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凌晨,微博就微博内容版权归属作出了声明:
1、《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一直以来都是根据用户反馈和行业发展不断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首先要维护用户的权利,其次也会维护平台的合法权益,并确保二者协调统一。
2、1.3 1.5两条款内容为《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既有条款,而并非本次《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弹窗中所公示并要求用户同意的新增内容。
随后,新浪微博CEO王高飞在微博中回应称,
——-以下是发布于9月15日的正文内容----
2010年,腾讯在QQ上弹窗提示用户:腾讯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这个强迫用户二选一的举动,令这位互联网巨头被诟病许久。
今天,这种强迫用户做选择的事情,似乎又要上演。当然,主角不是腾讯,是新浪微博。
微博更新的《微博服务使用协议》,规定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将不可撤销地授权微博平台作为微博内容的独家发布平台,用户所发表的微博内容仅在微博平台上予以独家展示。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使用微博内容。
微博让用户“选择”:要么同意我的协议,将原创内容的版权归属于我,要么别使用微博产品。
原创者和平台谁是内容的所有者?
新浪微博最新的《
微博服务使用协议
》15日晚在一部分微博用户中引发讨论,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条款:
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
不论微博内容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可保护客体,
用户同意
不可撤销地
授权微博平台作为
微博内容的独家发布平台
,用户所发表的
微博内容仅在微博平台上予以独家展示。
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
,
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使用微博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发表、复制、转载、更改、引用、链接、下载、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内容等。
如果用户在微博发布的内容被第三方抓取了呢?请看下面这条规定:
用户同意并无偿授权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义就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复制、使用、编辑、抄袭、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发布微博内容等行为)
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诉讼等必要的维权措施,
由此获取的全部赔偿归微博平台独立所有,同时,用户承诺积极配合微博平台行使上述权利,并按照微博平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相关协助。
简言之:微博为维护内容独家性的维权所得归微博独家所有,微博用户不仅得不到赔偿还要配合微博。
为什么?微博是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内容的所有者。
那要是用户自己发到第三方平台呢?看下面这条规定:
如微博平台发现。或收到第三方举报或者投诉获知,
用户存在或涉嫌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特别提示)、或第四条(使用规则)的,
微博平台或其授权主题有权依据其合理判断
不经通知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用户行为造成的影响,
并将尽可能在处理之后对用户进行通知。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错过推广时机、丧失营销收入等)由用户自行独立承担。
至此,感觉作为一个微博用户好累,要承担好多责任。
微博的服务使用协议在微博上引起了一些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