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今日农信人
以连接典当人、服务典当人为宗旨,以打造一个典当人学习、交流、互动的专属平台为目标,这里不仅有超新鲜的典当资讯,还有产品设计、业务流程、合同文本、风险管理等超实用的知识与经验以及丰富的线上线下活动,赶紧关注吧。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百度智能云  ·  首日1.5万后,百度智能云千帆助力DeepS ... ·  12 小时前  
白鲸出海  ·  Perplexity超级碗“0预算”营销,仍 ... ·  10 小时前  
阿里开发者  ·  0代码!2种方式一键部署 DeepSeek ... ·  14 小时前  
百度智能云  ·  @所有企业,您有四款AI原生应用DeepSe ... ·  3 天前  
白鲸出海  ·  中国互联网出海一周头条 ...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今日农信人

2024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策略、方式的调整及处置技巧暨需要重点关注的132个热点疑难法律问题专题研修班

今日农信人  · 公众号  ·  · 2024-01-17 09:00

正文


课程背景: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这也为2024年的资产质量管控指明了方向。

在监管方面,2023年7月1日施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2024年1月1日施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两部新规就拨备覆盖率、减值准备计提、重组贷款、资本充足率、三大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计算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这是近十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方面、资产分类方面的第一次大规模修订。它们的出台注定对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控策略、信用风险管理策略及资产质量控制机制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特别是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影响首当其冲。

法律对于逾期清收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逾期清收和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尤其是方案制订阶段,关键点往往会聚焦于一个或几个法律问题。实践中,很多商业银行在逾期清收和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由于忽视相关的法律风险,给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尤其现阶段,随着《民法典》、《新担保制度解释》、《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等新的法律、司法解释的实施,与信贷、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体系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民法典》、《新担保制度解释》、《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中的一些新的规定势必也会对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本次课程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及新规实施的背景下,通过对形势的分析,以大量实例讲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所面临的实务及法律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内容涵盖新形势下的不良资产处置及风险管控策略、诉讼工作指南、清收与处置技巧、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及定价、常见法律问题等方面内容,旨在提高资产保全人员、法律事务人员、风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风险处置能力,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贴近商业银行的实际工作,欢迎报名参加。

授课对象:
适合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机构各条线业务人员,尤其是风控、合规、法务和资产保全部门,既包括基层客户经理,也包括中层、高层管理人员。

1

往期课程精彩回顾

2

课程大纲

模块一、2024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策略、方式的调整及处置技巧

第一部分  资本新规、分类新规对不良资产处置的影响

一、拨备覆盖率与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及对不良资产处置的影响

1、超额损失准备与损失准备不足对资产充足率的影响

2、违约风险暴露对资产充足率的影响

二、新资产分类标准与资产质量真实性

1、新的五级分类标准与不良认定标准

2、重组资产的定义对不良资产暴露的影响

第二部分  不良资产处置策略的调整

一、保全的第一要务:及时止损、防止风险扩大

二、强力收:诉讼在清收中的作用

1、抵债物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财产线索找查的方向和方法

3、多元化清收方式的运用

4、信用惩戒机制的运用

三、合理转:批量转让的基本逻辑、流程、效益及存在的问题

1、批量转让与单户转让

2、资产转让的优势与定价逻辑

3、拟转让资产的选择标准

四、精准核:核销条件的的选择及核后管理

1、核后资产分类管理的标准

2、核后资产财产线索查找与处置方式

五、有效组:贷款重组过程中“风险不扩大、担保不弱化”的实现

1、重组资产的定义与重组方式

2、重组资产的五级分类规则

3、重组标的的选择标准

4、减本减息在清收中的应用

六、审慎抵:能不抵就不抵,抵完要管

1、以物抵债的基本概念及对不良资产处置的影响

2、抵债方式及注意事项(协议抵债与裁定抵债)

3、案例解析

第三部分  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与估值定价

一、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基本逻辑及政策导向

1、转让、分类、拨备与利润之间的逻辑关系

2、资产市场与资产管理公司

3、债权的定价逻辑与成本核算

4、“62号文”带给资产市场的变化

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流程及关键环节

三、不良资产定价的三个维度

1、债权本身

2、承债主体

3、承债资产

四、影响债权估值的因素及评估方法运用示例

1、现金回收预测

2、处置时间预测

3、估值方法选择与示例


模块二、不良资产处置中需要重点关注的132个热点疑难法律问题

专题1: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时效与期间

问题1:家属、同事代签催收通知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问题2:诉讼时效届满后,借款人部分履行债务,能否恢复或复活剩余债务诉讼时效?

问题3:债权人起诉后又撤诉,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问题4: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务能否适用抵销?如果债务人在本机构有存款,银行能否直接扣划?——合同编通则解释最新规定解读;

问题5:贷款人未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能否拒绝承担担保责任?——《民法典》693条规定解读;

问题6: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何时起算?什么时间中断?——《民法典》第694条;

问题7: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仅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保证人?——《新担保制度解释》第29条第1款解读;

问题8: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保证人之间能相互追偿,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导致部分保证人免责,其他保证人能否要求免责?——《新担保制度解释》第29条第2款解读;

问题9:贷款人对保证人提起诉讼又撤诉的,能否视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新担保制度解释》第31条;

问题10:在保证纠纷中,法院是否需要依照职权对保证期间是否届满主动进行审查?——《新担保制度解释》第34条;

问题11:保证期间届满,保证责任消灭后,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法律效力如何?——《新担保制度解释》第34条第2款解读;

问题12: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权消灭吗?——《民法典》条、《九民纪要》第59条、《新担保制度解释》第44条解读;

问题13: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效力是否及于共同借款人?

问题14: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效力是否及于保证人?

问题15:只向保证人催收,借款人的时效是否一并中断?其他保证人时效是否一并中断?

问题16: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保证人能否援引诉讼时效届满进行抗辩?

专题2:诉讼中需要注意的几个疑难问题

问题17:罚息能否计算复利?

问题18:利率约定不明的法律后果 ?

问题19:金融机构的利率有无上限?是否受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规制?

问题20: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问题21:如何理解“看人不看章”?合同签章环节常见法律风险?——合同编通则解释最新规定解读;

问题22:起诉时仅要求借款人还钱?未要求法院确认抵押权的法律后果——未经司法确认的抵押权的效力?

问题23:借名贷款,能否要求名义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一起偿还?贷款人明知存在借名贷款还发放贷款的风险?——2023年最新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精神解读;

问题24: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仲裁好还是诉讼好?

问题25:起诉时能否只起诉保证人或借款人?

问题26:如果只起诉借款人,之后还能否对保证人另行提起诉讼?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问题27:诉讼中对外转让债权,如何处理?

专题3:延迟履行利息与迟延履行金

问题28:本金、一般债务利息、违约金以及迟延履行利息的区分及计算标准?

问题29: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本金、一般债务利息、违约金以及延迟履行利息的清偿顺序?

专题4:执行中追加变更当事人

问题30:追加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

问题31: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共同债务人?能否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

问题32: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债务,能否直接执行其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33:能否追加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问题34:执行程序中,能否连续追加已被追加的被执行人的其他连接主体为被执行人?

问题35: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能否因父母债务被执行?

问题36:执行阶段对外转让债权,如何处理?

专题5:执行异议与复议

问题37: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执行异议,傻傻分不清?

问题38: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针对哪些情形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问题39: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法院消极执行,能否提出执行异议?

问题40:不服执行复议裁定,是否还有救济措施?

问题41: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常见情形?

问题42:执行标的物已经被采取保全措施,案外人能否另行提起确权之诉?

问题43:一般买受人按照《执行异议与复议规定》第28条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问题44:商品房消费者按照《执行异议与复议规定》第29条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问题45:担保物权人是否有权利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

问题46:保证金被别的债权人保全(扣划),如何应对?

问题47:当抵押遇见租赁——如何理解《民法典》第405条中的“已出租并转移占有”?

专题6:抵押权实现中的几个问题

问题48: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清偿顺序如何?

问题49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对外转让抵押财产吗?——民法典406条解读;

附:带押过户的最新政策解读及操作要点;

问题50:如何理解房地一体原则——《民法典》第397条和417条、《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1条解读;

问题51:在合同中约定担保物权人有权将担保财产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是否有效?——新担保制度解释第45条解读。

问题52:债权最高额OR本金最高额?

专题7:不动产执行中的法律问题

问题53:拍卖前法院需不需要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未取得执行依据能申请分配吗?

问题54:无证的建筑物(房屋)法院能拍卖吗?

问题55:债务人有抵押房产,能否执行其他房产?

问题56:唯一住房能不能执行?

问题57:在建工程如何执行?建设工程查封期间,被执行人能否继续施工?

问题58:夫妻共有房屋执行问题——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共有房屋能执行吗?

问题59:如何理解评估价、保留价、起拍价?银行如何利用好拍卖中的降价机制?

问题60:拍卖流拍后如何处理?变卖程序如何启动以及如何推进?

问题61:执行阶段,执行标的物尚未经拍卖变卖,双方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如何处理?

问题62:执行标的物经过拍卖变卖无法成交,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需要注意的问题?(权属转移时点、补差价等)?

问题63:相关税费如何承担?竞买须知中载明“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是否合法?效力如何?

问题64:变卖无人购买,债权人不接受抵债也无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时,如何处理?

问题65:设定抵押的房屋,变卖无人购买,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的话,抵押权是否消灭?

问题66:关于重新启动拍卖变卖及强制管理;

问题67:拍卖后,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不腾退房屋怎么办?法院是否负责腾退?

专题8:到期债权的执行

问题68:在诉讼阶段,能否对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进行保全?

问题69:到期债权执行的一般规则,异议的提出形式及处理;

问题70: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的效力?

问题71:如何做出冻结债权的裁定?

问题72:申请执行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

专题9:债的保全

(一)代位权

1、《民法典》关于代位权的新变化解读——535条、536条、537条。

2、一般注意事项;

问题73:如何理解“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3条解读;

问题74:哪些权利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4条解读;

问题75: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5条解读;

问题76: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或者相对人以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订有仲裁协议为由对法院主管提出异议的,法院如何处理?——《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6条解读;

问题77: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相对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如何处理?——《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8条解读;

问题78:债权人的主张不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法院应该如何处理?——《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0条第1款解读;

问题79: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能否提起代位权诉讼?——《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0条第2款解读;

附:金融机构3个典型案例。

(二)撤销权

1、《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新变化解读——538条至542条。

2、一般注意事项。

问题80:“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或者高价如何认定?——《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2条解读;

问题81: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实施互易财产、以物抵债、出租或者承租财产、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等行为,是否属于可撤销行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3条解读;

问题82: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身份及管辖?——《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4条解读;

问题8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能否要求债务人和相对人承担?——《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5条解读;

问题84:债权人在撤销权诉讼中,能否申请对相对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6条解读.

附:金融机构3个典型案例。

专题10:执行分配法律问题

问题85:普通债权人未取得执行依据,能否申请执行分配?

问题86:抵押权人未取得执行依据,能否申请执行分配?

问题87:如何理解查封与轮候查封?

问题88:如果多个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哪个法院获得财产的处置权?

问题89:如果抵押物被别的债权人查封且迟迟不进行处置,贷款人如何应对?

问题90:首封法院如果是诉讼中的保全,优先债权执行法院能否商请移送执行?

问题91: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如何救济?

问题92:被执行人资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多个债权人如何处置和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个人+公司)

专题11:执行和解与执行担保

问题93: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如何救济?

问题94: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法院应如何处理?

问题95:执行担保事项未能实现,能否追加执行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问题96:什么是执行和解中的担保?

思考:如何利用执行和解和执行担保回收债权?

专题12:常见失信(执行)威慑措施

问题97:商业银行如何利用失信惩戒措施迫使债务人主动还贷?

问题98:限制高消费的相关规定及法律适用;

问题99:如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问题100:限制出境措施如何用?

问题101:如何充分利用“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清收债权?

专题13:终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

问题102:终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傻傻分不清?

问题103:终结本次执行,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问题104:终结本次执行,是否必须要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问题105:申请执行人不认可终结本次执行,如何救济?

问题106:终结本次执行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如何处理?

专题14:借新还旧与展期

问题107:保证人以不知道是借新还旧为由要求免除担保责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问题108:借新还旧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登记留用制度解读。

问题109:借新还旧中,不注销为旧贷设立的抵押权,约定继续为新贷提供抵押担保,是否有效?

问题110:主合同展期,未经保证人同意的法律后果?

问题111:主合同展期,抵押登记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问题112:抵押物被查封的债权能否办理展期?

专题15:破产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问题11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诉讼如何处理?

问题114:主债务人破产后,主债务停止计息的效力是否及于担保人?

问题115:债务人破产,债权人能否向法院另行起诉保证人?——《新担保制度解释》23条;

问题116:借款人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申报债权,如担保人代偿,代偿后能否代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

问题117:债权人在借款人破产程序中未获全部清偿,能否请求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问题118:债权人在借款人破产程序中未获全部清偿,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否向和解协议或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债务人追偿?

问题119:房地产企业破产后,为项目后续建设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公益债权,能否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问题120:破产程序中,消费性购房优先权、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担保债权、预告登记债权、税款、职工安置费,这几项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何?

问题121: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以房抵债”的法律效力分析。

专题16:担保人追偿权的三重保障

(一)担保人对债务的追偿权

问题122:清偿代位权制度——如何理解第三人担保人承担责任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民法典700条、新担保制度解释18条解读);

问题123:担保人代偿后,银行能否将债务提供的担保物权注销掉?

问题124:担保人代偿后,能否代位取得债权人对第三人的担保物权?

问题125:债务人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实现债权顺序问题(民法典392条);

问题126: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的范围——《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0条解读——对不良清收的重大影响;

(二)共同担保人之间的相互追偿权

问题127:同一债权存在多个第三方担保时,第三方代偿后能否相互追偿问题?——《九民纪要》56条、民法典392、699、700条,《新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解读。

思考1:到底是相互追偿好还是不能相互追偿好?

思考2:如何在合同中对相互追偿问题做约定?

问题128:担保人受让债权人债权的法律效力?——《新担制度解释》第14条规定解读。

问题129:担保人找第三方受让债权人债权的法律风险分析?

问题130:银行作为债权人,放弃向部分保证人追索,其他保证人能不能要求免责?

问题131:银行作为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是否影响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

(三)担保人对反担保人的追偿权

问题132:如何化解代偿僵局?——核心资产押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无力代偿;

(1)担保公司不代偿的情况下能否行使反担保权利?

(2)担保公司不代偿,银行作为债权人能否代位行使反担保权利?


讲师介绍:


陈老师: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实战讲师,省级行法律事务部、法律清收部总经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市仲裁委金融仲裁员,省银协自律维权委员会委员,信贷法律、合规管理、不良处置内训师, 14年法律、合规、信贷风险控制从业经验,10年培训经验,培训课程定制专家。


孙自通老师:
中企清大教育集团首席专家顾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专注银行、担保等领域,年授课百余天,累计培训学员超过 20万人。孙老师曾经接受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达州银行、张家口银行、沧州银行、威海银行、德州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湖北银行、台州银行、雅安银行、甘肃银行、日照银行、广州银行、青岛银行、泸州银行、宁夏银行、辽阳银行、贵阳农商行、上饶银行、德州农商行、郑州银行、中原银行、武汉农商行、中山农商行、江门农商行、洛阳农商行、德阳信用联社、湖南省联社、湘潭农商行、濮阳农商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承德审计中心、衢州市办、内蒙古自治区联社、新疆自治区联社等机构以及各省级金融协会的邀请讲授实务培训课程,授课内容深受学员好评,为国内知名信贷、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权威风险管控专家。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