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敏电子”)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浩翔”)关于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出质人:共青城浩翔
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质押股数(股):5,550,000
股份类型:限售流通股
质押时间:2019年6月11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6
共青城浩翔已于2019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质押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质押期限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青城浩翔共持有公司股份42,719,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6%,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总额累计为5,55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2.99%,占公司总股本的1.76%。公司股东共青城浩翔与共青城源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源翔”)为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46,709,582股,占公司总股份14.83%,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总额累计为5,550,000股,占共青城浩翔及共青城源翔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1.88%,占公司总股本的1.76%。
二、涉及业绩承诺方质押对价股份的情况
(一)业绩承诺方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约定
2018年8月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共青城浩翔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之一,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共青城浩翔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公司股票存在锁定期安排,并负有盈利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所需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承诺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天恒讯”)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投资(含期间资金的存款、理财等收益)所产生的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11,250万元、14,063万元。如君天恒讯在盈利承诺期间内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盈利数的95%,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逐年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君天恒讯实际控制人袁岚、韩乐权承担连带责任。
盈利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加现金支付方式。如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不足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袁岚、韩乐权承担连带责任。共青城浩翔和共青城源翔分别按其一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金额(包括现金和股票金额,下同)占其双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合计交易对价金额的比例向公司承担盈利补偿义务,即各业绩承诺方当年度盈利补偿金额=当年度盈利补偿金额×该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合计对价。
自盈利承诺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君天恒讯10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君天恒讯100%股权期末减值额。君天恒讯100%股权期末减值额应剔除盈利承诺期间目标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
如君天恒讯100%股权期末减值额>就盈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方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就盈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方已补偿现金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向公司进行补偿,如业绩承诺方所持股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不足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袁岚、韩乐权对此全部承担连带责任。各业绩承诺方按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金额占其双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合计交易对价金额的比例向公司承担减值补偿义务,即各业绩承诺方减值补偿金额=减值补偿金额×该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合计对价。
(二)本次质押双方就质押股票可能负担的业绩补偿义务事项出具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3月22日发布的《关于业绩承诺方质押对价股份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共青城浩翔与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签订了《关于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票质押相关事项的说明函》,主要内容如下:
1、高新投已明确知悉共青城浩翔用于质押的股票对博敏电子存在的潜在业绩补偿义务。
2、共青城浩翔承诺:在业绩补偿义务触发时,首先以其未办理质押的公司股票向博敏电子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若共青城浩翔未办理质押的股票数量不足以补偿公司的,就不足部分,应根据《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在借款人或共青城浩翔一次性提前向高新投偿还全部借款后,将相应数量的股票解除质押并用于业绩补偿。
3、高新投同意,届时将根据《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在借款人或共青城浩翔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后配合其解除对应股票质押并办理相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共青城浩翔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华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37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27),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内容。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6月1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816,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73%,最高成交价为13.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93,129.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6月13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38,155,18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创光电】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2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A股
股权登记日:2019/6/19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2019/6/20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9/6/2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6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43,476,7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060,791.00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A股
股权登记日:2019/6/19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2019/6/20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9/6/20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电线电缆总厂两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帐户。
3. 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2元人民币;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68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6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投资证券部
联系电话:0791-88161979
特此公告。
【蓝海华腾】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收购杭州蓝海永辰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10.00万元收购张文朝持有的杭州蓝海永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永辰”)51%股权,交易完成后,蓝海永辰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也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收购杭州蓝海拓凡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收购袁素华持有的杭州蓝海拓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拓凡”)5%股权,交易完成后,蓝海拓凡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6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收购杭州蓝海永辰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及《关于对外投资收购杭州蓝海拓凡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近日,杭州蓝海永辰科技有限公司及杭州蓝海拓凡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杭州蓝海永辰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8WBQF0L
2、名称:杭州蓝海永辰科技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6号楼2
楼203室015工位
5、法定代表人:张文朝
6、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7年07月27日
8、营业期限:自2017年07月27日至2037年07月26日
9、经营范围:造纸机械设备、环保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环保设备、造纸机械设备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通信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通信工程、电力管道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污水处理工程、道路照明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投资人(股权)备案: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510万,百分比:51%;张文朝,出资额:310万,百分比:31%;邵军尧,出资额180万,百分比:18%。
二、杭州蓝海拓凡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GK43L6H
2、名称:杭州蓝海拓凡科技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6号楼2
楼203室014工位
5、法定代表人:袁素华
6、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9年01月30日
8、营业期限:2019年01月30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产品、低压电器成套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及技术咨询(生产场地另设);软硬件技术开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务;云平台开发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投资人(股权)备案:袁素华,出资额:950万,百分比:95%;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50万,百分比:5%。
备查文件
1、杭州蓝海永辰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登记情况文件;
2、杭州蓝海拓凡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登记情况文件。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一、基本信息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采用分期增资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7,400 万元对募投项目“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全资子公司合肥电连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电连”)进行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其中已完成增资人民币 8,000 万元,公司根据后期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将剩余款项人民币 9,400 万元增资投入项目使用。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展情况,在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增资额度内,公司近日向合肥电连增资人民币 609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电连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3,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3,609 万元。增资前后本公司持股比例均为 100%。后续剩余款项人民币 8,791 万元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继续分期增资投入项目使用。
近日,合肥电连就上述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合肥电连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QCP55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H2栋146室
法定代表人:任俊江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叁仟陆佰零玖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20 日
经营期限:2015 年 10 月 20 日 至 长期
经营范围:精密模具、通讯用电子连接器、电子塑胶制品的技术开发、设计、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一)合肥电连《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恒久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设立登记的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未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审批决策,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恒久影像产业技术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信息为准)。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29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上述全资子公司已于近日完成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 称:苏州恒久影像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89号;
法定代表人:余荣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1YJ2UMXR;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6月12日;
营业期限:2019年6月12日至******;
经营范围:影像科技、互联网科技、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硬件、办公设备的生产、销售,并提供上述设备的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拟投资设立的另一全资子公司苏州恒久新能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信息为准)正在积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