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认为自己单位门前停车不该收费
一个认为不交钱就得付出代价
于是
一场停车闹剧上演了
7月12日,市民张女士开车上班,将车停到位于中央大街附近的单位门前,这里是收费的泊车位,可张女士却认为停车位在就在自己单位门前,不该收费。张女士不顾停车场收费员的阻拦,锁上车就去上班了。
到了下班的时候,张女士准备开车走却发现车门被利器划了长长的一道划痕,这显然是有人故意为之,张女士怀疑是停车场收费员所为,于是报了警。派出所民警调取附近监控录像一看,划伤张女士车的就是刚才那位收费员,他在张女士走进单位后,掏出钥匙一扬手划坏了车门。
民警将收费员陈某传唤到派出所,陈某承认因为张女士停车不交钱而一时致气划伤张女士的车。目前,陈某因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天。
你可千万不要小瞧这件事,
故意毁坏财物罪可是很严重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