剁手一时
爽
,退货像
战场
在疯狂的
“买买买”
之后,
很多人都或多或少会
遇到不符合自己预期的东西,
却在退货时
要
“过五关斩六将”
,
被商家和复杂的程序百般刁难
今后,
退货
将变得更规范化了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10日表示,《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将在今年3月15日正式出台。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切法律法规都适合于网络交易,我们专门制定了网络购物的退货办法、互联网广告监管办法,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适用于网商。我们还专门制定更加细化、更加具体的网上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张茅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说。
张茅表示,网购问题是社会关心的问题,我国7亿网民,4.7亿参加网购。去年网购快速增长,营业额超过5万亿元,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2.6%。
“我认为网络经济特别是网购,属于实体经济的范畴。因为买东西买的是实物,它是一个新的流通方式,把消费者和生产者更好地连接起来。这种新业态对于服务消费者,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他说。
2014年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次将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明确纳入法律范畴,首度对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赋予了法律维权依据。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
围绕退货范围和商品完好的解释却产生了大量消费纠纷
。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将于3月15日施行
。《办法》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
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退货程序等。
此外,还包括三类
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
,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该法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未加以明确。实践中,有的经营者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
为此,《办法》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进行了界定: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
《办法》进一步明确,消费者
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
,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办法》还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
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此外,《办法》还规定,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