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韩国权力巅峰的朴槿惠于本月十日正式被一裁定决
拉下神坛
,由韩国总统变为了一个要接受检察院调查的普通人。
(在各公众平台文章中无数次流泪的朴槿惠)
做出此
裁定
的宪法法院“又”一次展现了他的“权力”。按照朴素逻辑来看,一国总统最大,韩国的
宪法法院一张纸
就能让总统变回普通人,那么宪法法院是不是就成了一国最有权力的“机关”?
(八个人加一把空椅子就把总统拉下了马)
这要从宪法法院的职责说起,一般来讲,宪法法院有
两个职责
:
第一,审查本国立法机关所立的法律是否符合本国宪法。
第二,审查本国作为国家机关的个人行为是否符合本国宪法。
第一点很好理解,立法机关一般是
根据民意
来进行立法。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也许是
立法时
没有考虑周全,有一些法律与宪法某部分有所冲突,或者是法律在刚刚完成时没有与宪法冲突,但
是随着时代的推移
,某些新概念的出现造成了其与宪法的冲突。
根据审查时间的不同,发生冲突以后宪法法院所需要做出的行为也不同,一般来说都是直接
宣布法律无效
,立法机关吃个瘪。
第二点就有点复杂了,首先是作为国家机关的个人的理解,平时我们所理解的机关比如说政府,都是一群人,这里说的作
为国家机关的个人
是怎么回事?
其实这与第一点有关,把政府这群人组织起来是依照什么?依照的是宪法当中对政府的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比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这名儿长吧···
作为
国家机关的个人
也是如此,这个个人在行使自己由宪法所赋予的权力的时候,他就是作为一个国家机关,此时的国家机关也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依照的法律一般是宪法(这里的机关都是关系到
一国存在基础
和
人民权利
的)所以就有了上文中第二点。
(比如这部法律)
虽然是这么说,但是第二点中发生的行为在
成熟的宪政国家
发生的很少,因为首先宪法发达,规范的明确,作为国家机关的个人在为每一个行政行为时都会找到自己所需要遵循的法律。其次是政治人物
宪政意识强
,不会冒险。
(图右就是喜欢参拜靖国神社的小泉,这个行为在日本其实是有违宪的嫌疑的)
此时的个人所为的行政行为要是违反了本国宪法,宪法法院一般不能像宣布法律那样直接宣布其总统无效,大多是通过
民主政治
的舆论,投票什么的让其下台。韩国本次事件也是本国国会通过了
弹劾法案
,准备弹劾韩国总统,宪法法院所做的事情只是审议一下,看看是不是符合宪法。
(讲究契约精神的老美喜欢在违宪问题上讨价还价,图为尼克松辞职)
所以讨论到这就看出来了宪法法院简直弱的不行。人家行政首脑带领的行政机关可以发布
行政法令
,搞点执法行为。立法机关就更吊了,跟着民意
进行立法活动
,说一不二,像这次韩国的事情,
说给人家总统弹劾了就给他弹劾了。
而一般作为司法机关一部分的宪法法院只能看看人家两家做的决定符不符合宪法。
其实以上话说的没错,老美搞的三权分立(立法,司法,行政)好像是很平衡的,让人错以为三权大致相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真正强大且活跃的只有
立法
和
行政
两权,司法机构只有关键时刻
“踩一脚刹车”
的能力。
宪法是一国根本大法,重心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因此宪法法院的这
一脚刹车
多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宪法法院存在的最大的目的是让自己“
刀兵入库,马放南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