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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林奕含的,就只是性侵本身吗?

飞碟说  · 公众号  · 科学  · 2017-05-12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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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公众号冰川思享库(ID:ibingchuansxk)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受害者是不会被人用异样眼光指指点点,且伤害可以被弥补,生活也可以继续。


林奕含,一个生活在悲剧中的女作家



4月27日,年仅26岁的台湾女作家林奕含,用上吊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她去世的8天前,曾接受过一个视频采访。如今翻看这个视频,可以得知林奕含当时语气轻柔,很有倾诉欲,她几度哽咽,压抑着痛苦与纠结。



林奕含一直都非常优秀。她出身于台湾医学世家,家境很好,曾是台南女子中学唯一在大学学科能力测验中获得满分的学生,还曾获台湾数学科展第一名,被誉为天才少女。此外,她从小就很热爱文学,今年2月出版了长篇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键是,这本书是因为她年少时曾被补习老师性侵,得了严重的抑郁症之后写下来的;由她父母证实,正是她本人的真实经历。


这本书我没有看到,不过,从视频中以及其他信息补充,大概也可以知道其内容了。


其中的一段是:“那年的教师节思琪才13岁,这个世界和她原本认识的不一样。老师说爱我的方式是将阳具塞进我嘴里,老师说我是全世界最好的礼物,却残忍的折磨我的身体。他选择硬插进来,而我要为此道歉。”


强奸幼女,结果却是由幼女自身来承担。


因为被老师诱奸的经历,林奕含从高中就患有抑郁症,大学的时候也因为抑郁症几度休学,甚至产生幻觉幻听自残行为;她在儿时阴影的困扰里,越陷越深。


中国社会一直缺乏性教育


实际上,在这件事情当中,林奕含的父母是严重失职的。他们是知识分子,注重孩子的学习,林奕含也一直被称为漂亮满分宝贝,从小奖状就挂满了家里的墙;他们并且还把小林奕含送去台湾“补习教育界的马英九”、年入千万、声名远扬的补习老师那里。结果,却是把女儿送进了狼窝。


后来,女儿主动对妈妈说:“我们的家教好像什么都有,就是没有性教育。”但妈妈诧异地看着她,回答:“什么性教育?性教育是给那些需要性的人。”她还告诉女儿“你要做个有自尊心的人”,意思就是“自尊心应该缝起她的嘴”“一个如此精致的小孩是不会说出去的,因为这太脏了”。


被性侵变成林奕含的错,父母冷漠以待。她的解决办法就是:催眠自己——我爱上了老师。事实却并非如此。她的字句中充满对此人的恐惧。


在一定程度上,我理解某些斯德哥尔摩症患者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有一些人,曾百般求助却无人伸出援手,甚至还有人要把他们继续往冰窖里推。他们只有自我欺骗、假装自己是自愿,才能找到活下去的勇气。


林奕含


杀死受害者的也许是这个世界的态度

能杀人的,往往不是强奸这件事情本身,而是在受到侵害之后,这个世界对他的态度。在林奕含的书中,有三个女孩都曾受老师的诱奸或性侵,结果一位被男友嫌弃,一位尝试抵抗并面对社会,却落得被讪笑的下场;还有一位是房思琪,她被不堪与荒谬纠缠,最后终于精神崩溃。


虽然这是小说,但现实当中,林奕含父母承认,她曾说过还有3位女孩遭到这位老师性侵,还被黑道挟迫拍裸照。这些都可以与现实对照。


这位现实中性侵的老师已被扒出来了。他会受到台湾法律的严惩吗?不得而知了。


这里,社会应该得到很多教训,比如,父母应该多关心孩子;社会应该有更完善的性教育;应该有更多的方案来预防教师等职业对孩子的性侵害等等。但我想说,林奕含的心理上之所以承受了重压,以至于多年都无法释怀,很重要的原因是,性侵、失贞这件事情被世人看得无比重要,让她背上了极为沉重的思想负担。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她的精神科医师曾几度更正过对她病情的诊断:从“你是经历过越战的人”,到“你是经历过集中营的人”,再到“你是经历过核爆的人”,把性侵害,说得极其严重。难怪,她在书中说,“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屠杀,是房思琪式的强暴”。


旧文化强加在女性身上的枷锁,一个现代的心理医生,却又拿过来威胁自己的病人,告诉她“你太惨了,你是全人类最惨,你人生完蛋了”——哪怕在后面加上“我理解你”,也是一种对他人求生信念的一种摧残。这不是感同身受,这是加剧恐慌。


受害女性被性侵,便自认“被夺去最珍贵之物的痛苦”,陷入痛苦——这是社会文化强加给她的价值观。不管是处女膜,还是性本身,没有什么“珍贵”可言。受害者不仅没有错,也并没有失去什么


强奸者的罪孽,不在于“夺走”了“宝贵”的性,或者处女膜;而是在于违背了受害人的意志,伤害了她的人格与自我。当然,也可能还有身体上的伤痕。而这个“性”本身,并不是关键。


全球范围内,每年都会发生无数起性侵事件(腾讯新闻截图)


只要强奸者被绳之以法,便是对受害人最好的告慰,让她明白,违背她的意愿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她的尊严便可以得到维护。


我想起这几天看到的一个可爱的小视频:一位六七岁的外国小女孩,第一次穿上了假肢(右腿)走到她的朋友当中,小朋友们看着她的假肢,抱着她笑,大家一起跑,一起学她走路,个个都很替她开心。我们可以设想,假如每个人都苦大仇深地同情她:你的人生太不幸了,你只能靠假腿来走路了,你没有我们灵活了,你太悲催了……会有什么结果?


最大的尊重,就是把他当成与我们是同样的人。给一个人尊严,并不是要去同情他怜悯他,而是在给他尽可能地帮助和便利之后,该申张的正义申张之后,让他知道,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你和我们并没有什么不同。


但这种最基本的自觉,在中国的文化环境当中却很难做到。中国儒家文化把女性的贞节赋予了至高无上的意义,甚至高于女性的生命本身。所以,才会有战乱纷起时,怕女性被敌人“玷污”,逃命之前先把家里的女眷先杀掉。


今天虽然没好意思赤裸裸地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然而,却仍然视被性侵犯的女人“身子不完整了”“失去了最珍贵的东西”“经历了越战、集中营、核爆”……


中国有“贞节牌坊”的传统


把不愉快的性侵经历,看得比天还大,极为恐怖;那失贞者,是不是除了一死,活着也没有什么价值了?


性侵是犯罪,尤其是性侵未成年人,而且是严重犯罪,不能姑息。但作为被侵犯者,她没有过错,也不必觉得那是天大的事。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受害者是不会被人用异样眼光指指点点,且伤害可以被弥补,生活也可以继续,而不像现在:犯罪者觉得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反正注重“贞操”的社会里没有人敢站出来指证他;受害者则被打入十八层地狱,“失去最珍贵的东西”,永世不得翻身。


原标题:台湾女作家林奕含之死,被性侵了就是“经历过核爆的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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