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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税返后,招商奖励怎么给?这个城市最新奖励细则彻底讲透!

招商引资内参  · 公众号  ·  · 2024-12-11 07:00

正文

招商引资内参导言

取消税收返还后,招商引资奖励能怎么给?日前,浙江慈溪发布了最新的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把对 外资项目落户奖励、 鼓励类金融外资项目落户奖励、内资项目落户奖励、招商项目信息奖励等各类招商引资奖励进行了详细说明,对各地有极强的参考价值, 招商引资内参(微信号 zsyznc )第一时间选取该政策供参考。

【招商引资内参正文】

2024 年慈溪市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招大引强,促进开放发展,加大招商引资激励力度,着力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引进在本市注册登记兴办,具有一定纳税规模的法人项目,投资人可按本实施细则规定获得奖励。

第三条 我市每年设立招商引资专项奖励经费,用于本市招商引资落户项目的奖励兑现。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奖补政策

第四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在慈溪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 申请企业应规范经营,在信用宁波网站 “失信名单公示”栏目中近五年(以申报截止日为起始日追溯 5 年)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方面记录。

3 、企业及其投资者近五年在兑现政策中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记录。

4 、企业填报相关数据时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及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投资促进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外资项目落户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类外资项目进行奖励(以商务部认定的外资额度为准),注册资本单一年度实到外资 300 万美元(不含)以下项目,每 50 万美元奖励 2.5 万元人民币, 300 万美元(含) -2000 万美元(不含)项目,每 100 万美元奖励 10 万元人民币; 2000 万美元(含)以上项目,每 100 万美元奖励 10 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的宁波配套奖励。

(二)项目认定

1 、住宅地产、商业地产项目(除自持外)以及金融持牌机构项目除外,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

2 、涉及外汇折算的,按照外资到账当日(直接投资以国际收支申报交易日期为准,利润再投资以银行入账回单凭证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计算。

3 、实到外资(实际利用外资)除特别说明外,均指境外投资者根据投资协议约定,以货币方式出资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出资额,具体以经认定纳入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4 、实到外资(实际利用外资)分年度统计,到资(除特别说明外,到资指注册资本实际缴付到账)日期以外资到账日为准,同一年度的可以合并计算。

(三)政策兑现

1 、对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引进、增资、并购项目,在实到外资认定日期的次年按照标准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

2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实际到位资金须用于项目投资,若未进行项目投资,经评估核实后,其享受的奖励资金应予以全额追回。

(四)申报资料要求

1 、《 2024 年外资落户项目奖励申报表》(附件 1 ),申报表由外资企业、项目落地方盖章;

2 、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验资报告原件或提交资金到账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或 FDI 入账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购合同协议书(并购项目提供)、产生利润年度、利润分配后财务报表和有关利润分配和出资的董事会决议、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或完税证明(利润再投资项目提供);

3 、购买商业地产用于项目使用的,需提供项目建成三年内限制出售保证书,或包含限售说明的土地出让合同协议。

第六条 鼓励类金融外资项目落户奖励

(一)政策内容

鼓励引进外资银行、保险、证券持牌机构,支持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QFLP )试点工作,对于新引进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上述金融类企业给予落户奖励。

(二)项目认定

1 、政策支持期内新引进(登记注册)且年度实际利用外资 2000 万美元(含)以上。

2 、挂牌机构为法人机构。

3 、涉及外汇折算的,按照外资到账当日(直接投资以国际收支申报交易日期为准,利润再投资以银行入账回单凭证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计算。

4 、实际利用外资除特别说明外,均指境外投资者根据投资协议约定,以货币方式出资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出资额,具体以经认定纳入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5 、实际利用外资分年度统计,到资(除特别说明外,到资指注册资本实际缴付到账)日期以外资到账日为准,同一年度的可以合并计算。

(三)奖励标准

1000 万美元奖励 5 万元人民币,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宁波配套奖励。

(四)政策兑现

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到资次年一次性兑现。

(五)申报资料要求

1 、《 2024 年外资落户项目奖励申报表》(附件 1 ),申报表由新注册企业、项目落地方盖章;

2 、项目投资协议(如有);

3 、企业基本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持牌证明文件;

4 、其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内资项目落户奖励

(一)政策内容

支持招引高质量内资项目,对于新引进(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制造业内资项目给予落户奖励。

(二)项目认定

新引进(登记注册)且总投资 1 亿元(含)以上。

(三)奖励标准

按当年实际投资额到资 5000 万元奖励 5 万元,每超 1000 万元奖励 1 万元。

(四)政策兑现

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到资次年一次性兑现。

(五)申报资料要求

1 、《 2024 年内资落户项目奖励申报表》(附件 2 ),申报表由新注册企业、项目落地方盖章;

2 、新注册企业的营业执照、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市外投资方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实际到位资金提供资金的到账凭证(银行水单等)、资产负债表(企业加盖公章)。

第八条 招商项目信息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慈溪市产业指导目录和意向落地方相关要求,经市投促中心备案,且投资方与落地方开展二次以上面对面的接洽、谈判,并确定投资额度、项目选址、用地面积等实质性数据的有效项目信息(已到位资金的项目除外),每条奖励 200-1000 元,奖励标准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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