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两会期间,一份关于新三板的建议——《关于发展新三板市场的几点建议》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圣泉集团(830881.OC)董事长唐一林在这份建议中,提出了三条关于新三板的建议,每一条都触及了新三板市场的痛点。
“明确 ‘三类股东’作为拟首发上市企业股东的合法资格”,“尽快推出直接转板试点或IPO绿色通道”,“在创新层之上再设立一个精选层”。
7月3日,证监会作出了答复。
一、关于尽快明确“三类股东”作为拟首次上市(IPO)企业股东的合法资格的建议。
针对部分新三板公司的“三类股东”问题,证监会并未在IPO申请及受理阶段设置差别性政策,已有多家存在“三类股东”的拟上市公司提交IPO申请并获受理。同时,鉴于“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公司股东涉及发行人股权清晰等发行条件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目前,证监会正积极研究“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适当性问题。
二、关于尽快推出直接转板试点或IPO绿色通道的建议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只要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新三板成立以来,已有安控科技、双杰电气、康斯特、合纵科技、拓斯达等公司通过IPO,从新三板转到创业板上市。
2016年9月9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对于贫困地区符合IPO条件的企业实行“即报即审、审过即发”,但是审核标准不降低、环节不减少、程序不压缩。同时,对贫困地区企业采取现场检查措施,对贫困地区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进行检查,确保贫困地区上市企业的质量。
目前,证监会对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公司挂牌新三板豁免行政审批。目前新三板企业已逾万家,创新层企业已逾千家。直接转板或开通IPO绿色通道需要考虑市场公平逾监管秩序,审慎研究推进。
三、关于完善分层机制,创新层基础上再设立一个精选层的建议
分层制度是新三板重要的基础性管理制度。2016年5月新三板实行分层制度以来,初步实现了挂牌公司分类管理、降低投资者信息收集成本的作用,对促进挂牌公司规范化发展形成了示范效应。截止2017年6月中旬。创新层有挂牌公司1393家,比2016年底增长了约46%。创新层挂牌企业数量的增长充分说明了市场对分层制度的认可,分层制度适合新三板挂牌企业多元化的实际。
创新层企业数量虽然实现了较快增长,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2016年创新层的企业不太稳定,900多家创新层企业在2017年调出的有400多家,调入创新层的企业有将近1000家。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场分层的制度与办法,为众多挂牌企业提供差异化的制度供给,不断提高新三板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文 | 张茹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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