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库
9月25日晚间,*ST弘高(002504,SZ)披露的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显示,公司披露的两份财报中相关数据不一致,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正或补充披露。
9月26日晚间,*ST弘高公告披露了13个项目的财务数据调整,并称调整原因与2016年年报“非标”及更换审计机构有关。
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上年末财务数据与2016年年报不一致,且公司未披露上述差异的内容及其形成原因?
9月25日晚间,*ST弘高公告披露的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显示,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公告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其中披露的部分上年末财务数据与2017年4月29日公告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不一致,且公司未披露上述差异情形的具体内容及形成原因。
责令改正决定书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并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正或补充披露。
9月26日晚间,*ST弘高公告称,两份定期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不一致,主要原因为: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随后聘请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报告数据进行进一步确认,截至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审计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在披露2017年半年报时,公司根据中兴财光华审计的初步结果调整了2016年年末的财务数据,致使2017年半年报中的年末财务数据与前次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不一致。
在公告显示的具体调整明细中,上市公司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交税费等13个项目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其中,预收款项调整前后的财务数据分别为4963.42万元和8455.19万元,调整比例为70.35%,短期借款调整前后的财务数据分别为4.29亿元和1.44亿元,调整比例为-66.52%。
9月15日的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ST弘高2017年半年报问询函显示,公司2016年年报被“非标”也被关注,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其补充披露“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此外,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也对公司多处财务数据提出疑问。
问题具体涉及,2017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153万元和-5.55亿元,两个数据差异较大的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现象是建筑装饰工程行业普遍情况,主要原因是行业存在普遍垫资现象,工程款回收相对较慢(可比公司详见下表)。建筑装饰行业竞争比较激烈,再加上宏观经济波及地产等下游行业投资增速放缓,对公司的业务开拓构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抢占客户资源,公司以前签了很多垫资项目,但垫资项目回款周期长,资金压力大,所以2016年以来公司陆续减少了垫资项目的签约,并放缓了垫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影响了2017年上半年的业绩。公司今年重新整合了营销体系,加强了优质客户开拓,2017年上半年签约量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在项目回款相对较慢的情况下,告期内公司向供应商及劳务公司支付了较多材料款和劳务费用,导致上半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报告期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亏损868万元,结合子公司的主营业务详细说明亏损的原因?
*ST弘高
回复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为主,以设计为核心和先导,带动工程施工业务的发展,利润主要体现在工程施工业务,设计业务利润的占比很小。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等,2016年的设计合同大部分于当年完成,2017年新签合同因设计业务具有一定的周期,上半年按设计进度确认的收入较少,同时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设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同比增加,以上原因导致设计公司2017年上半年亏损。
2016年,公司未实现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业绩承诺,截至半年报披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尚未根据承诺进行业绩补偿。请在半年报的“承诺事项”部分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尚未进行业绩补偿的具体原因以及业绩补偿的进展情况?
*ST弘高
回复如下:
由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即该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无法作为履行业绩补偿的依据。2017年6月公司聘请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进行进一步确认,目前,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待审计的报告出具后,控股股东将根据新的报告数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业绩承诺。上述事项公司已在半年报中补充披露。
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请在半年报“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部分补充披露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ST弘高
回复如下:
公司于2017年4月披露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公司于2017年6月聘请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进行进一步确认,目前,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待审计报告出具后,可确认前述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上述事项公司已在半年报中补充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6.32%,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同比分别上升13.77%和11.32%,请详细说明营业收入下降而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ST弘高
回复如下:
近年来,建筑装饰行业竞争比较激烈,再加上宏观经济波及地产等下游行业投资增速放缓,对公司的业务开拓构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抢占客户资源,公司以前签了很多垫资项目,但垫资项目回款周期长,资金压力大,所以2016年以来公司陆续减少了垫资项目的签约,并放缓了垫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影响了2017年上半年的业绩。公司今年重新整合了营销体系,加强了优质客户开拓,2017年上半年签约量比去年同期增长超过30%,将对2017年下半年及2018年的业绩带来积极影响。2017年公司加强了市场开拓,签约量同比明显增长,随着经营规模扩张导致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均有所增加。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50.45亿元,较期初增加10.36%,请详细说明你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而应收账款较期初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ST弘高
回复如下:
建筑装饰行业竞争比较激烈,再加上宏观经济波及地产等下游行业投资增速放缓,对公司的业务开拓构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抢占客户资源,公司以前签了很多垫资项目,但垫资项目回款周期长,资金压力大,所以2016年以来公司陆续减少了垫资项目的签约,并放缓了垫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影响了2017年上半年的业绩。公司今年重新整合了营销体系,加强了优质客户开拓,2017年上半年签约量比去年同期增长超过30%,将对2017年下半年及2018年的业绩带来积极影响。公司应收账款的期初余额为45亿,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了11亿的营业收入,相应导致应收账款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8亿,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50亿。因为建筑装饰行业普遍存在工程项目垫资的情况,应收账款回款较慢,导致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而应收账款较期初上升。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为2.92亿元,较期初增加5.5倍,请详细说明预付款项的性质以及较期初增幅较大的原因?
*ST弘高
回复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施工,预付款主要是项目实施过程中预付给材料商的材料费和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其中预付材料费1.64亿元,预付劳务费1.28亿元,预付款增加是因为2017年公司项目签约额大幅增加,报告期内施工的项目较多,需要预付较多的材料费和劳务费,导致预付金额增加。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15亿元,较期初增加70%,请结合其他应收款的子科目详细说明较期初增幅较大的原因?
*ST弘高
回复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施工,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工程项目部借款(用于异地施工项目交税及临时采购)、员工借款(员工的差旅备用金等),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幅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司上半年签约额大幅增加,参与投标的工程项目较多,支出了较多的投标保证金,导致其他应收款增幅较大。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为3.55亿元,较期初增加51.71%,你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详细说明存货较期初增幅较大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ST弘高
回复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施工,存货主要是工程项目中已完工未结算部分金额,报告期内存货较期初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上半年公司项目签约额大幅增加,报告期内施工的项目较多,项目中已完工未结算部分的金额增加较多。公司的施工项目处于正常履行状态,不存在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中保理手续费摊销金额为0,请详细说明原因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ST弘高
回复如下:
公司2016年将部分应收账款共计285,766,961.41元,转让给了保理公司,公司将收到的保理金额确认为其他流动负债,将在保理合同到期后对外偿还。将保理手续费 14,288,348.07元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保理合同期限分两年在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摊销。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明细中保理款项余额为2.86亿元,较期初余额没有变化,请说明该笔款项的性质以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ST弘高
回复如下:
公司2016年将部分应收账款共计285,766,961.41元,转让给了保理公司,公司将收到的保理金额确认为其他流动负债,将在保理合同到期后对外偿还。将保理手续费 14,288,348.07元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保理合同期限分两年在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摊销。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包括了职工借款1,209万元,请说明职工借款的具体性质?
*ST弘高
回复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施工,工程项目分布于全国各地,职工借款主要用于项目部缴纳异地施工项目的税金、项目的临时采购支出,以及员工正常发生的差旅备用金等。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08元/股,上年同期为0.30元/股。你公司在半年报中披露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73.33%,披露有误,请认真核查并予以更正?
*ST弘高
回复如下: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08元/股,2016年半年报中披露基本每股收益为0.30元/股。
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完成2015年权益分配工作,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222560股,经调整的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为0.30/2.522256=0.12元/股,因此公司本报告期内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上年同期减少33.33%。上述事项公司已在半年报中披露。
公司半年报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部分披露有误,请认真核查并予以更正?
*ST弘高
回复如下:
公司2017年半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为零,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变动,2016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原因为,公司于2015年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并完成股票购买,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并售出,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变动是因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因为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已售出,所以,2017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持股数量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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