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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质量标准公司,
此前
中国计量出版社与中国标准出版社
合并组建为中国质检出版社,后更名为原告
。
被告经营“食品伙伴网”,收录了各类强制性、推荐性
标准7000+
,社会公众可在该网站查阅和下载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
查阅下载均免费
。
质量标准公司主张被诉行为涉及
94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
,总字数34690千字,按照千字225元的标准计算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共计
780
5259元。
GB/T
国家标准是否构成作品,是否可以享有版权?
一审、二审均认定涉案
推荐性国家标准构成作品、享有版权
,被诉行为构成侵权等。
(二审判决书附后)
GB/T
国家标准
举例:
关联阅读:
我国《著作权法》和《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司法解释等,目前均没有关于国家标准是否构成作品、享有版权的明确规定。
2023年3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第十条:
国家标准
及外文版依法
受到版权保护
,标准的批准发布主体享有标准的版权。
2021年1月1日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005年8月31日实施的《标准网络出版发行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授权中国标准出版社为标准网络出版发行单位,享有标准网络专有
出版权
。
1999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在关于中国标准出版社与中国劳动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答复【(1998)知他字第6号函】中认为,
推荐性国家标准,属于自愿采用的技术性规范,不具有法规性质。
由于推荐性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具有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属性,
如果符合作品的其他条件,应当确认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对这类标准,应当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保护。
1999年8月4日,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在关于标准著作权纠纷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权司(1999)50号】中认为,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
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规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
二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