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3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5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乡客厅“市政道路新建工程”规划三十七路)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东至01-04地块、01-05地块,南至G318国道,西至规划三十二路、规划三十六路,北至规划三十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3586.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84.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01.6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1066.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80平方米、建设用地862.30平方米、未利用地193.40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三村民小组139.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9.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四村民小组869.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9.20平方米、建设用地300.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五村民小组2544.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7.90平方米、建设用地854.00平方米、未利用地1102.1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206.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92.30平方米、建设用地2016.90平方米、未利用地1597.1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