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唐韧
前非著名程序员,现不知名产品人。畅销书《产品经理必懂的技术那点事儿》作者。喜欢聊聊产品、说说职场、谈谈个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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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反对

唐韧  · 公众号  ·  · 2024-08-30 13:13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描述了作者对于产品训练营的出发准备以及对一些公司产品运营中遇到的规则挑战的观察和看法。文中提到直播间产品规则的限制和特殊应用,以及在互联网环境下合规与用户体验的平衡问题。作者也提到了在不同公司环境中,如何从不同部门的视角理解并处理业务需求,以及取得共识的重要性。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作者准备参加广州的产品训练营,期待与新的产品经理交流并帮助他们进步。

文中提到距离上次去广州已经快一年,此次希望与同行者一起学习交流。

关键观点2: 讨论直播间产品规则的限制和挑战。

文中提到某公司限制直播间提及“酒”字但允许文字内容中含「jiu」或「9」,如「白 jiu」和「红 9」。作者指出这种规则虽短期有效但长期需合规化,并提到产品、技术和运营部门的视角和困难。

关键观点3: 互联网环境下的合规与用户体验的平衡问题。

作者提到类似案例在其他视频平台也存在,如抖音等平台上的潜规则。平台既要保证合规又要保持用户体验,但某些违规行为仍难以杜绝。

关键观点4: 取得共识是产品过程中的难点。

作者认为在业务强势的公司里,业务可以集体反对;在产品强势的公司里,产品可以集体反馈。他强调反对不是目的,找出符合长期策略的共识性方案才是方法。

关键观点5: 作者将参加成都的产品训练营,提供相关课程内容。

文中提到广州训练营结束后将去成都,成都的产品经理们可以联系报名,包括线下课程、线上课程以及一对一咨询等服务。


正文

今天出发广州了,准备明天的产品训练营,距离上次去广州已经过去快一年了。


每次出发,都期待去认识一批新的产品经理,帮助他们在职业路上更进一步。


这可能是广州未来一年唯一一场了,所以想过来和我们一起学习的同学抓住这次机会,现在还可以报名,联系我即可:tangren0517



昨天跟一家我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开产品会,他们运营团队提了一个需求,要求产品在直播间限制主播说「酒」这个字。


如果识别到,则弹出警告,多次违规就关闭直播间。


但是,如果文字内容里体现「jiu」或者「9」又是允许的,比如「白 jiu」和「红 9」。


这让产品团队很不理解,对这个需求非常抗拒,甚至集体反对去落地这个需求。


后来了解到,因为他们的自营业务还不具备酒类销售资质,所以不能在直播间有销售行为。


在产品和技术团队看来,这种限制起不到直接作用,因为第三方主播依旧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绕过规则。


比如,可以在直播间用「8+1」来替代表达「酒」,而且也不影响用户理解,同样能起到信息传递的作用。


这么一来,这个产品规则就成了摆设,甚至会增加直播间的奇怪属性,让一些不了解潜规则的用户感到蒙圈。


类似的情况我在很多视频平台都见过,比如抖音不允许主播在直播间询问用户微信号,但是他们会用「绿泡泡」或者「地球号」来暗指微信。


再比如,有些主播会用「11 位幸运数字」代替手机号,引导用户留下联系方式。


还有,互联网是不允许香烟和电子烟销售的,但是很多视频平台都会有这类博主和账号,他们虽然不直接售卖香烟,但是会转化到私域进行销售。


以抖音为例,这些博主会产出内容,但不做销售。即便私信,也会告诉你不卖。


不过你要是主动留联系方式或者按照他们的提示留下微信,他们还是会加你,然后给你发价格表。


对于这种情况,平台一方面允许这类账号和内容的存在,另一方面又无法完全杜绝违规销售的存在。


还有一些直播间,主播可能收到过一些关键词警告,比如不允许说「金融」,但是他们会用「某金某融」这样的表达来代替。


意思是传递到位了,但是用户听了其实很拧巴。


包括一些在直 播间卖车的也是如此,都不直接说「手机号」或者「微信号」,反而都是用上面那些替代形式来表达。


久而久之,用户们都知道这是一种密语,也成了公开的秘密,就连平台自己也知道,往往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站在平台的立场上,他们希望用户都留在生态内,以不跑单的形势完成交易闭环,这样自己才能从中受益。


如果用户都被转移到私域,那平台就成了一个信息渠道,而不是交易平台,这样损失就比较大。


我觉得,这个问题里一方面是合规,一方面是体验。


从合规角度来说,没有资质和违法的销售是肯定要禁止的,甚至要封禁。


但从体验的角度来说,这种藏着掖着的做法其实并不好,尤其是大家都心知肚明了,还要通过密语进行沟通,就有点奇怪。


当然,里面可能有我不懂的规则和限制,不过从普通用户的视角来看,体验确实不佳。


对于前面提到的那个案例来说,这种规则能起到短期限制,但长期方案还是合规化。


产品可以允许一个过渡方案,技术也不是不能实现,就看三方能否达成一个阶段性的共识。


运营的当下问题能被解决,产品做一个临时方案,技术可低成本实现,等后期合规搞定之后,再恢复正常。


其实类似的案例在很多公司都有,有些需求在产品角度看很扯淡,背后或许是有不得已的逻辑。


以前我在京东工作时,当时我们做的是医药电商交易系统,其中有一个环节会涉及到医药 ERP 系统。


但是,医药 ERP 系统和普通 ERP 又有所不同,不能直接拿一套通用系统来用,而是需要一套符合国家 GSP 规范的 ERP 系统。


为此,要么直接采购一套符合 GSP 规范的 ERP 系统,要么对内部已有系统做改造。


如果不了解业务单从产品立场出发,这种需求就很难理解,所以做业务型产品的前提一定是得了解业务。


放在产品强势的公司里,产品可以集体反馈。


放在业务强势的公司里,业务可以集体反对。


放在技术强势的公司里,技术可以集体反对。


在我看来,反对不是目的,找出路才是方法,而且是能解决当下问题并符合长期策略的共识性方案。


有时候我觉得,取得共识才是做产品的过程中最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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