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金办发〔2025〕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1]
。
2024年5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金发〔2024〕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银行保险业机构做好绿色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的路线图。
本次发布的《实施方案》则是按照《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聚焦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的施工图,围绕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组织保障四大方面部署具体任务与措施,引导银行保险业机构全面践行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
《实施方案》明确了未来5年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总结为
绿色金融体系完善、专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业务占比提升
三大方面:
一是绿色金融体系完善
。《实施方案》提出:“未来5年,基本建成制度完善、监管有力、标准领先、组织完备、产品丰富、风控严格的绿色金融体系,在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环境质量、推动能源转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专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实施方案》提出,未来5年“
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碳核算、气候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水平有效提升,国际合作交流深入推进,逐步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多样化、可持续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有力支持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梯次有序推进碳达峰”。
三是业务占比提升
。《实施方案》提出,未来5年“
绿色金融业务在银行保险机构业务规模中的比重明显提升
”。这是绿色金融各项顶层部署政策文件中
首次明确提出“绿色金融业务规模占比明显提升”的目标
。根据人民银行数据,截至2024年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已达到36.6万亿元,同比增长21.7%,占各项贷款总余额的比例约为14%。我国绿色信贷规模曾保持了多年超30%同比增速的高速增长,也带动绿色信贷规模在各项贷款总额中的占比由2018年末的6%逐步提升至2024年末的14%。随着绿色金融领域的不断发展成熟,继续保持超高速增长必然不切实际,2024年以来,绿色贷款余额增速已开始下降,未来提升绿色金融业务占比将成为主要目标。从当前现状来看,14%的绿色贷款占比仍然相对较低,主要是由于过去绿色金融主要聚焦于支持纯绿或接近纯绿的领域,
而在支持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要求下,《实施方案》也将传统高碳行业的低碳转型列入了重点支持方向,因此,未来对传统高碳行业低碳转型的支持或将成为银行保险机构金融业务“含绿量”加速提升的重要增长点。
《实施方案》对银行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五大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二是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三是推进资产组合和自身运营低碳转型,四是增强金融风险防控能力,五是深化绿色金融机制建设。
结合各项任务的具体要求,我们将其总结为聚焦重点、提升质效、风险防控三大方面。此外,我们也发现,“碳”元素贯穿于各重点任务之中,在重点支持领域、产品服务创新、风险防控等环节都将成为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重要基石。
2.1 聚焦重点
“加强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是银行保险业机构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实施方案》明确了四大重点领域。
2.1.1 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实施方案》对支持产业机构优化升级的具体领域与发改委等部门2024年更新发布的《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2024年版《目录》)保持了高度一致,涉及传统行业低碳转型、低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绿色产品贸易等领域。其中,有三大亮点:
一是支持传统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
。《实施方案》提出“银行保险机构要聚焦传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对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领域工艺革新和设备更新改造升级的中长期贷款支持,提供保险风险保障,有效满足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碳转型的金融服务需求”,这与2024年版《目录》中新纳入重点工业行业低碳转型相关产业保持了一致,主要涉及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聚焦
节能降碳改造和能效提升、工艺改进和流程优化以及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三个重要降碳路径。这也表明未来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将延伸至转型金融领域,其中支持领域工艺革新和设备更新改造升级将是重点。
二是支持绿色低碳效应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领军企业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推动更多金融资源服务绿色产业发展,培育绿色低碳效应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领军企业等经营主体”。此前在2024年8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就高度重视绿色产业发展,首次提出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5万亿元左右的目标,并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绿色低碳企业,打造一批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此次《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与我国绿色低碳转型政策部署的相关要求一致,重视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强化我国绿色低碳领域的技术优势与竞争力的提升。
三是支持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
。《实施方案》提出“支持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推进‘一带一路’绿色低碳建设”。当前,全球贸易格局中的“绿色”元素越来越浓,绿色贸易也已成为我国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撑项。本次《实施方案》提出对绿色产品贸易的支持,表明未来银行保险业绿色金融发展将从过去聚焦绿色产业的生产建设环节延伸至贸易环节,支持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为我国企业在绿色贸易壁垒日益抬升的国际环境下提升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2.1.2 支持能源体系低碳转型
能源体系的低碳转型仍是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的重点领域,《实施方案》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支持能源领域低碳转型提出了具体部署,可以总结为两个方面:
一是协同推进各类清洁能源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围绕太阳能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生产、建设和运营以及更新、升级和改造”,并强调“探索对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的金融服务,有序推进氢能、核电等能源发展”。我国风光等清洁能源将从高速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如何充分挖掘存量产业中业务机遇或将成行业发展关键内容。
一方面,设备改造升级与循环利用将是行业发展重点
。我国可再生能源依然保持高增长,但增速将逐步放缓,存量风电光伏即将进入退役与改造升级的关键时期,“以大代小”“以新代旧”等将催生大量设备投资需求,如将带动风电场内机组、配套升压变电站、集电线路等设备更新投资需求,以及光伏电站关键组件、逆变器等设备更新投资需求。同时,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市场将迎来扩容,但我国相关产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应重点关注专业化程度高、成本较低以及商业模式相对成熟企业。
另一方面,加大新技术新模式创新仍是关键内驱力
。新型电力系统、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新型储能、氢能、燃料电池等等装备和核心技术均是能源领域科技创新的重点方向,金融机构可按照风险高低、回报预期大小与投资回收期等多维度指标划分技术投资类别,支持技术创新和产业孵化与转化应用方案。
二是稳步推进传统能源清洁转型
。《实施方案》提出“支持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做好能源保供金融服务,满足煤电煤炭企业合理融资需要”,助力煤电煤炭行业在“双碳”战略中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其中,煤电将在我国“双碳”战略定位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煤电灵活性改造目前进入“常态化”发展阶段,增强机组深度调峰能力将是改造重点,但改造后机组运行经济性与安全性风险不容忽视;煤电加装CCUS后将能在新型电力系统中发挥更大作用,金融机构可结合国家与地方针对性补贴政策,适时适度参与“煤电+CCUS”试点项目。
2.1.3 支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在支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
,可重点关注两个方面:
一是重点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提出,“银行保险机构要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当前钢铁行业进展较快,水泥、焦化行业近2年超低排放全面展开,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于2024年1月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有研究机构测算,水泥/焦化超低排放催化整体市场空间分别为306/450亿元
[2]
。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也提上日程,2024年6月,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关于高质量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环办便函〔2024〕207号)。
二是聚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产品创新,《实施方案》提出 “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化融资模式,因地制宜探索支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
目前我国已有多个省市开展了相关的绿色金融创新探索,主要聚焦三个方向:
一是聚焦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价值
,并将其作为抵质押物或还款来源,以丽水为例,创新推出“生态贷”,探索将生态产品预期收益作为贷款的重要依据,助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二是将自然资源权属变现
,以林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配额等权益性资产作为抵质押物进行贷款融资。以湖南会同县为例,以林权抵押贷款为突破口,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全县共计办理《不动产权证书》3100余本,涉及林地4.22万亩,抵押林权发放贷款3.7亿元,带动农户增收近4000万元
[3]
;三是
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为代表的创新模式
,其核心在于通过将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一体化实施,真正将“谁保护、谁受益”“谁受益、谁负担”落实在项目实施层面,使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内部不经济性转变为外部经济性;银行常见的绿色资金配套方式为表内绿色信贷,以生态项目贷、EOD项目贷、环保贷等绿色贷款形式呈现。
2.1.4 支持碳市场建设
《实施方案》将“支持碳市场建设”单列为绿色金融重点支持领域之一,与前述三项重点领域相并列,体现出对碳市场建设的高度重视。在具体工作任务方面,此处的“碳市场”是广义的概念,既包括对狭义的碳排放权交易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支持,也包括对更为广义的碳账户、气候投融资、CCUS等绿色低碳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支持。
在支持狭义碳市场方面
,《实施方案》提出“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支持国家和区域碳交易市场建设,完善配套金融服务。围绕企业碳配额或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稳妥有序开展碳金融相关业务”。在《实施方案》后文中,也将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业务、碳汇价格保险、碳排放权交易保险等相关金融产品作为银行保险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的重点方向。
在支持广义碳市场方面,一是拓展与碳账户相关的绿色金融服务场景。
近年来,碳账户在我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与应用。在银行业,包括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等众多银行纷纷搭建了自身的企业碳账户和个人碳账户,部分银行通过与当地人行、国家电网等外部合作,也搭建了自身碳账户应用体系。基于碳账户,银行可从“碳维度”对客户进行量化评估,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如给予不同碳表现的客户不同的授信政策和权益激励。
二是做好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金融对接
,《实施方案》提出“强化金融支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金融服务”。三
是积极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
,《实施方案》提出“围绕清洁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碳捕集、利用、封存(CCUS)等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做好金融服务”。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的发展应用是我国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所在,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对相关领域的产品和服务支持。
2.2 提升质效
《实施方案》提出要“
以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需求为导向,规范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
”。“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推进资产组合和自身运营低碳转型”、“深化绿色金融机制建设”三大重点任务
分别从产品与服务体系的完善、自身低碳表现、机构内部机制建设三个不同角度
,明确了银行保险机构如何提升金融服务绿色低碳发展质效。
2.2.1 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在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方面
,《实施方案》深入贯彻五篇大文章《指导意见》中针对不同类型机构的差异化定位要求,对不同类型机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完善也提出了差异化工作任务。
对于银行机构,《实施方案》一方面明确了不同类型银行机构的差异化定位
,要求“银行机构要结合自身禀赋特点,开发特色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其中,
政策性银行
“为重要领域、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的绿色发展提供稳定中长期资金支持”;
大型商业银行
发挥主力军作用,“优化金融资源区域协调分配,支持绿色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股份制银行
“坚持差异化市场定位,深化对绿色产业细分领域及重点投向的金融服务”;
地方法人银行
“深耕地方经济,合理确定经营半径,精准服务当地绿色产业”;
外资银行
“发挥自身特色优势,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另一方面,为银行机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指明了方向,
包括“探索开展
能效信贷、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和绿色供应链融资
等服务方式,稳妥开展
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
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探索
绿色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
对于保险机构
,《实施方案》围绕绿色保险体系、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保险资金绿色投资三方面提出要求。
在完善绿色保险体系方面
,2024年4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我国绿色保险体系发展提供了顶层指引,本次《实施方案》
进一步强调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这一战略部署,有针对性、有优先级地发展绿色保险业务
,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优先提供绿色保险风险保障,并增强绿色保险风险定价、精细化管理、防灾防损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在负债端,即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方面
,《实施方案》提出:“保险机构要优化
巨灾保险、环境责任保险
等业务,积极开拓
碳汇价格保险,创新发展碳排放权交易保险
等
碳保险
,丰富绿色保险产品体系。积极运用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工具,为客户提供
综合化绿色金融产品方案。”在资产端,即保险资金绿色投资方面
,《实施方案》提出:“保险公司要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通过
投资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形式
参与绿色项目投资。采取
市场化方式投资绿色发展领域的股权项目和股权基金
,积极向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等领域倾斜。”
对于其他金融机构
,《实施方案》提出了“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要
发挥集团综合化经营优势,健全多元化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具体到各类其他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与业务的发展,《实施方案》要求
银行理财子公司
开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主题等理财产品;
信托机构
发展绿色信托;
金融租赁公司
发挥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色功能,加大绿色租赁领域投入力度。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银行保险机构都要“
有
序拓展绿色消费业务,支持企业和个人购买、消费绿色低碳产品
”。近年来,国家层面多项绿色发展顶层部署中均明确提出要积极扩大绿色消费,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在新发展阶段,绿色消费成为我国扩大内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而在过去,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主要聚焦支持绿色产业的发展,重点在绿色产业的生产建设端,但随着绿色金融体系的不断成熟,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文件与统计制度已逐步扩展至消费环节。本次《实施方案》再次强调有序拓展绿色消费业务,未来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应重视绿色消费融资相关业务的创新发展。
2.2.2 推进资产组合和自身运营低碳转型
在推进资产组合和自身运营低碳转型方面,碳核算工作是基础,因此,《实施方案》首先提出了“有序开展碳核算工作”,其次是“降低资产组合碳排放”和“推进自身绿色低碳运营”。
一是有序开展碳核算工作
。《实施方案》提出:“银行保险机构要做好碳排放数据收集、积累等基础工作”。针对银行,《实施方案》鼓励“应用成熟碳核算方法和技术,探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和产品碳排放测算,摸清自身运营的碳排放底数”。针对保险公司,《实施方案》鼓励“开展投资组合碳排放测算”。在碳核算的基础上,《实施方案》鼓励金融机构“
探索开发基于企业和个人碳核算信息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金融机构准确评估重点行业企业和产品碳排放水平,以及探索开发基于企业和个人碳核算信息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基础是科学成熟的碳排放核算标准。自2021年以来,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项政策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加快计量、标准创新发展,同时,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重点行业以及电解铝、光伏产品、钢铁、建材等产品的碳排放核算标准也陆续出台。对此,银行保险业机构应及时跟进碳核算标准建设和发布情况,依照核算标准中对数据监测采集、筛选整理、计算方法、缺省值使用的方式,准确核算重点行业企业和产品的碳排放水平,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降低资产组合碳排放。降低资产组合碳排放的核心是以“降低碳强度”为导向落实投融资政策,但实施过程需要渐进有序、有保有压
。《实施方案》提出“银行保险机构要以降低碳排放强度为导向,落实有保有压的差异化授信与投资政策,稳步提高绿色金融业务比重”。在具体措施方面,一方面是“严把授信准入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另一方面是“探索基于碳表现的投融资评价、分类和动态管理,逐步优化资产结构,
渐进有序降低资产组合的碳强度
”。
三是推进自身绿色低碳运营
。对银行保险机构来说,开展自身绿色低碳运营主要有几大驱动因素:一是可以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适应监管要求,避免合规风险;二是可以减少能源开支,降低运营成本;三是有效应对来自投资者和股东的压力;四是可以提升自身品牌形象,增强客户忠诚度和市场竞争力。《实施方案》针对绿色运营提出了具体工作方向,包括实施绿色运营、绿色采购、绿色出行、节约用电、节约用水,推行办公建筑节能、无纸化办公。事实上,各类ESG和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如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GRI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等,对金融机构自身运营的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因此,银行保险机构可以据此围绕应对气候变化、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废弃物处理、绿色办公、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供应链等维度制定节能降碳增绿工作措施和具体目标。
2.2.3 深化绿色金融机制建设
在深化绿色金融机制建设方面,《实施方案》对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相关的内部机制建设提出了“健全内部管理”、“夯实数据基础”、“强化信息披露”、“优化激励约束”、“加强人才储备”五项任务,这是对此前元银保监会2022年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相关要求的进一步完善与细化。主要亮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强调绿色金融相关机制安排具有“中长期”视野。
在健全内部管理方面,《实施方案》提出“银行保险机构要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发展,……
科学制定绿色金融短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及任务规划
,确定相关职责部门。”在优化激励约束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根据绿色产业和项目实际探索实施差异化、
长周期的考核评价和中长期激励机制
”。我国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等均是长期战略,我国也强调要处理好短期与长期的关系,《实施方案》强调银行保险业机构在绿色金融相关机制安排中具有“中长期”视野,将有助于银行保险业机构推动绿色金融长期可持续发展,避免因短视而与我国绿色发展方向走偏等情况。
第二,强调绿色金融数据治理与数字化建设。
一是健全绿色金融统计数据管理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
规范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是加强数据治理,《实施方案》强调要“强化对数据质量的内部检查和审计监督,坚决杜绝绿色金融数据瞒报、虚报等情况”,并且在后文的加强监督评价任务中,也强调了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对数据质量等问题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银行保险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逐步提升绿色金融管理水平”。
第三,首次公开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研究探索转型计划。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研究探索转型计划。”近年来,国内外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与制度建设加速推进,气候转型是各大信息披露机制下重点关注议题,其转型计划则是其中的重要披露内容。因此,金融机构研究探索制定转型计划并进行适当披露不仅可以为自身应对气候转型提供中长期指引,也将是提升自身可持续信息披露水平的重要举措。
2.3 风险防控
《实施方案》重视银行保险业机构的ESG风险管理工作,就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强化全流程风险管理、有效应对气候风险,维护良好秩序四方面作出部署,旨在增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首先,《实施方案》对银行保险机构完善ESG风险管理机制、强化全流程风险管理的要求与此前各项绿色金融顶层制度文件要求一脉相承。在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要
“健全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对客户风险进行分类管理与动态评估”。
在强化全流程风险管理方面,《实施方案》
进一步提出“探索逐步将企业环评、碳表现、碳定价、信息披露情况等纳入管理流程”。
相关要求与原银保监会2022年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2024年发布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四部门2024年发布的《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七部门202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七部门《指导意见》)等政策要求均一脉相承。
其次,在有效应对气候风险方面,《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已从理论研究走向方法、技术和工具的应用与优化,从气候转型风险延伸至物理风险。
《实施方案》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有效应对气候风险,持续提升气候风险的评估分析能力。与此前政策相关要求相比,主要有两大亮点:
一是气候风险评估与管理从理论研究走向方法、技术和工具的应用与优化,更加突出向深、向实。
此前,《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七部门《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均从鼓励性角度出发,支持金融机构发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工具和方法,开展气候风险评估,并且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于2021年和2022年组织全国系统性重要银行开展气候风险敏感性压力测试。政策的鼓励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实践引导,均大力推动了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气候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并且部分机构已在数据收集、方法工具构建方面积累了一定的实操经验。在此基础上,《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
“分步分行业开展情景分析、压力测试,持续完善模型、参数,逐步将分析和测试结果与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有机结合”,针对银行保险机构持续优化、完善气候风险评估方法、技术、工具以及评估结果应用提供指引。
二是气候风险关注重点由转型风险延伸至物理风险。
此前相关政策对于气候风险评估与管理的关注点更侧重于转型风险,如七部门《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工具和方法,开展气候风险评估,配套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政策工具和管理流程,
有效应对转型风险
”,针对物理风险,仅对保险机构作出“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气候灾害风险分析”的要求。而本次《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银行保险机构要
“加强对物理风险的研究,探索评估重点行业和地区的物理风险暴露水平”。
事实上,《中国气候变化蓝皮书(2024)》显示,近年来,我国极端天气事件发生频率、强度、严重性均明显增加,气候风险指数持续上升,物理风险成为威胁金融机构乃至金融系统稳定性的一大潜在因素。因此,加大物理风险的评估与管理对银行保险业机构也至关重要。
最后,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首次被列为绿色金融相关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强调防止无序压价竞争和资金空转套利。
一方面,《实施方案》明确规定“
银行机构要综合考虑自身资金成本、商业可持续性、外部配套政策等因素,科学确定贷款利率,防止无序压价竞争和资金空转套利。
”我国正处于绿色金融发展的“黄金时代”,商业银行竞逐抢占绿色金融赛道,绿色贷款规模持续扩大。部分碳减排显著的热门领域(如可再生能源等)此前已浮现利率“价格战”、“绿色资产争夺战”等现象。因此,本次《实施方案》
的有关部署,对于维护绿色金融市场的良好秩序、提高绿色商业活动的可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落实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相关政策要求
,对能耗(碳排放)、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拟关停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项目),前瞻性做好督促整改、信贷压缩退出、清收处置等工作”
。而做好这两方面工作的基础是,银行保险机构需要对相关绿色产业持续跟踪研究,《实施方案》也明确提出“银行保险机构要聚焦客户分布集中的绿色行业产业开展常态化跟踪研究,不断细化优化行业投融资政策”。
在组织保障方面,加强监督评价与协同合作两项任务值得关注。
在加强监督评价方面
,银行保险机构需关注两个方面,
一是密切关注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对绿色金融业务的评估制度
。《实施方案》提出:“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
采取适当方式评估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成效,综合运用督导通报、监管评级、窗口指导等方式强化激励推动。
”2024年以来,随着多项绿色金融顶层制度文件的发布,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评估、统计制度等也陆续迎来了更新,未来各地方金融机构管理部门也可能基于当地实际发布相应的评估制度,因此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需要密切关注相关制度动向,及时调整自身绿色金融发展方向,以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二是重视数据质量管理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加强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业务指导”,“对存在数据质量等问题的机构及时予以纠正”,同时提出:“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强化绿色金融统计报表质量管理,把好报表报送与审核关口,有效避免迟报、错报、瞒报、漏报等问题。”可见对相关数据质量管理的重视,而近来,在绿色与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数据质量与透明度等问题在国内外都日益受到关注,银行保险机构在绿色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应重视相关数据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度,以及满足相关数据的可核查、可追溯等要求。
在加强协同合作方面
,《实施方案》通过较大篇幅对各方协同合作推动绿色金融发展进行了部署,也成为本《实施方案》的一个亮点之一。具体来看,
首先是强化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动配套支持政策的出台
,《实施方案》提出“积极参与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或专题会商机制,
推动出台绿色金融配套财税支持政策或奖励政策”;二是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推进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引导和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及时了解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信息、绿色项目规划、企业环境信息、碳排放数据、绿色保险标的清单目录等,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的针对性”;
三是完善配套制度
,《实施方案》提出“完善碳排放权及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担保和公示制度”。
其次是金融管理部门与各级行业自律组织的协同合作,搭建学习交流平台
,《实施方案》提出,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指导各级行业自律组织充分整合行业优质资源,强化行业自律,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推进重点领域调查研究,促进行业内外交流合作,为全行业绿色金融工作提供支持”。
最后是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间的互动交流,
一是“支持有能力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向同业和客户输出ESG风险管理能力”;二是“鼓励银行机构与专业机构、学术机构等加强合作,共同探索符合国情实际的本土化气候情景假设、量化分析模型、工具和数据库”;三是“推动保险公司协同合作,建立全球绿色保险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时效、广度和深度,降低平均服务成本”。此外,《实施方案》在加强宣传交流任务中也强调了
银行保险机构要与国内外同业机构积极开展合作交流
,提升绿色金融领域话语权和影响力。
[1]
资料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EB/OL], 2025/2/27[2025/2/27]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99877&itemId=928&generaltype=0
[2]
资料来源:东吴证券,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正式出台,环保政策加码助力美丽中国建设,2024/01/23 [2024/04/20],https://www.sohu.com/a/753667044_121123903
[3]
资料来源:会同新闻网,申报全省林业碳票试点县!会同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再“碳”新路,2024/06/13[2024/09/02], https://www.htnews.cn/content/646840/57/139963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