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以后,公积金贷款有了新的政策,这次的政策调整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降低贷款最高额度。
一个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降低到2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降低到50万元;一个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2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
二是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以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累计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再购房就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是开办贴息贷款。
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条件的借款人,本应向公积金机构借款,现改由向商业银行借款,借款人本应按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改为商业贷款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月支付给银行, 银行按月支付给借款人。简单来说,就是用银行资金放款,借款人按商业贷款利率还款,住房公积金按月补利差。从2017年3月1日起我区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贷款总额度5亿元,基本可以满足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缩短贷款轮候时间。
要申请贴息贷款的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购房人要在本市缴交住房公积金;新购买自住住房的;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贴息贷款。
在2017年3月1日前公积金管理部已受理审批(包括正在放款轮候)的贷款,只要符合贴息贷款的要求,可转为贴息贷款。期限和房屋套数认定按原审批表上的审批意见办理,原来已审批的是30万元的可以继续按30万元额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