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把就业优先政策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并列为宏观政策。在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记者会上,总理也提出,“财政和货币政策不管是减税、还是降低实际利率水平等,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围绕着就业来进行的”。
当前已经步入年底收官,就业到底怎么样,将决定下一阶段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走向。
而物价并非当前的主导因素,因为物价只影响吃多吃少,就业却决定有没有得吃!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就业数据,看上去情况不错。1-10月份,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193万人,提前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的目标。其实全年新增就业1100万人,并不是一个难度很大的指标,2014-2016年三年的目标均是新增1000万人,2017到2019年三年的目标均是新增1100万人,每年10月份基本都能超额完成全年目标
。
但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前十个月1193万人,较去年略有回落,并且3-10月就业旺季的新增就业人数,也较去年回落。
图表1:2016-2019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全国城镇新增就业”指标,其实并不能反应整体就业情况,因为只是“新增”就业,而非“净增”就业,国家统计局并未公布“全国城镇新增失业”指标,这就类似于往水池中注水,只看到上面的入水口注入了多少,却没有看到下方的出水口流出了多少。
城镇调查失业率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失业状况。
若仅观察今年数据,或许会得出失业缓解的结论。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0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较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其中,25-59岁人口调查失业率为4.6%,与上月持平。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
因为国家统计局从2018年开始对外公布城镇调查失业率指标
,如果比较一下2018年与2019年的数据情况,可以非常明显的发现,失业其实是增加的。
根据城镇调查失业率的定义,通过城镇劳动力情况抽样调查取得的城镇就业与失业汇总数据进行计算,具体是指城镇调查失业人数占城镇调查从业人数与城镇调查失业人数之和的比,即:
由于城镇调查从业人数的数据没有公布,尝试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就业人员数据来替换“城镇调查从业人数”,由于是“城镇”口径,先不考虑非城镇户籍人员的就业情况,假设非城镇户籍人员100%就业。
第一,还是看总量。
2019年前十个月,仅城镇失业人口的总量就在2千万人以上,且2019年总量要明显高于2018年。
最高点发生在2月和7月,均超过2400万人。2月或许由于春节假日的缘故,导致季节性失业增多。7月则是由于毕业生增多,可以归结为摩擦性失业。
第二,更重要的是增量。
从前十个月情况来看,2019年较上年的城镇失业增量在100万到200万之间。
其中前四个月增量相对较低,除2月春节导致的季节性失业外,1月、3月和4月失业增量均在100万低位。而从5月开始,失业情况明显加重,尤其是6月和9月,失业增量接近200万。
图表4:城镇失业人口总量及增量估算(基于国家统计局城镇调查失业率)
第三,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的表现要明显弱于前期。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公布的1-9月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合计403万人,要远远低于往年420万以上的高位。这也反映了就业形势并不乐观。
对于什么是失业以及口径范围,当前仍然存在分歧,从管理角度来讲,往往统计“失业人员是指有非农户口、在劳动年龄(16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关于加强劳动力市场综合月报工作和试行失业人员综合月报的函》,劳社培就司函[2002]36 号)。
国际通行的失业概念是国际劳工统计大会1982年通过的,“16岁以上,在调查周内没有工作,目前可以工作,并正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就算失业。
”但上述的口径,仍然难以覆盖没有登记的失业人口、到城镇打工但并没有非农户口的失业人口,以及可能存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度农民工数据,2018年末农民工总数超过2.88亿,超过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66%。
因此,若将失业口径从城镇扩大到非城镇户籍,即便用城镇调查失业率,总体失业数量也要远高于2300万。
根据失业的定义,是“无业而要求就业”,也就是仍然具有劳动意愿的群体。劳动意愿的降低,有可能会释放出一定的工作岗位,刻画指标就是劳动参与率。在劳动参与率较高的位置,大量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增加了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的供给,加大了就业压力。而现阶段,伴随着劳动参与率降低,可能缓解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压力。
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2018年中国的劳动参与率已经下降至68.72%,较高点回落超过14个百分点。
由于世界银行劳动参与率的计算基数为
15岁及以上总人口,结合2018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5岁及以上人口数据,可以大致估算出2018年,约有300万人是由于劳动意愿的原因,退出了就业或要求就业。
但这个数字相较于
2300万的城镇失业人口来讲,仍然相对偏低。
因此,劳动参与率的降低,作用还是有限的。
尽管当前失业人口增多,但可能存在三种相对“灵活”的形式:
第一种:
“灵活就业”。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就2019年10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答记者问中如下表述,“目前支持灵活就业的新业态越来越多。
而且近些年来,我们对创业创新的政策激励也越来越多,所以灵活就业人数在不断增加”。实质上就是那些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这种形式或许能被现有调查统计监测到。
第二种:
“在岗兼职”。
当前状态是就业,并未脱离原先的工作岗位,不被登记为“失业人口”,但通过在岗兼职的方式,获取收入。
例如在大城市普遍存在的,上下班高峰期通过“网约车”的形式,获取收入,这并不被现有统计监测到。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滴滴就业体系与就业数量测算》报告显示,2018年通过滴滴平台至少完成一单并获取收入的网约车司机共1166万人,其中符合国家统计局“就业人口”标准的只有234.5万。
第三种:
“隐蔽就业”。
例如尽管被归类为“失业人口”,但通过隐性就业的方式获取收入。
另外,即使由于劳动意愿不足,退出了就业市场,但仍然通过一些隐性就业的方式,开展经济活动,挣取收入,这些也不被现有城镇调查统计到。
通过上述就业形式开展的经济活动,尝试定义为“灵活经济”。
“灵活经济”并非中国当前的特例,很多国家在经济转型或回落过程中,都可能出现“灵活经济”的扩张。
我们在2018年10月的报告《居民用电量增速加快原因何在》中,曾经尝试过用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的增速差异,来刻画“灵活经济”的部分。
如果“灵活经济”较为活跃,则可以观察到人均实际收入不断下降,但居民用电量飞速上升二者的明显的反差。
在
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也存在“灵活经济”的扩张迹象,例如尽管就业率数据持续上升,但始终没有达到2008年的水平,并且家庭收入增速也较2008年要低很多,但个人消费支出的增速,却早已回复到危机前的水平。
2018年下半年,在居民收入增速稳中有落、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走高的背景下,居民生活用电的增速不断提升,这并不是一个短期“煤改电”能够完全解释。
由于经济结构的转型,从事经营活动的部分群体正使用生活用电而非生产用电,即所谓的
“灵活经济”。
“灵活经济”的参与者,通过非正式的途径,使用家庭生活用电来进行工作,同时这些工作也会带动下游家庭生活用电的需求,进而推动了生活用电高增长。
但自2019年以来,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的增速,出现了明显地回落。
1-10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4.4%。
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累计同比增长5.9%,单月仅增长2.7%,虽然较8月同比下跌1.8%小幅回升,但仍然处于明显的低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