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17年5月2日,由《羊城晚报》记者董柳撰写的采访,发表在金羊网上。以下为全文:
邓杰兴生前照
竞选村长失败后,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村官萧裕超遂对竞争对手邓杰兴怀恨在心,为此出资80万,想找人联系上级纪检部门查处邓杰兴,未果后,他要求收钱者兑现承诺。收钱者于是找了一拨人,在萧裕超提供的信息下,铐住了正欲回家的邓杰兴,押到车上,将其捆绑后抛入河中致其死亡。
10
名被告人一审中一人被判死刑,两人被判死缓,
7
人被判
4
年至
15
年不等的刑罚。记者今天获悉,有被告人上诉后,广东省高院于近日二审开庭审理该案。其中,被判死刑的被告人郑展江表示一审判决存在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证据获取程序违法,量刑轻重失衡的情况,请求二审予以查明。
A.
竞选失败 寻人处置对手
一审法院查明,萧裕超与被害人邓杰兴均曾任白云区鸦岗村村干部。2009年和
2013
年,两人竞选鸦岗村村长、村书记,萧裕超均落选,遂与当选的邓杰兴发生矛盾。
2011年中秋前,萧裕超在酒楼吃饭时,经人介绍认识了冒充纪委工作人员的被告人张超明。
2012
年至
2013
年间,张超明利用假冒纪委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帮助查办邓杰兴领导的村委会贪腐为由,先后三次骗取萧裕超现金共
80
万元。
2014年年初,因张超明收钱查办邓杰兴久拖无果,萧裕超对其身份生疑。之后,在被不断催逼之下,张超明经多次与萧裕超商议后,答应以“外省公安机关查案方式”拘禁邓杰兴。
同年9月初,张超明通过老乡、被告人罗志强帮忙找来被告人郑展江,共同商议了挟持、拘禁及杀害邓杰兴的事宜。张超明承诺支付
70
万元以完成挟持计划,还带郑展江、罗志强前往邓杰兴与女友居住的广州市花都区保利城海德
G
栋的地下停车场,并为两人指明了邓杰兴的停车地点。随后,张超明支付给了郑展江
7
万元作为前期费用。
同年10月
4
日,郑展江在江门开平市租了一辆起亚小汽车,并将挟持计划告诉了女友、被告人陈晓燕。陈晓燕答应帮忙后,返回广西租用了一辆别克
GL8
商务车作为作案工具。郑展江又通过被告人韦其湖找到被告人郑锡桂、韦振增及同案人韦世远(另案处理)参与挟持行动,并承诺事后给每人
1
万元报酬。
同年10月
10
日晚
8
时许,一行人驾车到达保利城
G
栋地下停车场守候。不过,当晚因邓杰兴提前回家而挟持未果。
B.
劫持成功 杀人抛尸河中
次日即10月
11
日,郑展江在开平市租车公司将起亚小汽车换成丰田威驰小汽车,拟继续前往花都执行挟持计划。出发前,郑锡桂和韦世远因报酬问题与郑展江发生矛盾而退出。韦其湖即在途中打电话纠集被告人袁大厅、黎钊前往花都参与挟持。
一审法院查明,当日21时许,郑展江等
3
人在花都接上袁大厅、黎钊后,再次前往保利城
G
栋地下停车场守候,陈晓燕则驾驶威驰小汽车在小区门口看风、接应。
22
时许,萧裕超打电话将邓杰兴离开村委会办公楼及所驾驶车辆的消息告知张超明后,由张超明致电郑展江准备行动。
23
时许,当邓杰兴驾车回到保利城
G
栋地下停车场,停好车走去电梯间时,被埋伏在该处的韦其湖持辣椒水喷脸,袁大厅持刀威胁,韦振增用手铐反铐双手,黎钊协助,将人迅速拉入车内。
郑展江随即开车离开现场并将挟持成功的消息告诉张超明。张超明从郑展江处得知挟持成功后,立即电话告知了萧裕超。萧裕超随即从住处乘车到保利城察看核实。
离开的中途,郑展江让韦其湖和袁大厅将别克商务车的假车牌更换回原牌后,因发现邓杰兴的皮包掉在了案发停车场,即与陈晓燕换车驾驶,单独驾驶威驰小车返回停车场取回皮包。随后,郑展江从后赶上并再次与陈晓燕换车驾驶,陈晓燕则独自驾车先行返回开平。
因沿途迷路,驾驶别克商务车的郑展江不断与张超明电话联系问路。在继续返回开平的中途,郑展江以家属报警为由,经与韦其湖、韦振增商议后,决定杀害邓杰兴并投江。韦其湖用一件黑色长袖衬衣将邓杰兴整个头部包裹后,再用封口胶缠绕多层,捆绑严实,致邓杰兴因窒息死亡。
随后,郑展江、韦其湖、韦振增在高速路佛山顺德辖区一条大桥上合力将邓杰兴抛到桥下河中。郑展江随即打电话将已杀害邓杰兴的消息通知张超明,并索要余下报酬。张超明答应先给4万元,并叫朋友在开平市的一个路口将钱给了开车路过的郑展江等人。该款由各被告人共同分用。
10
月
15
日,郑展江通过罗志强电话向张超明讨要剩余酬金,两人一同到广州找张超明,但张超明借故避见。
10月
14
日,群众在顺德河段发现邓杰兴的尸体并报警。郑展江等
9
人随后被抓获归案,韦振增在广西投案。
C.
被判死刑 上诉称没查清
广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郑展江、韦其湖、张超明、韦振增、罗志强的行为依法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萧裕超、陈晓燕、袁大厅、黎钊、郑锡桂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认定,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郑展江、韦其湖、张超明、韦振增是主犯;在共同非法拘禁犯罪中,萧裕超是主犯。
法院一审判决郑展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超明、韦其湖均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中韦其湖被限制减刑;萧裕超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刑15年;其余
7
人被以故意杀人罪或非法拘禁罪判处
4
年至
15
年不等的刑罚;
10
人还须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损失
3.2
万余元,并附连带责任。
宣判后,有被告人上诉。其中一审被判死刑的郑展江上诉称,一审法院对其判处死刑的判决,存在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证据获取程序违法,量刑轻重失衡的情况,请求二审广东省高院依法查明。
目前,该案尚未二审宣判。
微评:该报道之记录了一审的情况以及被告人上诉,但未能全面展现二审的情形。根据被告人郑展江的自白,
该案自始至终都不存在非法拘禁,而是在执行萧裕超的买凶杀人。
不认罪的不是郑展江而是萧裕超。被告人韦其湖上诉自己是受张超明的指使杀人的,而张超明上诉称自己的犯罪动机全部来自萧裕超。郑展江认为,判萧裕超非法拘禁而判自己故意杀人不符合真实情况,也是不公平的,希望二审发回重审查明事实。庭上,郑展江向死者家属真诚道歉、悔罪。
据悉,广东省媒体已被有关部门告知不得对此案进行报道,故《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本应在5月5日对本案的报道都无法见报。
死者邓杰兴其人其事:
邓杰兴,男,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人,生于
1976
年
8
月
26
日,死于
2014
年
10
月
12
日。
1998
年退伍后回到鸦岗村里,从治安队员、队长一路做起,在村民眼中,邓杰兴比较有亲和力,做事认真。
邓杰兴比萧裕超小
12
岁,刚开始时是萧裕超的手下,
2007
年后陆续担任鸦岗村副书记、书记,两人之前共事时关系很好。但在
2009
年,鸦岗村经济联社的社长换届选举中,邓杰兴击败萧裕超,当选新一届社长。在
2010
年的鸦岗居委会、
2013
年的鸦岗村联社党总支书记选举中,萧裕超接连落选。特别是在
2013
年
5
月的鸦岗村党支部选举中,萧裕超连支部委员都没选上,从此告别了担任
10
多年的村干部职务。
鸦岗村的
一村干部
告诉记者,当时考虑到萧裕超当了多年村干部,有比较丰富的经验,邓杰兴多次挽留萧裕超,让他继续留在村里工作,但遭到拒绝。
“萧裕超落选后,我儿子叫他去吃饭,他都没去。”
邓杰兴的父亲
告诉记者,他此前没听说两人有什么大的矛盾,
“从那以后,我才知道萧裕超对我儿子有意见。”邓杰兴的
一位同学
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