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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票友君
风险事件不断:浙江连续两起票据背飞事件
1、5月5日,浙江杭州某票友发布,其在100万电票背书后,未收到对方背书款,转入,之后对方失联系。对方采用的交易账户:“*发银行舟山分行营业部”下开设的,账户名为“舟山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在5月4日,同样为浙江杭州票友在票友圈发布,背飞1000万!
风险背后的分析:
本质原因在票据支付环节的虚假贸易关系 + 票据支付环节的DVP模式缺失
1、交易方式上:本质上都是在票据支付环节上的问题
两起风险,都是从事票据经纪中直接收票,之后再出票。收票来自实体企业或者中介机构,之后可出给实体企业、其他中介机构或者再到银行直贴。
在这个交易链条中,他都属于票据的支付环节!
对于票据的支付,ECDS系统并没有要求一定是票款兑付的DVP清算。他采取的是票款分离的模式,企业在其网银直接可将电票背书给下手企业。这个背书,一般对应等价的贸易支付或者等价的债务偿还。
2)票据支付环节,缺失贸易关系牵制,就是一场“俄罗斯轮盘赌博游戏”
对于票据中介机构,收票或者出票,一般没有真实贸易,更多是类似银行的直贴业务,一手背书、一手打款!因为缺少贸易背景 ,没有货物的牵制,在DVP结算模式缺失情况下,使得“不管是背书先,还是打款先”都存在巨大的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谁先行动,谁就完完全全暴露,命运完全掌握在对方手中!这就是“俄罗斯轮盘赌博游戏”!
这也是为什么,做票据中介的一般要上门,先见面,再考察,再吃饭,后交易!谁能让对方觉得,我实力强+我牛B+我信用好,谁就在交易中占优!
但这种简单的、社交性、口碑性的信用,很容易坍塌!
风险事件一般发生的场景
对于背飞、打飞事件,其一般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
1)熟人坑你!
对方很熟,交易了很多笔,前面小的都没问题!但突然一笔较大交易时,对方跑了!
2)虚假的陌生人坑你!
通过各种通讯工具、社交群,你认识了对方,看到了广告!关键是看到了对方明显偏低的价格,禁不住利润的诱惑,铤而走险,上钩,先背书或者先打款了!
对于前者熟人坑你:这是很难防范!只能是洁身自好,严于标准,交人有数!另外,观察,对于任何风声需警觉!但最重要的还是,交易有原则,自身设各种模式的交易上限!
对于陌生人:别贪小便宜,面对不合理价格,时刻清醒!通过更公开的渠道来获得信息的真实性!
出了事件如何应对
对于背飞或者打飞,要做的事:
1)报案,利用强力手段!
2)对于案件本身,主要还是合同欺诈
3)对于票据支付的本身,还是依据票据法中:不当取得、以及“非善意取得”、“第十二条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后续如何应对
1)如何应对票据支付中的无DVP的模式的问题?
目前市场上已有几家提供“间接DVP”的交易中介平台。包括汇票栈、兴业数金等!
2)完善交易模式
现有的交易大多是异地,非见面方式,众多因素难控制!在进行类似交易时,必须注意各种操作环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