合,知此處閏八月丙戌、壬寅二條繫時似皆無誤。甲子、丙寅二條上承閏八月丙戌、壬寅條,下接“十一月乙巳”條,依序應在九月而非八月。以此推之,不唯本書此處“甲子”上失書“九月”二字,《宋史》卷五五《天文志八·五緯犯列舍·熒惑》相對應的甲子、丙寅二日記事,“甲子”上亦同樣失書“九月”。

(建炎)四年正月癸亥,太白犯建星。占:“大臣相譖。”八月辛卯,犯五諸侯。占:“将相憂。”九月,趙鼎罷。(7915頁/2行)

按:  本段所記實爲月及五星淩犯列舍事。“八月辛卯”條所記犯五諸侯者,未詳是月還是五星之某星。據《宋史》卷五四《天文志七·月犯列舍下》本年記事載:“八月辛卯,犯五諸侯。”則此處所記當是月犯列舍事,“犯”上應有“月”字。

又趙鼎罷簽書樞密院事在本年十一月甲辰,見《宋史》卷二六《高宗紀三》、卷二一三《宰輔表四》、《繫年要録》卷三九,此處“九月”二字亦誤。

(紹興元年)八月辛未,月復犯心。未幾,張浚罷,秦檜相。(7915頁/6行)

按:  張浚自建炎三年四月除知樞密院事,五月乙未因往高郵撫諭薛慶叛軍,爲所留,遂暫罷使職,同月辛丑自高郵還朝,即日恢復知樞職任,自此至紹興四年三月始再罷職,見《宋史》卷二五《高宗紀二》、卷二七《高宗紀四》、卷二一三《宰輔表四》,及《繫年要録》對應年月記事。此於紹興元年八月辛未條下稱“未幾張浚罷”,與史不符。又本年八月戊寅參知政事張守罷,在辛未後七日,見《宋史》卷二六《高宗紀三》、《繫年要録》卷四六(《宋史》卷二一三《宰輔表四》繫己卯,後戊寅一日)。疑此處“張浚”或是“張守”之誤。

(紹興元年九月)己巳,月犯太白。(7915頁/7行)

按:  本年九月甲午朔,無己巳日,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五三《天文志六·月犯五緯》繫此事於本年九月己未。

(紹興元年)十一月辛丑,熒惑犯進賢。占:“賢者得罪免、黜。”先是,婁寅以言宗社大計擢監察御史,秦檜惡之,諷言者論而黜之。(7915頁/9行)

按:  婁寅,當作“婁寅亮”。建炎四年,宋高宗車駕在越,婁氏時爲上虞縣丞,上書首言宗社大計,紹興元年召赴行在,十一月己亥除監察御史,後因秦檜使言者論其罪,十二月壬午遂下大理寺,二年二月庚寅遂罷,事見《宋史》卷二六《高宗紀三》、卷三九九《婁寅亮傳》及《繫年要録》卷四九、卷五〇、卷五一。

(紹興五年十一月)甲午,月入井。(7916頁/5行)

按:  《宋史》卷五四《天文志七·月犯列舍下》本年十月記事載:“壬戌,入井。十一月甲申,又入。甲午,入氐。”

(紹興五年)十二月己卯,熒惑犯天江。(7916頁/6行)

按:  本年十二月己亥朔,無己卯日,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五五《天文志八·五緯犯列舍·熒惑》繫此事於本年十二月乙卯。

(紹興)六年五月辛卯,太白犯畢。……明年六月,酈瓊殺吕祉,以其軍降劉豫。(7916頁/7行)

按:  酈瓊殺吕祉以叛,事在紹興七年八月,見《宋史》卷二八《高宗紀五》、《繫年要録》卷一一三。此處“明年六月”當是“明年八月”之誤。

(紹興)七年正月癸亥,月逆行入鬼,犯積尸。占:“王者憂,國有兵、喪。”三月壬午,亦然。於是徽宗、寧德訃至。(7916頁/9行)

按:  《宋史》卷五四《天文志七·月犯列舍下》本年正月、三月不載此二條事,而於卷五五《天文志八·五緯犯列舍·歲星》載云:“(紹興)七年正月癸亥,三月壬午,逆行入鬼,犯積尸氣。”

(紹興七年)三月辛巳,月犯牛宿西第一星。占:“臣、将黜。”又曰:“大臣將兵。”於是冬,張浚罷,趙鼎復相,吕頤浩守建康。(7916頁/10行)

按:“牛宿”,《宋史》卷五四《天文志七·月犯列舍下》作“斗宿”。本卷下文云:“光宗紹熙元年五月己未,太陰行在斗宿距星西北。占:‘風雨不時,臣、將黜死,女后憂。’”所載月犯斗宿的占驗結果“臣將黜死”,與本條所占“臣將黜”三字相合。又《宋史》卷五〇《天文志三·二十八舍上》北方七宿之“南斗六星”云:“月犯,将、臣黜,風雨不時,大臣誅。”《開元占經》卷一三《月占三》“月犯南斗”條引歷代占經云:“《河圖帝覽嬉》曰:‘月犯南斗,大臣及將去。’郗萌占曰:‘月犯南斗魁,女主當之,不出三年。’……陳卓曰:‘月犯南斗,風雨不時,大臣誅,不出三年。’”皆與本卷下文紹熙元年五月己未月犯斗宿條所占相合,與本條所占“臣將黜”三字亦合。而《宋史》卷五〇《天文志三·二十八舍上》北方七宿之“牛宿六星”云:“月犯之,有水,牛多死,其國有憂。”則與本條所占情況無相符者。《開元占經》卷一三《月占三》“月犯牽牛”條引歷代占經内容甚夥,亦與本條所占情況基本不符。則本條所記實應爲月犯斗宿事,“牛宿”當爲“斗宿”之形誤。

又張浚罷相、趙鼎復相皆在本年秋九月,而吕頤浩守建康在八年二月,見《宋史》卷二八《高宗紀五》、卷二九《高宗紀六》及《繫年要録》卷一一四、卷一一八。此處稱三人除、罷之命皆在紹興七年冬,亦誤。

(紹興七年五月)癸酉,月犯牛南星。占:“下有憂,将軍死。”厥應在九年吴玠薨,十年岳飛被譖死也。(7916頁/倒5行)

按:  岳飛被譖死,其事在紹興十一年,此稱“十年”誤。

(紹興)九年正月辛卯,月入東井。其四月癸丑、六月乙亥、八月丙申、十月甲子、十二月己未,皆復犯井。占:“諸侯、貴人死。”是歲,吕頤浩、吴玠、李綱相繼薨。(7916頁/倒2行)

按:  本年八月戊申朔,無丙申日。《宋史》卷五四《天文志七·月犯列舍下》紹興年間記事云:“九年正月辛卯,入犯東井。四月癸丑,六月乙亥,八月己巳,九月丙申,十月甲子,十二月己未,皆入犯東井。”此處“八月丙申”當是“八月己巳九月丙申”之删誤,或是“九月丙申”之形誤。

又李綱卒於紹興十年正月十五日上元節,見《梁谿全集》附録《年譜》及《行狀》。此稱其與吕、吴同卒於九年,亦誤。

(紹興九年)十二月丁巳,復犯天高。次年,趙鼎再貶,岳飛下獄死。(7917頁/3行)

按史:“次年”指紹興十年。《宋史》卷二九《高宗紀六》載:  紹興十年閏六月“丁酉,趙鼎分司、興化軍居住”,庚子“再貶趙鼎漳州居住,又貶清遠軍節度副使、潮州安置”。《繫年要録》卷一三六所載同。此稱“次年趙鼎再貶”,與之正符。而岳飛下獄死則在紹興十一年,此處稱其事亦在“次年”,顯誤。

(紹興)十年正月戊子,木入氐。……七月辛未,復入氐。占:“當有善令。其歲太平年豐,立后有喜。”後二年,立后吴氏。(7917頁/3行)

按:  紹興十三年閏四月己丑,立貴妃吴氏爲皇后,見《宋史》卷二九、《繫年要録》卷一四八。此稱“後二年”誤。

(紹興)十七年五月壬戌,木順行入東井。(7917頁/9行)

按:  按本年五月癸亥朔,無壬戌日,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五五《天文志八·五緯犯列舍·歲星》載:“(紹興)十七年七月壬戌,順行入東井。”

(紹興二十年)八月癸亥,月犯畢宿距星。占:“胡王死。”(7917頁/倒3行)

按:  《宋史》卷五四《天文志七·月犯列舍下》記此事作“犯昴距星”。又本書本卷占爲“胡王死”的天象記録共八次,其餘七次爲:  紹興元年八月癸酉、三年十二月辛未、四年十二月丙戌、六年六月己未、二十一年十一月戊申、淳熙十五年六月己丑、嘉定元年二月丙午,皆爲月犯昴;惟本次記録爲月犯畢宿。又《宋史》卷五一《天文志四·二十八舍下》“昴宿七星”條載月犯昴宿之占作“北主憂”,《開元占經》卷一三《月占三》“月犯昴”條引石氏之占曰“胡王死”,皆與本條所占合;二書同卷於月犯畢宿天象則無此占。疑此處“畢”當是“昴”之誤字。

(紹興)二十二年正月丙辰,月犯心東星。占:  大臣有憂。是歲八月,韓世忠薨。(7917頁/倒2行)

按:  《宋史》卷五四《天文志七·月犯列舍下》:“(紹興)二十二年正月丙辰,犯心東星。”與此處所記天象時間、内容俱合,則此處“二十二年正月丙辰”繫時似應無誤。韓世忠薨於紹興二十一年八月壬申,見《宋史》卷三〇《高宗紀七》、《繫年要録》卷一六二。此稱“是歲”顯誤。

(紹興)三十一年正月甲申,月犯東井。是歲凡七。(7918頁/5行)

按:“是歲凡七”,《宋史》卷五四《天文志七·月犯列舍下》作“是歲凡五”。

(紹興)三十二年……其年五月乙未,木順行入太微垣。(7918頁/8行)

按:  本年五月丁酉朔,無乙未日。《宋史》卷五五《天文志八·五緯犯列舍·歲星》載,本年“五月庚子,順行犯太微垣西上將星。乙巳,復順行犯太微”。疑此處“乙未”爲“乙巳”之誤。

孝宗隆興元年二月己巳,月入東井。是歲凡三。癸卯,月入羽林軍,爲兵起,是歲凡三。(7918頁/8行)

按:  本年二月壬戌朔,無癸卯日。檢《宋史》卷五四《天文志七·月犯列舍下》本年記事有:“七月丙申,十月壬子,皆入氐。壬寅,犯壁壘陣西勝星;十月甲子又犯。癸卯,入羽林軍,是歲凡三。”雖因聯書、合書而致各條繫月混亂,但仔細辨識,因本年十月無壬寅、癸卯日,仍能推知壬寅、癸卯二條實係上承“七月丙申”條,應皆爲七月記事。《諸史天象記録考證》根據推算,亦以爲上引《宋史·天文志》壬寅、癸卯二條所記天象皆在七月。因知此處癸卯條亦當爲七月記事,“癸卯”上應有“七月”二字。

(淳熙八年)閏三月丁未,月入太微垣,是歲凡六。(7919頁/6行)

按:  本年閏三月丁丑朔,無丁未日。《宋史》卷五四《天文志七·月犯列舍下》本年記事稱:“三月己未,入太微。閏三月丁亥,八月庚午,十月癸巳,又入。”此處疑因删削不慎,遂致繫時舛誤。

(淳熙)十三年七月甲申,月掩心宿。八月己卯,月掩大星。(7919頁/7行)

按:  《宋史》卷五四《天文志七·月犯列舍下》記此事:“七月甲申,犯心大星。八月己卯,亦如之。”此處“大星”當指心大星。

(淳熙十四年)十月壬辰,火星留守五諸侯。(7919頁/10行)

按:  《宋史》卷五五《天文志八·五緯犯列舍·熒惑》繫此事於本年十月庚辰。

(慶元四年)六月乙丑,土星犯壘壁陣星西方第五星。(7920頁/10行)

按:  本年六月丁卯朔,無乙丑日,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五五《天文志八·五緯犯列舍·填星》繫此事於本年七月乙丑。

(慶元四年)十月戊午,月行入太微垣内,至次年凡四,並同。(7920頁/10行)

按:  本年十月乙丑朔,無戊午日。《宋史》卷五四《天文志七·月犯列舍下》本年九月記事有“戊午行入太微垣内”。疑此處“十月”當是“九月”之誤。

(嘉泰)四年……七月丙子,又入羽林軍。時出師北伐。(7920頁/倒4行)

按:“時出師北伐”,謂開禧北伐也。其事實在開禧二至三年。此處於嘉泰四年七月丙子條下言之,不確。

開禧元年正月己卯,火星留守五諸侯星從西第四星,占:“諸侯兵死。”是歲,吴曦反於蜀,俄伏誅。(7920頁/倒4行)

按:  吴曦反,事在開禧二年,伏誅在三年二月,見《宋史》卷三八《寧宗紀二》、卷四七五《吴曦傳》及《朝野雜記》乙集卷一八《丙寅淮漢蜀口用兵事目》。此處“是歲”二字誤。

(嘉定)十一年八月己丑,木星留守東井。(7921頁/8行)

按:  本年八月庚子朔,無己丑日。《宋史》卷五五《天文志八·五緯犯列舍·歲星》本年記事云:“八月丙午,順行入東井。九月己丑,留守東井。”《玉牒初草》卷一本年九月記事亦載:“己丑,歲星守井。”則此處干支無誤,“八月”當是“九月”之誤。

(嘉定)十六年正月戊申,木星留守氐宿距星。占:“歲豐,后有喜。”甲寅,降生皇子。(7921頁/倒3行)

按:  《宋史》卷四〇《寧宗紀四》嘉定十六年正月記事:“己酉,子坻生。”在戊申次日。《兩朝綱目備要》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三〇繫日同。此作“甲寅”誤。

卷二九一《象緯考十四·流星星隕》

(建隆)三年五月乙丑,天狗墮西南。(7948頁/倒6行)

按:  此事,《宋會要》瑞異二之一四、《宋史》卷六〇《天文志十三·流隕四》“妖星”條皆繫之建隆二年五月己丑,《宋史》卷一《太祖紀一》、《長編》卷二、《宋史全文》卷一又繫之建隆二年五月乙丑。諸書俱不見載建隆三年有此天象,疑此處“三年”或爲“二年”之誤。

(乾德)五年七月戊子,有星出大角,如升器,青白色,北行没,明燭地。(7949頁/1行)

按:  《宋史》卷五七《天文志十·流隕一》繫此事於“開寶元年七月戊子”。

(乾德)六年六月己卯,有星出河鼓,如升器,慢行,明燭地。(7949頁/2行)

按:  乾德六年即開寶元年。《宋史》卷五七《天文志十·流隕一》繫此事於開寶“二年六月己卯”。

二月乙酉,威虜軍有星大如斗,歷城西北,尾迹長數里,光炤地,落蕃帳,有聲如雷者三。(7951頁/10行)

按:  本條上承咸平六年五月乙未、七月壬辰二條,依序不應爲二月記事。據《宋史》卷五七《天文志十·流隕一》,“二月乙酉”當是“十二月乙酉”之脱誤。

(景德二年)十二月壬子,有星出胃南,聲如雷,光燭地。(7951頁/倒3行)

按:  《宋史》卷五七《天文志十·流隕一》繫之本年“十一月壬子”,點校本已出校指出。二書繫年、日干均同,唯月份不合。今據本年十二月乙亥朔,無壬子日,疑此處“十二月”當是“十一月”之誤。

乙丑,有星出傳舍,如桃,色赤黄,至紫微没。壬申,有星出建星,如升器,入南斗没,赤黄,有尾迹。(7952頁/10行)

按:  此二條上承大中祥符三年五月丁亥條,下接同年八月丁未條,依序可能爲五、六、七月記事。大中祥符三年五月己卯朔、七月戊寅朔,均無乙丑、壬申日,唯六月有之。《宋史》卷五七《天文志十·流隕一》繫此二條事恰在該年六月乙丑、壬申。則此處繫年、日干似皆無誤,“乙丑”上當脱“六月”二字。

(大中祥符三年)十月甲戌,有星出東方,赤黄,無尾迹,分爲數星,稍南没。(7952頁/倒5行)

按:  甲戌,《宋史》卷五七《天文志十·流隕一》作“庚戌”。

(天禧)四年正月丁巳,有星出王良,大如杯,明照地,至騰蛇没。(7953頁/10行)

按:  丁巳,《宋史》卷五七《天文志十·流隕一》作“丁丑”。

卷二九二《象緯考十五·流星星隕》

康定元年三月癸丑,星出北斗,北行入濁,明燭地。(7960頁/9行)

按:  本年三月乙卯朔,無癸丑日,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五七《天文志十·流隕一》繫此事於本年四月癸丑。

十二月丁未,星出天槍,西南急流,至濁没,状如前。主大兵起,斧鉞用,亦主賑貸,及遠方賢人至。(7966頁/10行)

按:  此條上承元祐七年四月甲子條,疑若該年記事。然該年十二月己酉朔,無丁未日。檢本書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此條置在下文紹聖四年九月乙卯條下。復檢《宋史》卷五九《天文志十二·流隕三》:“(紹聖四年十二月)丁未,星出天倉北,西南急流,至壁壘陣北没,赤黄,又星出天倉西北,西南急流,至濁没,青白:  皆如太白,有尾迹,明燭地。”除“天槍”作“天倉”外,其繫時、内容皆與本書文淵閣庫本合。則此條本爲紹聖四年記事,不知底本何以竟將其竄亂至元祐七年四月甲子條下。

非獨本條如此。自本條以下至7968頁1行,底本記元祐、紹聖、元符間天象,多有竄亂乖誤、未依時序者,而本書文淵閣四庫本,則一切以時序聯綴,有條不紊。惜點校本未據四庫本參校,故亦皆未能據該本糾正之。

辛未,星出奎距星西南,急流至濁没,状如前。主天下安寧,遠人來貢。八年正月甲申,星出天市垣内候南,東南急流至濁没,状如前。主民流。十月戊申,星出天棓東南,北流至濁没,状如前。主有赦及宥大臣罪。(7967頁/4—6行)

按:  此段文字,本書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原在上文元祐七年四月甲子條下。首二字“辛未”,庫本作“八月辛未”。核之《宋史》卷五九《天文志十二·流隕三》,知本書庫本本段文字所記時間、内容及位置時序均無誤。據知此段乃元祐七年八月辛未、八年正月甲申、十月戊申記事,本書底本誤置於此,且有脱訛,當據四庫本校正之。

(紹聖三年)五月己未,星出平星西,如杯大,急流至濁没,青白有尾迹,明燭地,主臣有黜者。(7967頁/倒6行)

按:  《宋史》卷五九《天文志十二·流隕三》繫此事於本年五月乙未,在己未前二十日。

(紹聖四年)九月乙卯,星出天囷東之南,急流,入濁没。(7967頁/倒4行)

按:“天囷”,《宋史》卷五九《天文志十二·流隕三》作“天園”。“之南”,《宋史》作“東南”,讀爲下句,疑是。

(紹興)二十六年六月乙亥,流星出東北方,照地明。(7970頁/倒4行)

按:  《宋史》卷六〇《天文志十三·流隕四》繫此事於本年六月丁亥,在乙亥後十二日。

(隆興)三年九月戊戌,大角揺動。十一月壬午朔,流星晝隕。占:“臣下圖議誅罰忠良。”癸未夜,流星出犯弧矢,急流至天廟東南没,大如金星。十二月壬午,亦如之。占:“胡兵起,屠城殺将。”(7971頁/7行)

按:  隆興盡於二年,無三年。隆興二年九月癸未朔,十六日戊戌;十一月壬午朔,二日癸未;十二月辛巳朔,二日壬午。據《宋史》卷六〇《天文志十三·流隕四》及所附“星變”,此數條所記皆隆興二年事,月份、日干及内容皆無誤,唯“三年”當是“二年”之形誤。

開禧元年十二月庚子,流星赤色及金色,星大,出中天,向濁没。(7972頁/6行)

按:  《宋史》卷六〇《天文志十三·流隕四》繫此事於本年正月庚子。本年正月己未朔,十二月癸丑朔,皆無庚子日。二書繫時皆誤。

七年四月壬午……辛卯,流星出自天津西南,慢向心宿西北没。占如前。是秋,金人使來索歲幣。(7972頁/10行)

按:  此爲嘉定七年記事。該年四月乙未朔,無壬午、辛卯日。據《宋史》卷六〇《天文志十三·流隕四》對應記載,此處“四月壬午”應爲“三月壬午”,“辛卯”條應爲五月記事。

卷二九三上《象緯考十六上·星晝見》

(大中祥符)六年五月乙巳,有星晝出南方,赤光迸逸,若五升器,照地明。壬午,太白晝見。(7983頁/倒1行)

按:“六年五月乙巳”,《宋史》卷五七《天文志十·流隕一》作“六年乙巳”,繫年、日干俱合,唯無“五月”二字。又本年五月辛卯朔,無壬午日。據《宋史》卷八《真宗紀三》、卷五六《天文志九·太白晝見經天》皆載本年四月壬午太白晝見,則此處壬午條應爲本年四月記事。以此推之,“五月乙巳”條置在四月壬午條前,嫌於記事失序,然則“五月”二字亦未必無誤也。

(至和)三年四月己丑,見。(7984頁/8行)

按:  本年四月壬子朔,無己丑日,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五六《天文志九·太白晝見經天》同誤。

(嘉定)六年……十二月壬辰,流星晝隕。(7987頁/倒1行)

按:  本年十二月丁酉朔,無壬辰日,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六〇《天文志十三·流隕四》載:  本年“十二月壬寅,星晝隕”。

卷二九三下《象緯考十六下·五星聚舍》

(治平)二年四月丁巳……戊子,金犯土,在張五度。(8007頁/9行)

按:  本年四月庚寅朔,無戊子日,此處繫時有誤。據《宋史》卷五六《天文志九·五緯相犯》,戊子條當爲本年五月記事。

(熙寧)八年三月庚寅,又犯鎮,主燕分兵。(8007頁/倒3行)

按:  本年三月癸巳朔,無庚寅日,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五六《天文志九·五緯相犯》同誤。

紹聖元年閏四月庚午,熒惑犯鎮,主兵起及後宫宜崇福。(8008頁/2行)

按:  本年閏四月辛未朔,無庚午日,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五六《天文志九·五緯相犯》同誤。

(政和)三年七月乙丑,熒惑犯太白,主君亡,天下兵起。(8008頁/倒6行)

按:  本年七月己卯朔,無乙丑日,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五六《天文志九·五緯相犯》同誤。據《宋史全文》卷一四,此事當在政和二年七月乙丑。

高宗建炎四年六月戊子,熒惑與鎮合於亢,占:“主兵、喪、旱。”是歳,虜再犯淮,立僞齊,江湖羣盜大起,鄭后訃至。次年隆祐太后崩。(8009頁/1行)

按:“虜再犯淮”“立僞齊”“江湖群盜大起”,皆建炎四年事,唯“鄭后訃至”亦列爲“是歲”之事,其誤則殊不可曉。本書卷二九〇《象緯考十三·月五星淩犯》載:“(紹興)七年正月癸亥,月逆行入鬼,犯積尸。……於是徽宗、寧德訃至。”“寧德”即鄭后也。《宋史》卷二四三《鄭皇后傳》:“欽宗受禪,尊爲太上皇后,遷居寧德宫,稱寜德太后。……汴京破,從上皇幸青城,北遷,留五年,崩于五國城,年五十二。紹興七年,何蘚等使還,始知上皇及后崩。”《宋史》卷二八《高宗紀五》、《繫年要録》卷一〇八載徽宗、鄭后訃至事亦皆在紹興七年正月丁亥。

(紹興七年)閏十月丁卯,火、水合於氐。(8009頁/10行)

按:  本年閏十一月,無閏十月。《宋史》卷五六《天文志九·五緯相合·熒惑》本年記事云:“閏十一月丁卯,與辰星合於氐。”此處“閏十月”當是“閏十一月”之誤。

(紹興九年)九月丁未,水、木合於角。(8009頁/倒5行)

按:  《宋史》卷五三《天文志六·五緯相合·辰星》繫此事於本年九月丁巳,在丁未後十日。

(紹興九年九月)庚申,金、木合於角,占:“大将死。”十月壬申,金、木合於氐,占同。次年,岳飛死於獄。(8009頁/倒5、倒4行)

按:  岳飛死於獄,事在紹興十一年底。此處“次年”二字誤。

(紹興)二十八年十月乙未……閏六月己巳,火星犯木星。占:“册太子,當有赦。”明年,始正皇子名。(8110頁/1行)

按:  紹興二十九年閏六月。“正皇子名”謂立普安郡王瑗爲皇子也,其事在三十年二月,見《宋史》卷三一《高宗紀八》、《繫年要録》卷一八四。此處“閏六月己巳”條當爲紹興二十九年記事。

(慶元)五年八月辛丑,火星犯木星。(8010頁/倒2行)

按:  本年八月辛酉朔,無辛丑日,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五六《天文志九·五緯相犯》:“(慶元)五年十一月辛丑,營惑犯歲星。”未知是否即此事。

嘉泰二年正月丁巳,金、火、水合於南斗。(8011頁/1行)

按:  《宋史》卷五六《天文志九·五緯相合·太白》記此事云:“(嘉泰)二年正月丁巳,與熒惑、歲星合於南斗。”歲星即木星,二書記載之異,疑由“水”“木”二字形似轉誤引起。

卷二九四《象緯考十七·瑞星》

“太宗朝壽星見”條:  (至道)二年閏七月己亥。(8016頁/4行)

按:  至道二年閏七月己巳朔,無己亥日,此處繫時有誤。《宋史》卷五六《天文志九·老人星》同誤。《宋會要》瑞異一之一、《玉海》卷一九五《祥瑞·天瑞·太平興國壽星見》條正文亦皆誤作“(至道)二年閏七月己亥”,而其下皆注云:“一作八月己亥朔。”至道二年八月朔日確爲己亥,二書注文或得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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