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雪娱乐活动开展于冰雪场地之上,本身即具有一定程度的风险,加之此类活动往往有多人参与,产生人身损害时可能涉及经营者、受害人及其他参与者等多方主体的责任认定。
冰雪娱乐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此类活动的经营者既是有偿性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又是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就活动参与者人身安全的保障负担相应义务。实践中,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内容,可以参考所在行业的普遍情况、所在地区的具体条件、所组织活动的规模等各种因素,从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力度、义务人的保安能力以及发生侵权行为前后所采取的防范、制止侵权行为的状况等方面,予以综合判断。在冰雪娱乐活动中,经营者应当根据具体项目的形式、开展活动的场地及规模条件等,在事前、事中及事后等环节履行自身的安全保障义务,如配备必要防护用具设备,进行安全提示、引导疏散,采取措施避免不适当的冰雪场地风险,事发后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等。冰雪娱乐活动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就参与者的人身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实践中,考虑到冰雪活动事故发生的概率,经营者可积极通过投保相应责任保险,为参与者提供更为可靠的人身保障,同时分散自身的经营风险。
在参加冰雪娱乐活动时,受害人也负有避免自身损害的注意义务。参加在冰雪场地开展的娱乐活动,参与者应当能够识别并预判此类活动可能导致摔伤等后果。受害人知晓冰雪娱乐活动风险仍参与其中,应承担其自身选择的相应后果。本案中的“雪地真人CS”项目兼具雪地场所的危险性与战术活动的对抗性,这也正是该项目独特的乐趣所在。小丽在事前能够识别此类风险,仍选择参与,对于其遭受的损害,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责任认定方面,需要结合个案中事故发生的原因、具体情节等,综合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及各方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等进行认定。
如人身损害的发生还涉及其他参与者,则可能涉及民法典中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这意味着,对于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中的受害人而言,除非其他参加者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自甘风险规则符合“自甘冒险者自食其果”的朴素道理,也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各类文体活动的开展。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其他参与者对于其损害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就无权要求其他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