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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清白的!民生北分:30亿假理财与票据业务无关!但背后有事

票友—票据圈儿那些事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4-21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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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票友君


一、票据是清白的

针对日前有传闻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涉及商票造假的问题,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今日表示,航天桥支行案件是理财产品造假案,是该支行行长张颖私自伪造假合同,虚构理财产品欺骗客户的违法行为,不涉及票据业务。

  

据了解,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自2015年起,共办理8笔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所有票据均在2016年正常到期托收回款;共办理4笔银行承兑汇票开票业务,均正常办理保证金质押或占用企业票据承兑授信额度,所有票据在2016年正常到期兑付;自2015年起,航天桥支行未办理任何商业承兑票据贴现业务。该支行目前一切业务正常。



兑付方竟为私人账户 民生银行或为"表见代理"担责


央广网记者经过调查后发现,涉事理财产品的资金流向、合同内容存在诸多问题,这甚至谈不上是“飞单”,更确切的说是“假单”。作为涉事方之一的民生银行,多位专家表示,其要为工作人员的“表见代理”担责。

  

比起“飞单”,不如说是“假单”

事件的起因是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发行了以“非凡”系列XX期命名(也包含其他名称)的理财产品,并以产品“让利”转让的方式吸引该行客户。一次偶然事件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意外发现该产品并不存在。然而,这样一个年化收益率高达8.4%至9.16%的“并不存在”的保本理财产品,在丑闻爆出之前,竟成功兑付了多笔,且由个人帐户兑付

  

刘艳梅(化名)共购买了四次“非凡”系列产品的“转让”,前三期都已成功兑付。刘艳梅提供的对账单显示,她于2016年6月16日向“转出方”王静转帐了100万元,9个月后,刘艳梅收到王静于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的转账金额106万元,实现了约8%的年化收益率;2016年7月6日,刘艳梅向“转出方”陈丽健转账130万元,6个月后,刘艳梅收到陈丽健于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的转账金额135.85万元,实现了约9%的年化收益率,这两笔投资均得到了承诺的收益

  

多位成功兑付的投资者向央广网记者证实,不仅用于投资的资金划给了私人账户,而且到期后的兑付资金也来自于私人账户。即转让款由“新投资者”直接打给“原投资者”的个人账户,兑付款由“原投资者”直接打给“新投资者”的个人账户。转让协议中,除了转让方、受让方分别签字外,还盖有“中国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储蓄业务”的公章。

  

“私人账户的兑付充分说明,这款理财产品不是银行发售的。”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表示,产品的转让方式得到了产品发售金融机构的认可,做了相应的登记,投资者把资金转给“转出人”的个人账户,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金融产品实际最终的兑付人肯定不是自然人,而应该是银行等金融机构。

  

不排除另外一种可能,即产品还是在转出人手中,出于某些情况的考虑,双方私下进行了约定,但这也并非规范的理财产品交易流程。”包华表示,比起媒体报道所用的“飞单”一词,“假单”似乎更合适此次事件,“飞单只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卖不属于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而此次事件中的,从资金流向上可判断理财产品是虚假的。”

  

与之前报道的案例不同,刘艳梅并不是众多投资人所在的鲸钻高尔夫俱乐部的成员,且刘艳梅签署的“非凡”系列起投金额均是300万,而刘艳梅几乎每次的投资额都在100万左右。

  

此外,该理财产品被定义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在《理财产品协议书》中有条款指明,“银行保证客户理财本金不受损失。”然而,关于本金如何保证,收益如何取得,合同中却并没有提及。在理财产品的说明中,投资范围及投资资产种类既包括了存款、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也包括债券类资产、权益类资产等。对于“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合同也没有注明。对此,包华表示,“按投资领域看,不能承诺保本”。

  

民生银行需为“表见代理”担责


“产品是客户经理介绍的,合同是在银行理财室签署的,资金是在银行柜台上划走的。”投资人黄先生表示,这几点让他们坚信了该产品就是民生银行发售的。对此,包华表示,银行工作人员和工作现场等相关条件的配合,从“表见代理”的角度来说,都显示着此事跟民生银行有直接的关联,银行需要承担责任。

  

关于“表见代理”,在合同法第49条中有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解释说,银行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销售理财产品投资者在银行经营场所购买、加盖公章等客观因素符合法律规定的表见代理特征购买者相信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的销售行为认可支行行长的代理人身份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张颖的行为代表民生银行。

  

刘凯湘表示张颖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而且由于作为民生银行支行的航天桥支行只是民生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张颖行为的后果应由其委托人即民生银行总行承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涌也认为张颖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同时也有侵权的成分。

  

民生银行发布最新公告称将最大限度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然而这样的假单又是怎么躲避监管得以长时间存在的?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