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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关于调整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混在邯郸  · 公众号  ·  · 2025-01-15 11:00

正文

最近微信改版打乱发布时间,常有读者朋友错过文章更新, 将“混在邯郸”设为星标⭐让我们一路前行,天天见!


关于调整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9月26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关于改革预售制度、房地产发展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措施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的形象工程建设进度调整为完成地上总层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封顶后销售商品房。
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经现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销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违规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售出的商品房应在10日内通过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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