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各大古装剧中都可以看到反复被提及的“诛九族”
这让我们不禁联想到许多历史故事里那些犯了重罪的人
他们到底犯了什么错要遭受这样的酷刑
“诛九族”又究竟是怎么样的刑罚
来跟小编一起走近古代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族诛
族诛是死刑的一种,它是古代封建社会的残酷刑罚,最多诛十族。
此刑法亦正正针对以家庭为本位传统社会,例如古时的中国。
当其中一位家庭成员犯下通番卖国、欺君犯上、密谋造反等滔天死罪时,
当权者为免除后患、斩草除根就会对犯事者施行此严刑以巩固自身政权。而族就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之合称。
“族”是怎么来的
中国上古社会,姓是用来别婚姻的,氏是用来分地域的,换一句话说,前者和血缘相关,后者则是地缘政治的代名词。除此之外的另一个概念——族,则脱胎于姓氏之间,作的是亲属制度的代称。《尚书 · 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是其最好的注解。
族的概念,显然也是原始社会的遗韵。氏族社会的解体过程促使了血缘与地缘的一次对立,在姓不断分化为氏,氏不断分迁远地的过程中,以氏为单位的新政治实体在它的属地内依旧实施着各自互为独立的继承制:不论兄终弟及还是嫡长子继承,不论公室一系还是分家袭夺,以血缘为联系的氏的壮大一度和族的强盛密切相关,于是长年累月下来,族这个概念既含血缘又附地缘,最终成为了一定地域内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有共同利益和文化认同的一群人的总称。
这群人有着共同的先祖,因着血缘的距离,等级的差异,产生了宗法体系,孕育了费孝通先生所述的差序格局。这群人又因着地缘的关联,附带着共同的利益和文化认同,于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古代一人犯罪,便也常常牵连着亲属被屠杀。《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说:“使武安侯者在,族矣”,族便是族诛的意思。而《史记·秦本纪》载,秦文公二十年(BC746)“法初有三族之罪”也是明显的例证。
诛三族
或曰“夷三族”。而对于三族的说法,亦有不同。有说,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另说,则以父、母、妻为三族;亦有以父、子、孙为三族的说法。而于秦末时期被处以诛三族的丞相李斯和宦官赵高就是史例之一。
诛九族
诛九族应来自于秦变法后的夷三族法。九族说法不同,但是历史上公认诛九族是极其残酷的刑罚。汉代儒家则有二说,一曰,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即异姓亲族。其中父族四就包括被处以者一族,即犯罪者之父母兄弟姐妹儿女,另及姑母和其儿、外甥、外孙。母族三,即其外祖父母、姨母与她儿。而妻族二即是岳父和岳母。
另一个说法就是由被处以者上推四代至高祖,下推四代至玄孙;横推三从兄弟。即上至高祖、曾祖、祖及父,下至玄孙、曾孙、孙及儿,旁则由兄弟、堂兄弟、再从兄弟、表兄弟、乃至从族兄弟为止,通被诛连。在韩国,真平王元年(正值中国南北朝),新罗国,就曾有伊阿餐柒宿和阿餐石品,二人因为谋反,于东市被处以诛九族。
关于九族
诛十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