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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被查!损失1014万!今天起,股权转让必须这样做!不懂的千万别胡来!

税务经理人  · 公众号  ·  · 2024-08-09 13:30

正文


看看下边这个案例:股权转让收益为0元,竟缴纳个税高达1014万元,股权转让你还敢胡来吗?


0 1

惊!股权转让款 342 万,

缴纳个税 1014 万元 !



我们先大概了解一下案件的经过:

1、2015年1月28日,原告王蒙、付家辉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2016年6月3日修改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于目标公司的特许经营区域减少,将股价转让价款由880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调减额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并获主管商务部门批准。

3、2018.4.14 -2018.12.29 期间,原告王蒙分别向税务局、人民法院提出退税申请,均被驳回。

对于上述税务局的操作,小编认为没毛病,港华公司代扣代缴原告王蒙个税时,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生效,工商登记也变更了,股权已经发生了转移。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只要股权转让完成,即使没有收到转让款也要缴纳个税。

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交税时多缴、误缴税款可以申请退税,但,没有规定交完了又出现新状况再退税。

在此,小编提醒,股权转让一定要慎之又慎,避免出现上述“惨案”!




0 2

新《公司法》实行后

股权转让有9大变化!


变化一: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无需征求其他股东同意

温馨提示:

首先针对的主体是 “有限责任公司”,其次,尽管不需要通过其他股东同意了,但是还 应当尽到通知责任

变化二:(新增)股东转让其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

变化三:(新增)公司应当将股权转让等变更信息进行公示

变化四:(新增)股权转让之前未实缴的出资,由受让人负责缴纳

变化五:(新增)控股股东滥用权利,中小股东可主张公司回购股权

变化六:(新增)股份公司可设置转让受限股

变化七:(新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异议回购请求权

变化八:(新增)限售期内股份出质相关规定

变化九:(新增)禁止对取得本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行为

解读:

此处新增内容,现行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释中从未涉及,其目的在于防止实控人为股东或关联方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防止公司不正当影响股价。



0 3

股权转让的税会处理

一、 会计处理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2.通过公司账户

新股东交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支付原股东 :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银行存款

二、 税务处理

(一) 增值税

1、个人股东转让股权

2、法人股东转让股权

注: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至下期,但年末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二)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

(四)印花税

根据财税 [2019]13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土地增值税

股权转让方式的过程中,如不动产价值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大,税务机关可能会据此认定股权转让行为的实质为转让不动产,并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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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常见的 10大问题



一、股东未实缴出资,可以“0元”转让股权吗?

答: 这种说法不正确。

股东实缴出资额=转让财产原值,

转让财产原值为0,不代表转让价格可以为0。

如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而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局有权核定转让价格。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

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视为有正当理由:

三、违约金、补偿金属于股权转让收入吗?

答: 属于。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四、股权转让所得怎么计算?

五、哪些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答:两种情形:

1、 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股东之间 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 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六、股权转让有可以合理节税的方法吗?

答:针对不同情形可参考下列方法:

1、利用并购重组中的特殊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之间并购重组形成的股权转让可暂不缴税,如通过股权收购、合并、分立、划转等方式,可以加以利用,以实现合理延迟纳税。

2、对个人转让股权可利用“合理低价”方式达到少缴税

详见问题二。

3、“股权转让”变为“先减资再增资”

老股东按合理价格减资,新股东按合理价格增资,实现新老股东之间的过渡,该方式下新老股东之间由于没有直接股权转让行为,也就没有转让所得,征税也无从说起。

但是,所有的税务筹划都应当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之上,否则,一旦触动红线,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4、采用“先分后转”的方式,具体如下

七、个人转让股权,在纳税申报方面有什么规定?

1、 扣缴义务人: 股权转让所得的个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2、 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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