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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淘宝上恶意刷单损害竞争对手商誉,被判入罪

老高电商圈子  · 公众号  · 电商  · 2016-12-29 10:24

正文


今年34岁的秦云飞(化名)没有想到,在淘宝网上乱刷单,会给自己带来一场牢狱之灾。

2014年4月,他是数家淘宝店店主,从事论文相似度检测业务,为了在“商业竞争”中取得优势,他雇佣一名在校大学生晋怀远(化名)到另一家网店上刷单1500余笔,随后“闪电”退货。很快,淘宝官方追踪到这种虚假交易,遂对该网店商品进行搜索降权处罚。

这种处罚与网店“封杀”无异,导致竞争对手生意一落千丈。当年5月,遭受损失的网店向公安机关报警,秦云飞及晋怀远因此被刑事拘留。2015年12月18日,经过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公诉,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判决二人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并追究刑责。

秦、晋二人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仅是刷单行为,遂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12月27日,南京市中院宣判,维持了对二人的定罪。

该案主审法官王瑞琼及淘宝相关负责称,上述二人的恶意刷单行为,是全国首例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入刑的案件,这一判例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具有示范效应。

看点

0 1

恶意刷单1500笔


判决书显示,北京智齿数汇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在淘宝网注册“PaperPass论文通行证”的网上店铺,从事论文相似度检测。网店由该公司南京分公司即智齿科技南京公司具体负责运营。

二审主审法官王瑞琼告诉记者,大学生毕业论文能否经过抄袭率检测,是每个大学毕业生关心的大事,因此论文相似度检测拥有较大的市场。在这起案件中,淘宝网店的售价是1元/单,每单可为客户检测的论文篇幅为1000字。

2014年4月,同样在淘宝网店中经营上述业务的秦云飞,为打败竞争对手,雇佣并指使被晋怀远,多次以同一账号在“PaperPass论文通行证”网店刷单。


其中,法院查实,4月18日凌晨指使晋怀远刷了120笔。四天后(4月22日凌晨)指使晋怀远刷了385笔。一天后(4月23日凌晨),又指使被告人晋怀远刷了1000笔。合计刷单1505件商品。

王瑞琼分析,“同一个人在一天拍了1000件商品,也就是说,客户要对一篇100万字的论文进行检测,这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如此频繁的刷单,引起了淘宝网的关注。2014年4月23日,淘宝网认定智齿科技南京公司淘宝网店从事虚假交易,对该店铺作出了商品搜索降权处罚,后经智齿科技南京公司线下申诉,于4月28日恢复该店铺商品的搜索排名。

“遭受搜索降权处罚,即调整该商品在搜索,结果相当于被“封杀”,被处罚期间,网店 PaperPass论文通行证 的商品搜索排名从前三名,降到无法搜到,严重影响该公司正常经营。”

经审计,智齿科技南京公司因处罚而导致的订单交易额损失为人民币15万多元。

看点

0 2

恶意刷单=破坏生产经营?


在二审庭审中,秦云飞的辩护律师说,秦云飞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秦云飞不具有“报复泄愤”的主观目的,仅是“打击竞争对手”的商业惯例。秦云飞的行为不属于破坏生产资料、生产工具、机器设备的经营行为,也不属于“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

该律师称,秦的行为后果也并未造成“生产经营活动无法进行”。行为与后果间介入淘宝网降权处罚的因素,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经二审法院查实,2014年4—5月,淘宝网论文相似度检测行业被搜索的浏览量和用户数基本处于上升态势,“PaperPass论文通行证”网店被处罚期间,即当年4月23日—28日的成交额分别为4019元、419元、70元、19元、23元、4932元,平均额为1578.8元,远低于当年4月份、5月份的平均额18547元、23352元,损失客观存在,最后认定损失为10万余元。

二审法院认为,在秦云飞与晋怀远的QQ聊天记录中,多次出现“刷死他、搞死他”一类的语言,可以判断二人在主观上具有报复和从中获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通过损害被害单位商业信誉的方式,破坏智齿科技南京公司生产经营的行为,并因二人的行为遭受了10万元以上的损失,二人的刷单行为与损失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成,应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处罚。

王瑞琼表示,根据上述理由,秦云飞、晋怀远二人的定罪,即犯破坏生产经营罪。但在量刑上进行了改判,秦云飞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晋怀远则由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改判为免予刑罚。

12月27日傍晚,秦云飞向澎湃新闻表示,他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将服从法院的判决。目前,他“已经退出了论文相似度检测这一行业”,将从恶意刷单被判刑的“事故”中吸取教训,“重新投入到新的互联网创业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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