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本文前,请先点击上方蓝色字体“掌上太原”点击“关注”,这样您就可以每天免费收到精彩内容了。
各位司机开车在外
难免有机动车违法行为
可能稍不留神12分就被扣光了
所以有人就动了找人“替自己销分”的念头……
最近有一条微信在朋友圈里热传
↓↓↓
什么?!
有新规?!
那作为交通出行服务小能手的小编
必须得第一时间学习呀!
点开之后感觉写的也很像那么回事
小编节选一部分内容给大家看看:
等一下,怎么越看越不对劲呢…
且不说显而易见的错字
“1000-2000元罚款”??
“吊销驾驶证”??
我笔记本和茶都准备好了你给我看这个???
虽然这些文章的本意是好的
但是文中那些说法真的不太对……
以下是专业辟谣
蜀黍说,替人销分的处罚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不是交通法规,上述处罚金额和拘留时间都不对(正确规定往下翻)。
家人是不可以代销分的,违反交通法的行为应该“谁造成谁去承担”、“谁违法处罚谁”,“替人销分”是不允许的,属于违法行为。不论是亲戚、朋友、同事,任何一种关系都不允许“代销分”。
不可以。这是一次违法行为,不可能分两次,而且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真正的规定看这里
机动车驾驶证“买分卖分”行为是治安违法行为,行为名称是“提供虚假证言”,根据《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名称释义与实务》中解释,“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包括代他人受过,承认他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为自己所为,顶替他人接受处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即“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代替实际驾驶人记分处理的,就是提供虚假证言,处5日至10日拘留,200至500罚款。
其实不管是抹不开面子借给亲友
还是想要“卖分”挣点外快
驾照随便借给别人真的得不偿失!
别总是等到后果无法挽回时再追悔莫及!!
比如下面这位王先生的经历,
那简直闻者伤心听者落泪
↓↓↓
前些日子,在辽宁省辽阳市灯塔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中发生一件这样的事情,王先生称自己的驾驶证于2015年12月份被一个好朋友借走,朋友称自己开车违法了,需要处理扣分,而自己的驾驶证分已经几乎被扣完,于是便借给了对方,却一直没有归还,直到4月10号来到车管所需要换驾驶证才发现自己驾驶证被扣了40分,之前对方手机关机,联系不到,平时也不开车,对驾驶证也没那么重视也就没在意。当王先生听民警说这种情况是超分停止使用驾驶证的需要重新考取科目一、科目三时追悔莫及了。
话说,
如果你的亲朋好友
找你借驾驶证销分你会借吗?
如果不好意思拒绝,
就把这条微信转给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