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竞字[201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有关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足球协会:
为充分肯定教练员在竞技体育训练竞赛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激励教练员为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多做贡献,总局将在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实施教练员激励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教练员颁发奖牌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颁奖仪式上为前3名运动员(队)颁发奖牌的同时,也为其1名主管教练员同台颁发奖牌。
每个小项的每个名次分别对应1名主管教练员。跨单位组队参赛的,每个单位对应1名主管教练员。
1名主管教练员所培养的运动员同时获得2或3个名次的,为确保颁奖仪式有序进行,颁奖仪式上按所培养运动员获得的最高名次为该主管教练员颁奖。该主管教练员获得的其它奖牌在颁奖仪式后发放。
二、单项成绩公布和成绩册标注主管教练员
各项目公布单项成绩和汇总成绩册时分别公布获得前3名运动员(队)的1名主管教练员的姓名和单位。
每个小项的每个名次分别对应1名主管教练员。跨单位组队参赛的,每个单位对应1名主管教练员。
三、决赛报名确认主管教练员
为做好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决赛运动员主管教练员的确认工作,请各参赛单位遵循“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在决赛报名时确定参赛运动员(队)的主管教练员。主管教练员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