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12号《收回药品GMP证书公告》,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因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
据了解,国家药监总局核查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南宁市药监局对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情况显示,该企业涉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原料检验报告、出入库、留样及产品批生产记录不真实。外购原料硫酸庆大霉素(批号:1404030),套用已检验合格原料硫酸庆大霉素(批号:160610265)批号入库并使用,未再进行委托检验项目(C组分、有关物质)的送检,并伪造出入库、留样、原料检验报告及批生产记录。
二、企业采用非规范样品委托检验单位检验,样品检验结果不能代表实际到货原料质量。企业送检原料硫酸庆大霉素(批号:160610265)的样品,并不是从本批原料取样,而是采用非规范样品,样品检验结果不能代表本批原料质量。
三、编造检验记录数据。硫酸庆大霉素(批号:1403023)含量测定中引用的“效价:664u”、“水份:8.4%”为编造,原报告书中数据应为“效价:678u”、“水份:9.8%”。
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广西局收回该企业GMP证书,由南宁市局监督企业停止药品生产、并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